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指出,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意见》强调,加强行政执行能力、为民服务能力、议事协商能力、应急管理能力、平安建设能力等六项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
乡村振兴,主体在乡;社会治理,要靠社区。我们在基层治理实践中,要树立信任基层、依靠基层、大抓基层的导向,实施乡镇街道扩权赋能改革,把资源、权责集中下放给基层,破解“小马拉大车”困境。
一要解决好“有人干事”的问题。由组织部门牵头,每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社区工作人员中,定向招录一定比例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真正让他们工作有劲头、干好有奔头。加大乡镇、街道公务员招录力度,不断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严格清理违规借调,解决乡镇“留人难”的问题。
二要解决好“有钱办事”的问题。加大财政对乡镇街道的支持力度,改革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机制,将各种服务居民的政策、项目、资金捆绑打包,集中下沉到社区;由镇村实施的产业建设、乡村治理、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资金项目直接下放乡镇,激发基层创造创新的动力和善作善成的能力。
三要解决好“有处议事”的问题。全面解决社区办公用房紧张问题,解决好一些社区长期租赁办公、异地办公等遗留问题,保障城市社区都有标准化的办公和服务场地。
四要解决好“有权管事”的问题。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综合执法领域改革,将区级社会治理、市场监管、便民服务等方面的权限有序下沉乡镇、街道。辖区单位党建、创文、综治工作评优评先要书面征求属地街道党(工)委意见。市场监管、食药、环卫等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任免需征得驻地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书面同意,派驻人员纳入街道日常管理和双重考核。
五要解决好“有章理事”的问题。建立城市基层治理市、区联席会议制度,理顺与高新区在社区建设、安全生产、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机制,破解“管不着、管不住”的尴尬处境。清理不应由街道社区承担的行业部门工作事项,堵住“乱摊派”的口子,让街道能集中精力抓党建、强治理、优服务。
(作者:马合镇苏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