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姐姐,
很遗憾我要告诉你一件事情,昨天因为很困没有写作,我真的害怕自从有一次没有坚持写作,我就会有第二次不坚持下去的理由,我写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陪伴你度过这段艰难的岁月,当然我也有私心的,一是想通过这种方式记录自己的成长,二来想锻炼锻炼自己的写作,倒逼自己输入。但是我觉得在写作方面做的并不好,每天花在写作的时间屈指可数,输出质量也不高,大多是生活的流水账,没有写作的深度,常常以忙为借口,压榨写作的时间,这只能说明一件事,我并没有把写作放在要事第一的地位。
晚上8:30辅修课前刚刚下课,给我们上课的老师老师讲课特别棒。以前我对于辅修也是半信半疑,也担心华政不会认真对待,可是现在我改变了观点,华政不仅为学生办理校园卡、开通校园网,师资装备也很好。后来我也明白了华政为什么这么做,其实这是为了树立华政口碑,让人觉得华政对待辅修学习都是如此认真,不知不觉地会增强社会影响力,这也应了老话「功夫在诗外」。我真的很希望自己能够坚持将法学坚持下去,虽然其中会充满困难,但是我喜欢华政的老师,华政的法学。我不是希望一定要考司法考试,或者是考法律的研,我只是觉得法律这种东西,是人人都应该具备的能力,如果能在这个学习收获有法律思维或法律意识,这便是辅修的最大意义了。
今天是刑法课,超级喜欢我们的刑法老师,他是一个非常有趣非常可爱的人,他总是用一个个生动形象的例子来阐述一个个枯燥乏味的概念,今天和我们讲了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如何判断刑法上的行为,因为刑法上的行为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如果都不是能算是刑法上的行为,它就谈不上构成犯罪,
首先我要和你说的一个观点是,凡学习法律就要学习不同学说的观点,因为法学并没唯一的答案,不像理工科,1就是1,2就是2,在法律中说得通都是对的,你依据不同的法律学说观点,就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甚至是相反的结论,这就是老师所说的法律思维。想想生活中,因为你所处的角度、环境不同,你的想法和你的所作所为肯定也是不同的。
好啦,进入正题吧,我现在和你说说如何判判断是否是刑法上的行为。
第一点、可规则的行为理论行为,它的意思就是如果你制造或者增加了刑法上的风险,才会构成刑法上的行为,通俗点说就是谁制造风险谁承担责任,其实法律的规定并不是平空产生,在我们生活中也体现了这个思想,你的所作所为造成的就应该由自己承担责任,没有人会为你的行为买单。
第二点、社会行为论如果一个人的举止有由人的意思支配或者可以支配,在这种情况下,带来的行为后果应由自己承担,说的官方一点就是「无行为则无犯罪」,你可以支配自己的行为,做了不该做的事情,带来的后果当然得由自己承担,就算是别人引导你去做,因为你可以你有能力和意识可以决定你做或者不做一件事,但是你自己选择去做的,所以带来的后果应该你承担。
我决定了我要好好学习法学,因为我要为你普及法律知识。
正在成为的弟弟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