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人是一个不过十几岁的小男孩,警察出警后,他对警察说:“我妈把我妹妹打的,从今天早上开始打,大的脸上全都是伤。现在又开始打,打到客厅那边,地上全都是血……”
那么是什么原因让这位母亲对着自己年幼的女儿大打出手呢?
警察让孩子母亲回避一下,询问小女孩:“是什么原因打你呢?”
小女孩带着哭腔说着:“因为没写作业。”
“就因为这?”连警察都吃惊的程度,仅仅因为一件小事,母亲就对女儿拳脚相加,光是用手,用手上的书就可以打得小女孩满脸满鼻子都是血。
报警人继续说道:“我小时候就被她打,没人能管得住。我爷爷、我姥爷、我爸都劝她,没人劝得住。现在不打我开始打我妹。”
父母教育子女无可厚非,但是在一个充满暴力的环境下生活,孩子所受到的伤害是无可估量的。有非常多可怜的孩子因为小时候所受到的伤害,让他们在之后很长一段岁月中,甚至是整个人生都为了治愈这段伤害而付出代价。
警察让小男孩联系爸爸,小男孩表示父亲出差去了,现在不在家。给他打电话也一直没有接通,没有父亲的庇护,母亲教育又缺失,两个孩子在这样的环境下瑟瑟发抖。
最后,民警让他们家庭内部商量一个方案,是否要刑事拘留母亲的时候,小男孩表示不要拘留她,只是口头教育就可以了。因为暂时联系不上父亲,打人事件发生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妈妈传唤走,这个时候母亲突然间激动起来,表示忍受不了这样的孩子,要和他断绝关系!
一旦出现家暴,家不再温馨的港湾,最后的依靠,反而是一个让人害怕、恐惧的地方。那么家就不再是家了。
母亲这样的行为,很明显就属于家庭暴力。之前好多人会说清官难断家务事,那么现在不是这样了。2016年制定并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表明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
该法律明确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之后又对暴力行为的种类作了列举式的扩充,还包括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
广东省出台的《办法》甚至出于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将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视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
我想告诉大家的是,遭遇家暴应该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积极向外界寻求帮助。就像这个新闻里的小男孩所说:“无论什么原因都不是你家暴的理由。”
如果你遇到家暴,你应该这样做:
1、 报警,也是我最推荐的方式。不仅仅要求警察口头训诫,而是应该要拿到公安机关对于加害人所出具的告诫书,上面会清楚的记载整个事情的经过。如果受伤严重,需要及时就医,并且去做伤残鉴定。
2、 向妇联、社区、村委会求助
3、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4、 监护人失职的,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且被撤销监护资格的加害人仍然需要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抚养、扶养等费用。
让家暴不再成为家务事私事,不要让最亲近的人说着最恶毒的话,做着最狠毒的事,反家庭暴力不再是个人的责任,而是整个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共同的责任。不要再做沉默大多数,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