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别在借款人名字上踩了雷
借条上借款人的名字应当由借款人本人亲自书写,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基本常识。但是在借款人的名字这一块儿,仍然有雷区,需要大家注意。一是是要注意借款人在签字的时候最好用我们自己准备好的签字笔让借款人签字。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借款人用自己所带的可消失的签字笔书写了借条并签上了自己的正式名字,但是过一段时间再把借条拿出来时,就会很惊讶的发现,借款人书写的内容包括其本人签字,都已经消失不见。二是要注意借款人的名字,是不是他身份证上的名字。比方说借款人身证上的名字叫做“王五”,但是在村子里或者是熟人都叫他“王二蛋”,王五在向他人借钱的时候,在借条上没有写身份证上的名字“王五”,而是写成了“王二蛋”或者“王伍”,这就给借款人主张权利带来非常大的麻烦,因为如果王五赖皮,否认自己是借款人的情况下,出借人还得找证据证明“王五”和借条上的“王二蛋”或者“王伍”是同一个人。
[if !supportLists]三、[endif]别让借款人之外的其他人代写借条
还是举一个案例。张三缺钱,向李四借款5万元,李四要求张三出具借条。因现场没有纸笔,张三说要去找纸笔离开现场,后张三拿着书写好的借条交给李四。李四核对了一下借条内容,发现内容无误后将5万元出借给张三。后因张三拒不还款,李四将张三起诉到法院,张三称他没有向李四借过钱,不知道李四手里的借条是怎么回事,因为借条不是他写的,上面的张三的签名也是其他人写的。经鉴定,借条确实不是张三书写。因李四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借款事实,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李四的诉讼请求。
在这里再次特别提醒:借条应该在现场书写,出借人应该注意,借款人在书写借条的时候不能离开出借人的视线,如果因条件限制,在现场书写借条有困难的,可以另外找个方便现场书写的地方书写借条,防止借款人找他人代写借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