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广西柳州,民警接到举报:一辆白色小轿车停在一辆正在出勤的救护车前,救护车连续鸣笛12次,该车始终未让行,挡住救护车1分21秒,直到绿灯亮起才通行。
司机梁某称,因怕被扣分,不知如何让行。民警对驾驶人梁某进行处罚与教育。
对在红绿灯路口如何避让救援车辆,交警称,若遇到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时,司机不受红灯限制,如果被拍到,交警会进行核实,司机可以往前开一点,靠右侧停车,让救护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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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如果遇到该问题,很大可能跟梁某一样不知所措。
所以了解过后分享一下该如何做——
在保证前方行人及车辆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将车驶过停止线后,让出足够特种车通过的空间停下。
切记要停下,不能直接通过路口,不然会被计闯红灯,再申诉也无法消除。
有条件的最好记录下时间地点,所避让特种车车型车牌等信息,如果收到处分,可提供这些信息到交警部门申诉以便消除。
希望大家都能从容应对这种情况啊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实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消除:
(一)警车、消防救援车辆、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连续写作第19/5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