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在购买保险的时候都会担心,保险公司是否会倒闭?大公司会不会更安全?挑选保险产品主要是看产品责任还是看公司品牌?
其实这些问题的背后——担心保险公司的安全性问题。
保险公司由谁监管?
如何监管?
如果经营出现问题如何确保合同有效?
法律和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有哪些约束和举措?
让我们从法律角度为大家诠释保险公司到底保险不保险。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不是轻易可以开设的,除了对股东的持续盈利能力、信誉度有较高要求之外,还要有极强的资金实力做保障,并能够得到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门槛很高,所以保险公司的设立是需要经过非常严格的审查和监管的。
表中可以看到保险公司的规模保费还是非常可观的,每年也有排名的变化。
现在保险公司越开越多,也是对保险行业有良性的发展,不会出现垄断定价权的问题,会有产品的更新和有效的竞争!
三、保险公司监管极为严苛
人寿保险公司是不能解散,如果经营不善,保险合同也是由保监会指定另外的保险公司接管,而不管保险公司方面如何变化,根据法律规定,最终是会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的。下面来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分析:新华保险当时由于没有达成转让协议,所以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接手,而新华保险所有客户利益、合同履行未受影响,公司履行未受影响,众所周知,后来新华人寿不但没有倒闭,公司继续快速发展,并于2012年A+H股同步上市。
案例二分析:中华保险也是如此,因为2007年巨亏64亿元,也接受了保险保障基金的接手和注资,并数次变更股东,但这一切都不影响保险合同的兑付。所以说,保险公司转让不影响原保险合同利益。保险合同一旦签订,合同所约定的利益是雷打不动的。保险合同并不受保险公司本身经营的影响,而是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真正最具有价值的就是跟保险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的利益,这才是真实有效的。
四、 保险公司各种保证金、责任准备金、公积金及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保险公司须提取注册资本总额的20%作为保证金,这笔资金除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以华夏人寿保险公司为例,2015年末,此公司存储与各家银行的余额为30.6亿元,正好是注册资本153亿的20%;
责任准备金是对保险公司偿付保险责任的准备和计提。
公积金制度是保险公司在每年分配税后利润时,将提取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提升公司的偿付能力,平滑收益,弥补亏损,保持公司稳健经营;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是保险公司一个非常有力的安全屏障,如果保险公司运营有问题,会提取这笔资金来救助保险公司,以20年期缴的保费大概3%的总保费会缴纳保障基金,这笔资金专项存在央行,在历史上曾两次出手接管或救助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目前余额已突破900亿!这笔资金由各家保险公司按要求缴纳,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统筹管理,用于向被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保险公司的客户,或接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历史上两次出手,均以新股东的介入完美退出,还保持了较佳的投资收益。
五 、偿付能力是国家对保险公司监管的核心内容
偿付能力(Solvency)是指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保险人应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
偿付能力充足的通俗意思就是所有人都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必须有100% 资金偿付能力。如果偿付能力低于100%以下,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停止新单运营等等进行管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保监会会责令保险公司股东注资,当然成立保险公司的股东都是实力相当雄厚的,大多是国家支柱型企业。而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只要求8%。
偿付能力每季度动态监管,需要保持在保监会最低要求之上。偿付能力的高低受到多项指标的作用和影响,从安全性上讲,越高越好,从经营效率和资金运用效率来讲,符合监管要求即可。如果偿付率跌破监管要求,将面临上面图片所提及的九项整改措施,最严重的可能面临直接被接管。
六 、再保险机制让保险公司更保险
再保险公司通俗一点解释就是给保险公司上保险的保险公司,国内最大的再保险公司是“中国再保险公司”,国际上有瑞士再,慕尼黑再等等,再保险公司专门从事再保险业务、不直接向投保人签发保单, 就是给保险公司上保险。保险公司为了分散经营风险,把一些大的承保单位再分保给另一保险公司,接受这一保单的公司就是再保险公司。众所周知的“9.11”恐怖袭击事件大家应该都记得吧,因美国的保险覆盖的深度和广度远远超过中国,所以发生如此大型意外事件后,保险公司面临着几百亿甚至上千亿美元的巨额赔付,当时这无疑对保险公司是一个非常严峻的考验,众多保险公司面临着倒闭风险,而由于保险本身是由国家买单兜底的,最后美国本土保险公司无一家倒闭,只有欧洲的一家再保险公司出现亏损,而所有保险公司客户利益均按规定赔付。
七、 险资运用监管严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保险资金可以运用的形式和不可以运用的形式。这决定了保险资金的投向是安全稳健的,是受监管的。
八 、合同条款审批严格
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并不是保险公司自身随意制定的,而是经过各种产品设计研发,最后必须通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严格审批通过后才可以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合同条款是不可以被广泛应用的,也就是说市面上能看到的保险产品条款都是通过严格审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
九 、保险理赔要求严格保单是不被查封或罚没的财产
《保险法》对于保险理赔时效是有规定的,最长不能超过30个自然日,而行业平均是2.98天。只要是合理并在保险合同范围内的风险事故都可以获得各个保险公司的理赔,所以不用担心理赔时效的问题。保险被誉为全球公认的财富保全最佳方案!
十 、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因此,人寿保险是不受债权债务干扰的金融工具,能为您在企业资产和个人资产之间建立起一道防火墙。
十一 、保险是免税的财产
未来遗产税的落地,按照时试行遗产税征收办法:资产总和在80万—200万的,征收额为20%后再减扣除数5万(如100万对应征遗产税:100万*20%-5万=15万);资产总和在1000万以上的,征收额为50%后再减扣除数175万(如1500万对应税收:1500万*50%-175万=575万)。
以上案例,财富增加了15倍,遗产税金却增加了38倍。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是合理的避税工具,免收个人所得税,可以资产传承的利益最大化。
十二 、保险是最安全的金融工具
如果银行倒闭,储户最大获得补偿是通过存款保险赔偿的50万。 存款保险制度就是说银行也要买保险,最后也是由保险公司赔偿储户银行的倒闭损失。
总结: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受到多重法律保障,受到国家相应政策保护,有严格的资金和运营监管,所以保险公司是最安全的金融机构,选择保险产品时候大可放心,不用过分在意保险公司的名气更应该关注具体保险条款的明确利益!
最后跟大家普及一下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的区别: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虽然都是保险中介人,但两者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
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
2、经营范围不同。保险经纪人可经营多家保险公司的上千款产品,挑选合适的产品给自己的客户,也就是选择多多,远远不止货比三家。这就要求保险经纪人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比较各家公司的产品,从而省去了普通客户面对专业的保险合同时,头大的苦恼。而代理人只可销售一家保险公司的几款保险产品。
3、提供的服务不同。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保险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保费。
4、承担的责任不同。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的损失,保险经纪人对客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与被代理关系,被代理保险公司仅对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负责。
保险经纪人在我国保险行业的人员总数只占到了千分之三,而在欧美发达国家占比在50%以上。以客户为中心,目的是让费率低一点,责任全一点,保障多一点,买的明白点。做到了个性化、全面化、专业化,最重要的是信任与被尊重。找到保险经纪人来购买保险的投保人是明智和幸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