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知乎:
人对事件的反应取决于如何解释/感知这个事件。对于他人的帮助这样的事件,人们会有两种基本的感知角度:
TA没必要帮助我,却选择了帮助我,因此是善意的表达。
TA应该、有义务帮助我,所以选择帮助我,所以只是在履行他的责任,因此我不需要感恩,而且,如果他没有很好地履行这个责任,就应该受到谴责--我恨他是自然的。
那么问题是,为什么获得升米的帮助时,人们容易从角度1进行感知,进而产生感恩的情绪。而当获得斗米的帮助时,人们却更容易从角度2进行感知,进而产生心安理得、甚至是仇恨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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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中的公平理论可以提供一些解释。公平理论有很多内涵,但基本的要点是:人都会衡量自己在各种事情/情境中的付出和回报,如果我感到我的付出获得了相匹配的回报,就感到公平,反之就感到不公平。而且,当人产生不公平感时,心理会非常不爽,就一定会采取行动恢复公平感。
为了恢复公平感,人可以实质性或主观性地调整自己的回报或自己的付出。如果我觉得我付出太多了,回报不足:
实质性调整,那我可以减少付出(如,在公司里磨洋工、偷工减料)或者增加回报(要求更高的工资、奖金,或者如果老板不答应我就偷公司的东西带回家等等)。
我也可以进行主观性的、心理上的调整,例如,我仔细想想觉得其实自己的付出也不是自己原先想的那么多、公司给我的回报其实也挺高的,通过这样的主观评价的改变来恢复公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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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获得他人帮助这件事情上,他人给我的帮助就是我获得的回报,那么在这个事件中,我的付出是什么呢?实际上,我是没有付出的,只有回报。这个时候是存在不公平感的。那么要恢复公平感,我有几种选择:
实质性增加我的付出:例如别人帮了我,我也努力去帮别人的忙,尽力还别人的恩情。
实质性减少我的回报(即他人对我的帮助):例如,别人送我100块,我只收10块;而且别人以后再想帮我,我也婉拒。
主观性增加我的付出,认为对方在此过程中也有很大收获:例如别人帮了我,那我想一想觉得其实对对方已经获得回报。比如说,陈光标给我捐了1000块钱,我觉得虽然我没钱还他,但是他借着这个事情炒作了自己,也算是我回报他了,所以我不欠他,也不需要感恩。又比如,在斗米养仇的例子中,一种心理就是:这个人这么一直帮着我,肯定是为了沽名钓誉,或者他帮助我肯定能够从别的地方获得了收益(如,政府给他发了补贴、容易等等),所以我回报他了,不欠他。 而且,甚至他从这件事情中获得的回报(如,政府给了1万元奖金)远远高于他的付出(如,给我1000元帮助我),那我就觉得他利用了我,所以恨他,要求他给我更多。
主观性减少我的回报(即他人对我的帮助):例如,别人帮了我,我心理上想一想,觉得他其实没怎么帮助我,没有那么大。
以此解释升米恩、斗米仇:
当获得升米(小的)帮助时(如被请吃一顿饭),人选择1、2都是很容易做到的,如果从3、4的角度解释对方的行为又显得很荒唐,所以人往往容易选择1、2,即表现为感恩、回报。
当获得斗米(大的)帮助时(如被天天请吃饭),人选择1、2都不容易做到:选择1,人要付出很多;选择2,则要舍弃很多可以免费得到的东西。依照多数人人自私、自我中心的本性,选择3、4 (不需要实际付出或舍弃什么)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最终也就表现为,认为对方帮自己是应该的,而且对方也从中获得了很大的好处,而且恐怕帮的还不够多。也即斗米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