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之辨
义利之辨,是中国传统思想史的重要问题。
一般人在接触到这个问题的时候,不免心中焦躁。
人要活下去,一定要追逐利益,比如种庄稼,一定想怎样才能增加产量、产值,卖得更多钱来改善生活,这就是追逐利益。
人又想做个圣贤,做个好人,一翻圣贤书,哎呀,做好人就不能追逐利益?!
这也太难了吧!
进而,说,这也太假了吧!不学也罢,做个真小人算了!
其实,那是书读歪了。
事实上,孔子当初提出义利之辨的时候,并不冲突。他说: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在《论语》中,“君子”与“小人”有时指社会地位,有时则指道德人格,或者两种用法兼有。具体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句话,“君子”乃特指作为政治权力主体的卿大夫。这里所谓“君子”与“小人”并不是道德人格概念,而是身份地位概念:“君子”指“士”以上的贵族、官吏乃至君主,“小人”指“士”以下的民众。
总之,“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真正的意思乃是孔子对两种不同主体的义务与权利的划分,即“喻于义”是政治权力的责任与义务,而“喻于利”则是民众的天性与权利。谋利是民众(小人)的天然权利,而权力谋利则是不义;为民谋利乃是权力的最高正义,而权力的最大不义则是与民争利。
读到这里,可以搽搽头上的汗水了。
咱们白焦躁了!
“义”与“利”之间的对立,原来是针对当官的说的。
至于咱们小民嘛,追逐利益是本分,上要赡养父母,下要抚养小孩,不致富不行。
只要不损人利己,就是好人。
能为别人,为大家做点事,就是义士。
利一人一家是利,利众人则是义。
利一人一家也不是什么丢人的事情,天经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