我向来受不了女人在我面前哈哈大笑,并不是因为她们的笑料古怪奇异,也不是因为我不能像某些杰出男子一样逗笑她们,而是觉得咧开嘴巴笑个够实在是没质感,像插满了鸡毛一样。然而,安是个例外。

我记得有天傍晚,我们一起坐马车出去游玩。安和她的同伴用母语交谈着,时不时发出咯咯的笑声,大概是合不拢嘴了。出于条件反射我没有看她们笑得如何如何,但她们的笑声的确像扑克牌一样撒满了整个马车车厢。我记得我和我妈都有点尴尬,因为我们两个完全不知道她们俩在笑什么,也完全插不上嘴。

现在想起来还是觉得安太不礼貌了,可我又不能责备她,不只是因为她的笑声一直在我脑子里回荡,也因为她现在已经不在我这里了。我没有她的电话,以至于联系不上她,但如果有办法联系她,我也不会和她提起这件事,并让她道歉之类的。

当时我在车里感觉闷得不行,于是扭过头对着她,用英语说:麻烦把窗户打开吧,有点闷。

安正在笑着,回过神来,用母语怼了我一句。然后又赶忙改口,英语说道:哦,是窗户啊。

安拉开窗帘时,我看见了她的牙。落日的余晖照了进来,洒在她的牙上,当然整个脸都照到了,可牙反光最厉害。我看得清清楚楚,安的嘴没有咧开很大地笑,我记得也很清楚,安回过头来,一本正经地说:这样可以了吗,蔬菜兄弟。

我不反感安在我面前笑,大概就是因为我喜欢她。我第一次认识她时,她还在喂鸽子。圣约翰逊广场的鸽子在傍晚时飞回家,她就傍晚时候在鸽舍边上,手里拿着鸟食站在那里,一会看看天,一会晃一晃袋子。我出现的时候,实在是不是时候。鸽群正从我头顶飞过去,落下了几份白色的鸟粪。我自然恼火得很。这时安走过来,用英语说,你盯着别人看的时候,鸽子也在盯着你,然后哈哈哈的笑起来,旁若无人。

我很惭愧地溜走了,自以为没有机会再出现了。事后我想起那个女的在我面前哈哈哈的大笑,才觉得她没那么讨厌我,但我又不敢确定。于是委托一个邮差在广场碰见她时把我的书信带给她,内容也无关痛痒,我对自己的冒失行为感到抱歉云云。对了,我阐述了重要的一点,就是我其实也是在等鸽子,而不是在特地看她,当然这是没证据的。

邮差完成任务后,又带回了安的口信,说她不记得我是谁了。我愤愤地眯起了眼睛,一心让自己相信自己的确是过去看鸽子的。

后来我又去过好几次圣约翰逊广场,但都没碰见安。

很长一段时间里,我都不能理解女人这个物种,我时不时会因为她们的言行举止感觉奇怪。但现在看来,大概是缺乏沟通了。不过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我觉得理解不了她们,就自然不会和她们接近,也就没机会沟通,没机会消除误解了。不过话似乎说的有点大了,并不是我想和女人接近,就可以和她们接近,严格来说,是适用于所有人,这就有点惭愧了。所幸的是我并没有因此感觉心灰意冷或者其他。

和我沟通最多的女性,应该是我妈。不过她竟不像我不理解的那些女人一般,絮叨又古怪。这也是我崇敬她的一个原因。我记得有一次万圣节,我们买了几个大南瓜,准备做成灯笼。我把南瓜的嘴刻成了圆形,然后拿给我妈看看。她说,为什么圆的。我说这个南瓜在涂口红。接着我妈就拿给我一些番茄酱,让我当口红涂。

万圣节的时候,我穿着戏服到别人家门口要糖果,但我根本不想吃糖,我的牙好像都在晃,我担心自己变成一望无牙的老头。所以别人开了门之后我就敷衍地念了几句“不给糖果就捣蛋”然后转身就走了。就是这样我也收到了不少的糖,我把帽子拿下来,把糖装进去,抱着走回去了。他们大概把我这种敷衍的态度当成了恶作剧的开端了。

我不知道安会来我们家。我进门时,她正在和我妈聊天。我把糖倒在桌子上,准备离开时,又看了一眼安。然后就盯着看了好久。

后来她们俩就一起笑了起来,指着我笑。我妈站起来,对我说,以后这是你的小姨了。安笑着望着我,我点点头,叫了一声姨。两个人挺高兴的,又说这小孩多么多么招人喜欢。我有点局促,慌忙走了。走之前,我抱走了我的南瓜,两个人又咯咯地笑起来。我立即想到,我妈肯定和她讲了口红的事。

我可能回忆错了,我是喜欢安的,但不至于把她记成我的姨之类的。而且我妈应该不会讲英语啊,更不可能会说安的母语吧。她们怎么会在一起聊天呢?我发现自己想不清楚,索性不想了。真实性其实也不太重要。

不过安确实没在我家住很长时间,我总觉得她就睡了一夜,第二天下午走了。但我又记得她经常在天快黑的时候又出来转悠一下,然后才睡觉。那个时候的夜晚应该很长,我记得自己好像每天要花一个小时在床上假寐,然后才能睡着。我妈跟我说,睡不着时就闭上眼假装睡着了,装一会就能真的睡着,我深信不疑。然而我睡不着一定是有原因的,那时我似乎比较幼稚,也弄不明白。

我也不记得安走的那天了,好像就是倏忽间,家里又变成了我和我妈两个人。时间有时候会变得很长,但大多数时候都很短,因此我越来越珍爱安没走的日子了。

十几年来,我一直自以为有着绘画的天赋,然而我从没有在人群面前表现过。我的天赋似乎有着和我一起入棺材的决心,但有时我觉得这是一种遗憾。它是我的,这我知道,但它也应该让人们认识认识。

我那时还小,十五岁的脑子装不下什么东西。但我想给安画一张画,并不是一定要画她,只是画一张画给她而已。不过她还是做了我的第一个模特。我记得她坐在桌前,两手放在腿上,很娴静的样子。我画得很好,被拿去印了几份,安拿走了原版。剩下的画都被我收起来了,我妈似乎不知情。现在想来,应该告诉我妈,至少把画交给她保管不会弄丢了,我自己收的却找不到了。

我只能依稀记得安那时的表情,她睁着眼时,双眼皮慵懒地舒展开,把一双眼睛装饰成了晶莹的蓝色宝石;她的嘴角微微上扬,那弧线比弦月还优雅,自信的光在隐隐闪烁着。其他的我一概不记得了,就连这个也是我苦苦回忆了很久才想起来的,但我不能确定一点,我所回忆起的,是画上的她,还是真实的安。记忆的残缺不全竟使它看起来更神秘了。

然而我对安的思念并没有随着她的离开而消失,反而像茧虫一样越缠越厚,把自己包了起来。我时常坐进马车里,回忆那时傍晚的阳光还有安的笑声。感伤之余,我不忘掩饰自己的情感,以免让我妈觉得我作孽。但安,她怎么能是我的姨呢?

我的记忆到此处就断了线,后面的事情似乎被盖住了,我是看不见的。然后一睁眼,我就已经是青年了。诗里说的魂悸魄动,恍然长嗟,用在我身上也很准确。我没有考上大学,只能在爱罗镇上找点工作。但我学的广,什么东西都会,因此让我当导游倒也适合我。我妈也觉得大学不是必需品,何况我现在的生活还不错呢。

来自东方的游客最多了,不过他们浮躁得很,只知道拍照,根本不想听我说话。时间久了,我渐渐讨厌起这份工作了。我渴望有自由之身,又不得不在这充满枷锁的社会里为生活打拼,我是带着脚镣的舞者,但我不知道对于这样的舞者来说,什么心情是最合适的。或许是我厌倦了长期的单调工作,但我的事业似乎在蒸蒸日上,我已经成了导游组长了,大家都知道我知识丰富,谈吐幽默,因此我获得旅游团推荐,几乎每个队伍都点名要我去。

圣约翰逊广场可以观赏的只有它五百年的历史,什么雕塑,水渠,地砖,都是司空见惯的事物。就这些,我一天要讲五到八遍。我暗暗对这里失望了,或者我是对人类必须要活在社会中感到失望,这让我知道不可能有绝对的自由之身,我们要吃喝拉撒,这些都只能靠社会提供帮助,而我们获得帮助的条件就是给他们钱,钱只能靠挣,偷鸡摸狗也是挣,就是不入流而已。说到最后我还是要继续上班,我渐渐觉得要找些另外的寄托了。

即使到了这个时候,安也没有像故事里一样突然出现来改变我的生活。我就像一锅污水,烧开了就是污开水,还是没有人喝,反而多了烫人的作用。估计我到目前为止都藏得很深,要不我妈早就会发现了。

但我是喜欢安的,不论如何我都要记住这一点。对于这个安,我妈的态度一直是否定的,她认为安根本没存在过,虽然我的确有个小姨,据说很愤世嫉俗——这点我和她很像——但我妈说她不记得认了谁做妹妹。我时常陷入这种毫无头绪的问题中,似乎我和我妈,两个人之间必定有一个人记错了。我妈没什么保证,就是说“不可能不可能”,至于我,我对安的情感是真的,但为什么我在广场见到她时就感觉她是我的姨?

我下班了,沿着林荫路往家里走着,迎面来了一辆观光马车。我站到一边,趁给它让路的机会拿出了游客送我的照片。马车里传来了女人咯咯的笑声,我抬起头盯着它,忽然车窗被拉开了。正对着夕阳的窗户被光填满了。我举起照片,迎着西边的阳光,认出了照片上的风景,啊,是圣约翰逊广场的傍晚。一群鸽子飞了回来,落在白色的舍顶上,下面站着一个老妇人。

“多姆!”有人喊了我的名字。我看过去,是那辆马车,一个女的从里面探出头,向我挥着手,一边笑着,像给我撒了许多橘子一般。

我望了一下,追了上去,大声喊道:

“安!”

然而马车却以更快的速度跑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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