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伽利略不仅质疑亚里斯多德先前定论的矛盾,提出轻重物落体运动之假设,还无数次进行球的定量实验,自己排除其他多重可能性。
这才是科学发展的正常轨迹,因为人类自己的认知往往受到当时社会整体水平的局限。
就像“天圆地方”、“太阳中心说”之上下求索有着“千古悠悠”一般,即便现在也还有无穷无尽的未知等待着我们前仆后继的探索。
【R 原文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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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自行重述】
现在姑且只着眼于纯粹的逻辑问题。
两个人分别持有一个命题的正、反两面观点,如果对方并无证据支持其观点,并不能就此证明己方观点一定成立。
很多辩论赛题目设计正是这样:
男女之间有没有真正的友情;
社会主义好还是资本主义好;
计划生育之利弊;
开源重于节流;
用人以才还是依德;
事物发展取决于内因还是外因;
……
过程中双方免不了揪住对方辩友“非此即彼”的漏洞为我所用。
想必大家都会有一些令人“无语”的经历:“既然你说不出我的方案哪儿差劲,就说明它是好的。”
李笑来称之为“诉诸无知”,并在他的书中举了许多例子阐释这一常见逻辑谬误,现择其之二请大家一起体会:
出自《把时间当做朋友》
接着他用“举证责任”这一法律术语进行详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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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激活经验】
或许正因为如此,法院诉讼中不可能任由这样的荒谬结论存在,则选择用相应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来预先明确证明责任,而决不允许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或在原、被告之间任意“转移”举证责任,更不可能把棘手难题推给法官。
比如环境污染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由加害方举证证明排污行为与导致的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再比如仨孩子路边玩丢石块把人玻璃砸破,就得对自身行为与他人损害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一旦证明不了则承担相应不利后果(要给予赔偿),这就叫“侵权举证责任的倒置”等。
但是这种法律拟制的责任分配系针对主张积极事实的一方,不能强加到主张消极责任的另一方。
比如:法庭上,你没欠人家钱是无需自证的。
【A2 未来行动】
下次碰到跟自己意见相左的人,切不可“第一反应去狡辩”,还为“轻易取胜”沾沾自喜,应该学会“略一思忖”,至少多加防范是否陷入本文剖析的问题而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