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准备司法考试,故而听到一些案例和故事。今天来讲讲从老师那里听来的一个故事~
前几年有一个某著名大学的女大学生,爸爸妈妈关系不好,所以怕肥水流外人田,就把家里面的两套房子过在这个女儿的名下。上了大学,爹妈和好了,关系升温,又觉得女儿上大学了,老两口比较孤独,于是决定生个二宝,生二宝之前准备征求女儿的意见。
大家觉得生二宝要征求女儿的意见吗?
可是女儿不同意,她说:“你们不能生,你们只能有我一个宝宝,不能再有了。”但爸妈还是怀上了,她女儿说,把它做掉。但还是没有做掉,因为毕竟怀了嘛,所以爸爸妈妈为她生了一个弟弟。
这个女儿一不做二不休,跟父母说,你们太过分了、太不像话了,我都说了不同意,我都没有签字,你们居然敢生,还有没有王法?
她妈妈给她打电话,说现在我们把两套房放在你一个人的名下了,能不能把那套小的房子过户到她弟弟名下?你觉得这个女的会同意么?怎么可能同意呢,肯定是不同意嘛。
后来这个爸爸妈妈出了车祸双双去世,留下一个一岁多的小弟弟。舅舅、姨妈都跟这个女儿说,你不愿意养这个小弟弟也可以,我们来养,但是需要给我们钱。这个女儿说,谁爱养谁养,但我一分钱不出,如果让我养的话,我就把他送人。
后来,这个女儿付了3000块钱,把自己的小弟弟送给一户农村人家,自己生活倒是过得很惬意。
我们不能要求所有的人都遵守孔孟的道德观,觉得父母要房子,就应该把手里的两套房子双手奉上。但法律需要调整关系的就是不遵守道德的人,社会影响比较恶劣的情况。
上面这个女儿,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属于有抚养义务但拒不履行的情况。
法律真是很有意思,以前我怎么就没发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