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芳华》上映的这一天。
1亿票房下,这一天无数人心疼着伤残军人刘峰的潦落人生,愤怒于欺负刘峰的那些猪狗不如的奴才。不知是巧合还是故意而为之,就在同一天,北京海淀法院判决了“伤残军人诉铁总侵权未优先购票”一案。
这是北京海淀法院12月15日公布的判决结果,预防性留存,原文《未给优先购票,伤残军人诉铁总侵权被驳》截图如下。
这件事过去一年多了,曾经沸沸扬扬的新闻早已淡出了媒体的视线,就连那个叫“北京北”的火车站都已经退出了历史的舞台,伤残军人徐先生的被驳回,也同样的了无声息,几乎没有引起多少关注。
对于海淀法院的这条推送,小编忍不住问你们几个问题:
1
一问铁总:下发《通知》优先,实际不执行,那还叫“更优先”吗?
原文中说:“中国铁路总公司辩称,公司没有徐先生起诉状中所述的行为,没有侵犯徐先生的任何利益,公司于1995年颁布实施了《关于军人乘车购票优先的通知》,该通知中不仅规定了军人可以优先购票、乘车,且规定了部队在执行作战训练等任务时不用火车票进站,这种优先比徐先生所述的优先更为优先。”
本案中,你们事实上连“不更优先”都没有做到,那份“更优先”的《通知》有什么意义呢?铁总下发的通知,下面火车站就当个屁不去执行,你们在纸上谈兵吗?
2
二问铁总:残疾军人排到爱心窗口,就不涉及军人购票,这是什么意思?
原文中说:“中国铁路北京局辩称,符合优先的六类人中也应当有先来后到,不论是军残还是其它方面的残疾,都应当包含在老幼病残孕的“残”中,本案不涉及军人购票……”这段话的因果关系我实在没看懂。虽然小编毕业于中文系,但是还被铁总的文字绕绕折服了。军残是残不是军?另外我想问问,“徐先生排队的前面有老幼病残孕”这句话我怎么理解?有?有多少?全都是?还是一小部分是?徐先生前面有没有不符合优先条件的人在排队?这个“有”字,实在太含糊。
3
三问海淀法院:铁路方面做法“明显与法律不符,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最后结论只是不妥?”
原文中说:“铁路总公司和中国铁路北京局把残疾军人等同于一般的残疾人,进而按照老弱病残孕人员给予照顾和提供帮助的做法,明显与《残疾人保障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不符。伤残军人的优先权是法定的,老弱病孕和一般残疾人的优先顺序权是伦理价值上的,当两种优先权存在矛盾时,应优先保障残疾军人优先权的行使和实现。中国铁路北京局在徐先生购票过程中将其当作一般残疾人对待,显然没有履行相关的法定义务,其行为是不妥的。”
“做法与法律规定不符,显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不是违法只是不妥??这么说来,法院人眼中的法律和道德的界限,小编还真有点分不清楚了呢。
4
四问海淀法院:承认铁路方面故意刁难推诿,徐先生在法庭当面赔礼道歉也不支持?
原文中说:“虽然中国铁路北京局工作人员在徐先生行使优先购票权时存在故意刁难、推诿的行为,但其行为的性质还不能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划等号,尽管在道义上应该给予批评,但不构成侵害徐先生名誉权的过错行为。徐先生据此要求铁路总公司和中国铁路北京局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相关损失、相关责任人在法庭上当面赔礼道歉等诉请,法院均不予支持。”
也“不妥”了,也“批评”了,就算铁老大牛气,公开赔礼抹不开面儿,赔点精神损失费下不来台,可是都认定他们错了,法庭上相关责任人当面道个歉也给驳回了是几个意思?意思是:他是错了,他不妥,可是就不道歉你怎么着吧?似乎有点“我是流氓我怕谁”的味道。
对于电影《芳华》,网上各种声音。也有人说冯导揭露伤残军人不被公平对待是居心不良、抹黑国家,海淀法院及时站出来维护了冯导,告诉你们,影片就是现实的真实写照!我们就是和铁老大一起这么欺负伤残军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