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30秒】昨天提到怎么判定美国人,其中有一个“亲身居留法则”,这个计算起来是比较麻烦的。
183天亲身居留法则是用加权平均法计算。课税当年乘以1,前一年乘以1/3,再前一年乘以1/6,然后三者相加。所以如果连续三年,每年都在美国停留超过120天,即便没有达到183天的情况下,依旧会变成税法上的美国人,依旧要缴税。(121*1+121*1/3+121*1/6=183)
不过也有例外,如果我和自己国家比和美国的关系更为亲近、联系更为频繁(closer connection),或者我是特免人员(exempt person)比如学生、外交官等,就不必要计算在美国是否超过183天。 相反,如果我没有绿卡,也不住在美国,但选择和美国配偶一起报税,也会变成需要缴税的那种美国人。
反正,就是极为复杂,非常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