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重理性:避免“用爱发电”。
无论新闻里的女生是否能够及时赶上考试,对铁路部门、新闻工作者和广大读者而言,“铁路送考”都是一则货真价实的暖闻。
但是,暖闻的背后也可能是善意的谎言。温暖、有爱、正能量……对于法律人而言,都不能和真实、合法、正确这样的法律价值划上等号。
在具体认定事实的过程中,法律人应当尽可能做一个理性人,不偏不倚、不先入为主,避免抛开事实和证据,空谈责任与爱。
今天这则暖闻,至少在新蓝网•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于2019年6月7日10:29新蓝网发布的“……小泮转程开往孝感的高铁。上午8点半,小泮走进高考考场。”这一细节上,就存在“为爱而爱”“用爱发电”的嫌疑。
(二)注重逻辑:排除合理怀疑。
无论是侦查活动中,从无到有,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归纳推理;还是诉讼活动中,由此及彼,对事实和法律“三段论式”的演绎推理;归根到底,法律思维是一种逻辑思维。
法律思维应当尽可能地补充证据、还原事实,消除矛盾,排除合理怀疑。
对今天这则新闻的相关报道,无论是中国之声、新蓝网•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还是澎湃新闻,都或多或少地忽略了对文字描述的合理怀疑。
一是关于考生身份。
中国之声等新闻报道附有送考生进站的视频,但是对于上车女生系高考考生的信息,并无准考证照片等加以佐证。
二是关于换乘高铁。
新蓝网•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报道说“Z47顺利抵达武昌,小泮转程开往孝感的高铁。”,澎湃新闻补充说道“经查询,武汉至孝感车次比较频繁,运行时间仅需要30分钟。”记者如果稍微查询一下就能注意到:
往孝感方向的高铁动车多从汉口站或武汉站始发;
武汉很大,武汉很堵,三座火车站距离较远。
三是关于走进考场。
仅有新蓝网•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轻描淡写的一句话“上午8点半,小泮走进高考考场。”既没有写明消息来源,也没有额外的关于车站和地方“接力助考”的报道。从常识我们也能判断:站内换乘和孝感出站也要时间,除非考场在孝感某火车站正对面,否则剩余一小时时间远远不够。
(三)注重细节:常识、常理、常情的运用。
知识改变命运。从常识、常理、常情来看,不论孩子成绩如何,高考,无论是对于考生个人还是对于学校、家庭、甚至整个家族,都是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铁路送考”这则暖闻配发的视频,可谓是有图有真相:既能看到铁路工作人员对这名因“特别调度”而换乘的特殊旅客的悉心交接和良好祝愿,也能看到这名女生“只身外出”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