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这个时候,我完成了我的第二次采证(deposition)。与三周前第一次采证的那种人心惶惶采证前一天需要给好友打电话寻求安慰的自己相比,昨天采证的时候就像一个自信非凡的公主。所以我就在想,为什么做同样一件事情,第二次的时候可以比第一次的时候做的更好?或者也许客观上不是做的更好,但是主观上感觉好像做的更好?
那些老生常谈的答案,无非是,经验多了一些,所以有了自信;对于程序熟悉了一些,所以可以集中精力在内容上;对于对手了解了一些,所以知道在对方莫名其妙反对的时候要不管三。可是我想了一下,也不是这样。我在做庭审练习的时候,第二次也很紧张,比第一次好不了多少。所以我就很确定的觉得,这些老生常谈的答案,并不是我想要找的答案。
那么为什么我对于我的第二次采证比第一次采证感受好了这么多呢,也感觉到更加自信了呢?我闭上眼睛,细思极恐。我觉得那些听起来好像是必然的原因,都不是真正地原因。就像刚才写的那些老生常谈的答案,根本就是做事情想事情不经过大脑的人人云亦云说出来的理由。人都是这样,以为人多就安全。同理,人都是这样,因为大家都说的就是正确的。而我的情况,是一个个例,如果用必然的、所谓正确的大道理来套,会让自己无法认清自己,无法冷静,还反而让自己的脑子里面的一团浆糊变得更加是一团浆糊。
所以我要试着分析一下,为什么我的第二次采证,比第一次采证,自信了许多。
第一个原因:老娘本来就不怕
第一次采证的时候,我给在另外一个律所的好友打电话。她给我说了很多“you will be fine”的话,之后我的心情好像平复了一些。可是我这个人有的时候很虚伪,明明不怕,装的很怕,好找个机会和别人讲让别人安慰我,或者从别人那里得到一些鼓励。其实对于站在法官面前,对于站在对方律师面前,我的心理是不怯的。我以前怯的时候,会表现的或者aggressive,或者过于沉默寡言,但是只要我还可以平缓地、以我自己的方式说出话,我的心里面就不会是胆怯的状态。但是我的外表上,总喜欢表现的有一点不自信的样子。难道这是为了故意把自己放低好更好的去networking吗?难道这是为了让别人感觉我是一个还比较可以亲近的人吗?难道是为了别人一句我工作的态度很好很谦虚吗?选择以什么样的方式在别人面前present我自己,这真是一道史诗级难题。
另外一个层次,是英语。我很喜欢拿自己英语不行开玩笑,但是坦率讲,我的英语不差。如果证人的故事有漏洞,我照样可以问出来花。法学院上课的时候确实有一段时间对自己的英语没有什么自信,庭审练习的时候也可以感觉到。但是入职之后,对于英语的不自信越来越减少;更也就不怕用英语去给对方采证了,管他对方是什么监狱的长官还是什么职员。
第二个原因:对方律师惹到我了
虽然我不怕,但是肯定的说,昨天的第二次采证,比第一次采证,心里面有底有的太多。我在这个律所里面选择的表现方式,是有一点偏于温弱,因为我心想我手上本来就握着过多名校的证书,会给人一种所谓“牛逼”的感觉,这时候如果表现的很硬气,更容易被人家说我傲慢或者怎样。结果这种温弱的表现方式形成了一定的负面反馈,导致我对于很多事情总是有一些保留的怯意。
可是第二次采证之前发生了一件很有趣的事情。有两个潜在证人的姓是一样的,我们本来打算要采证J1,但是弄混了就写成了J2。于是我采证前两天的时候发邮件给对方律师说我们要采证J1。她说她没有办法保证J1可以来;但是会cancel J2。五分钟之后我发邮件给她说hold on canceling J2,我们需要讨论。十五分钟之后,我发邮件给她说我们决定继续采证J2。这件事情大概发生在一点半。一天后,也就是采证前一天下午4点,对方律师回邮件说J2已经取消了,还说她的飞机是前一天深夜才降落的,所以那个时候才看到我的邮件。
我和我的同事直接气炸毛。我们和对方律师以前撕过一次,知道她有时候甚不讲理。于是我就发了一个邮件说就算你是深夜到达的,不论你做什么航班,都不应该五分钟之后这么短的时候不查邮件。另外,你不可以在采证前一天下午四点才告诉我们说证人取消了;你既然前天晚上看到了邮件,就应该马上request证人再次出现。所以你必须produce J1或者J2中的一个,否则我就要去向法官告状。她回复说,“你给我之前发的邮件,除了取消证人,还有别的理解方式吗”?我就顶回去,说,当然有,如果J1不来,我们也许会采证J2;另外,我不想和你撕,但是你这么晚通知我们证人取消就是不合理,你必须produce the deponent。她就没有回邮件。
然后我就顶着一团怒火,发现明天可能J1来,也有可能J2来,也有可能都来,也有可能都不来。但是我只准备好了J2材料,J1的材料只打了个草稿。于是马上准备J1的材料,心想明天不管谁来,都等着好了。我走出办公楼的时候都是气冲冲的,还自言自语“气死我了,气死我了”。
但是这一股怒气,居然把我第二天采证时候的自信心全部都撑了起来。证人说,我不懂你说的话,我说,好啊,我再来解释一下。证人答非所谓,我就再问一次。证人面露疑惑的神情,我就盯着你等着你。采证的声音也不再怯懦,反而有一种小声的洪亮。居然彻彻底底没有了那种“因为我是外国人所以说英语会让别人迷糊”的自我作祟,这次我就是来听你说话的。
采证前和我的小伙伴David聊天,他对我说,从来没有见过你发这么大火。我说是啊,我入职以来最气的就是这一次。但是这种怒气扫荡了我好想要给对方留一点情面的惯有心理,采证时候就显得很霸气。
我和David就硬生生没有给对方的律师提供午饭。
第三个原因:生活的状态
第一次采证的时候,恰逢在台湾那个活动上收垃圾收了一晚上。那天晚上我就很沮丧,这种沮丧也带入到了第一次采证的时候,导致自己好像显得怯怯诺诺。第二次采证的时候,刚刚和过去说了一个大大的再见,对于工作的野心重新袭来,也就可以更加集中精力的准备自己的工作。
第四个原因:案情客观上的轻松
第一次采证的时候,案情的很多点我们都不知道,所以生怕有重要的问题没有问道。第一次采证完了之后,对于案情有了基本的了解,对于第二次采证的三个证人会说出什么样的话,也大概可以猜测到。这种确定,也让我觉得心里更加有底,所以觉得轻松。如果我们第二次采证的证人证言让我们没有办法把握,那么我可能心里面还是处在悬疑的状态。
第五个原因:这是stake比较低的pro bono案子
如果一个律师说,这是一个pro bono的案子,所以不重要,这听起来好像很没有道德感似的。可是如果有的律师这样对我说,我就完全可以理解。pro bono的案件除了重大的刑事案件或者class action或者真的会影响别人一生的案件外,对于律师来讲,stake并不是很大。而且没有非常sophisticated client在旁边push你,没有外在压力也就很少内在压力。对于这个案子,我也隐隐约约感觉到,stake并不大。我们的client是一个在监狱里面每天都奋笔疾书状告这个世界上他认识的所有警察的人;他本身的罪名是家暴妻子致死。作为律师我的确应该do my best来represent他,但是坦率讲,当你对于一个人没有太大的尊敬,并且随着我们investigation的深入越来越觉得他的allegation是有问题的时候,你也就不会像代表真正的家暴受害者那样有激情了。因此去采证更多的是对自己的一种训练,去发现真相,而不是去逼着证人说我们client想要听到的话。
这就是我可以想到的五个原因。重新看一遍,觉得每一个都比“第二次就比第一次有经验了”这种很蠢的原因,更加是我的问题的答案。所以,要理智!不可以人云亦云,要自己去经历,自己去总结,自己去失败,自己去执行,然后自己去坚定。
如花2017.6.15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