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公司不同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由不同层级的人员负责编审批,基本要求如下:
一、质量管理手册
手册一般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往下一级的人员(如体系工程师或主管等)负责编制,质量部门负责人负责校对,管理者代表或分管质量的副总负责审核,公司总经理(即法人代表)负责批准。
二、质量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一般由该程序所对应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负责编制,与编制人员同级别(或高一级)人员负责校对,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管理者代表或分管质量的副总负责批准实施。
三、操作规程
第三层次程序文件一般由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负责编制,与编制人员同级别或高一级人员负责校对,比校对人员高一级级别(一般是部分副职,如副科长、副部长、副主任等)负责审核,由部门正职(第一负责人)负责批准。
四、其他说明
(1)编、校、审、批人员应职务顺序提高,校对人员可与编制人员同级别或高一级,批准应由该文件适用范围内第一负责人批准。一般审核人员比批准人员第一个级别或为其副职。
(2)为确保管理程序、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文件形式和内容满足质量管理要求,可在编校审批之外单独增加一个“会签”的措施,质量管理手册应由各部门负责人会签,其他质量管理文件由质量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及部门人员会签。
(3)文件的封面编校审批签字时,应同时签署日期。
(4)有的公司在文件编制过程中不存在校对一栏,这不是硬性规定。但公司内部各级质量管理文件应统一控制流程,不能有的是编审批三级控制,有的是编校审批四级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