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佛山禅城某茶楼,红衣男子自称被茶水烫到脚与服务员发生争吵。服务员说:你泼我眼睛。男子:泼什么泼。服务员:报警。男子:报警就是了,你没有好运走。服务员:他用筷子戳我,这样一下子戳过来,真的看不到东西了,隔着屏幕都感觉痛。正当服务员报警时,该男子趁机逃跑。
服务员称:红衣男子用筷子戳服务员眼睛,造成她右眼红肿视力不清,看不清东西。民警到场处理,伤者被轮椅推着送往医院检查。
视频中的红衣男子气焰嚣张,大声辱骂,不断用手戳服务员的面部。服务员被推搡着节节后退,只好拿起手机报警。全程服务员没有动手,红衣男子在不断地拍打和辱骂服务员。
如果是客人无理取闹,那就必须得挺着腰板和对方讲道理。这种无理取闹的人,丢的是自己的脸面,放任他们只会更加肆无忌惮欺负别人。
要是筷子戳眼睛的证据确凿,而且有医院的检查报告,那么该男子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归案后,该男子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和社会道德舆论的谴责。
有网友称:“太偏激了,小事情何必大动干戈,修养有问题。”“冲动是魔鬼,做人低调点。”
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 ,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只要构成轻伤,就符合上述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形,最高可以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轻伤二级的,一般可以要求赔偿8-10万元(不含医疗费);如果构成轻伤一级的,可以要求10万元以上(不含医疗费)赔偿。加害人需要受害者写谅解书,达到减轻从轻处罚,如果没有谅解书的,一般都是判决实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