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好友来店里玩,告诉我一件很有意思的事。
前几天接到一个陌生电话,来电话的是二十年前买她们房子的女主人。
女主问她在哪,有空吧,买房子时还欠了一千四百块钱,想过来还给她。
听完电话好友一阵狂喜,感觉中了彩票一样。
当年她们买的那套小产权房准备结婚用,可距离上班的地方太远,于是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这买主。
当时谈好一次性支付的话不加任何钱,多少钱买的多少钱卖给他们,因为那个时候房价已经比买的时候每平贵了将近一百块钱。
买家夫妇也同意,几万块钱的房款分三次给的,第三次给的时候还缺一千四百块钱,买家说没钱了,过些日子给。
俩人拿着这点钱寻找新房子,可房价越来越高,她俩卖房子那点钱根本不够,也没法跟公公婆婆张嘴,买这套房子的时候已经把他们掏空了。
好友跟老公商量一下,买了一处平房,相比较楼房,平房比较便宜,但是手里的钱还是不够,缺五千多。
在她俩到处筹钱的过程中,平房的房东急等着用钱,询问她俩还要不要,再不交钱就卖给别人。
好友想起卖房子的钱还没给齐,于是去了买主家,但是人家就说没钱,后来又去了两次,也是没给。
她俩对这点余款有点绝望了,然后通过其他渠道筹到钱买下平房。
好友结婚后,老公受伤没有上班,她正好怀孕,挺着肚子找工作,没人敢用她,家里实在揭不开锅,又去了买她房子的家里,无论怎么说,人家就是不给,那一次,她是哭着走的。
算起来从卖房到那一次,过去了三四年,买房那家人还能就拿不出一千多块钱,只有一种可能,不想给。
好友说,想想那时,真是被气死了,来电话主动给钱,还觉得他们良心发现了,谁知道是有原因的。
我也很惊诧,还房款还能出什么幺蛾子。
她说也是,可女主见了她后,跟她要那套房子的房契,所谓房契,就是跟村里签的买卖合同。
好友说,那不知道还能不能找到,二十多年了,说不准放在什么地方,不好找。
谁知女主说,等找到再给钱。
好友说,当时如果早结清房款,房子就过户了。
女主没有吭声。
好友随口问了一句,急着用吗?
女主说,这不是房子正在卖,村里不给出证明,因为底子留的是好友家的,没法出售。
听完女主的话,好友说尽量吧。
当天好友就跟老公说了,她老公赶回老家,找出当年装文件的包,仔细的搜寻。
还好,她的婆婆公公是仔细人,从来不随便扒拉她们的东西,买房单据都还在。
大约过了一天,买房女主又打电话来询问找到没有,好友说单据还在,不过如果只给一千四是肯定不行,多少也得给加点。
那女主竟然又说当年放款给齐了,这一千是给她们回家找单据的辛苦费。
好友被惊的很无语,才几天的功夫,居然不承认欠钱的事,好友问她,房款给齐了怎么没要求变更户头,没去村里改名。
好友说,就是因为没给完钱,气的没跟他们去更名,改户。
原来是他们准备卖房子,已经找到买家,人家要求当场改名,过户,现在户名不是他们的,根本没法改。
听她说完,觉得心里有些堵,这是什么事啊,二十年前的事还有这点小尾巴。
那买家当时短了一千多块钱以为赚了便宜,以为再也不会用到卖家,以为卖家会把这点事情忘了。
好友觉得很委屈,但是她也觉得既然这点钱跟她没缘分,也就不纠结了,但是旧事重提,她免不了重新算账。
她说,当年房子卖给他们500元一平,现在他们卖4800一平,当年的一千四差不多买三平,按现在市价,他们欠三平房子钱,让他们多给一点钱,竟然连欠款都不承认了。
或许买家觉得单据在你收里也没用,就一张纸而已,给一千块钱,都赚大了。
买家卖家立场不同,想法自然不一样,但是除了这个之外,擅自破坏规则,不会受到惩罚吗?
二十年,对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不短的时间,是每个人的整个青春,最美好的时光。
好友老公说,算了,他们不打算给,也不强求,那些年很困难的时候都熬过来了,那点钱早就当做丢了,不要也罢。
好友说,早晚他们还会联系自己,因为村里不敢随便更改信息,怕出现纠纷,哪怕现在她拿着单据去卖房子,法院判起来也难,因为当时交钱只写了个收据,只是她不屑这样做罢了。
现在,那个买家可能会动用一些关系,花费点力气才能走完原来很简单就完成的程序,也不会少破费。
人生在世,欠了别人的,迟早都要还回去,何不乖乖的早点完成,省的他日不好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