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了一趟紫金山,乘兴而去,兴尽而回。
兴之所至,在于双脚之上。我一向不惧于山的险峻,却也不愿只在峰顶处流连感怀。山之高,在于脚下的阶梯,风景在路旁的葱茏当中,而我们向上移动自己的脚步,又有什么心思去在乎走一百米海拔升高了几许呢?人群浩浩荡荡着却也笑笑谈谈地从一号门出去,却哪里来的那么多的温暖,能看到的只有渐起苍黄的钟山和滚烫入口的汤包。
踽踽独行是人的常态。一起走能扯些闲话,塞上耳机却也在享受着希望在前方山顶的落寞。队伍没有落下你,落下的是不与自然过分亲近的性灵。许久没有带上我的登山书包,此刻它就像我最亲近的朋友。我喜欢背上它走了好一阵后背上湿透的感觉,就像以前爱上烧焦的蛋白质的味道一般。
何时把酒唱回忆,某年某月某地。游戏没有玩得上次那样畅快了,大抵是我们都不大善于调节现场气氛吧,微冷的笑话和缺乏重击的音乐始终无法满足爱玩孩子的无聊心境,捉个迷藏倒也轻易把距离拉近。席地而坐的圈子,击掌传瓶冒险只怕已不能满足我们对于彼此的好奇了。在绿草不深的下坡地里,小朋友显得很是羞涩时,我渐渐失去了亲和的方向。
只能抱歉,如果你更懂我,会明白迷濛寂静其实只是敏感的外化。一点点小事就可以安慰我,因为一点点小事就可以刺痛我,所以呢,客气了一下却绝对不会生疏,微笑随时会转化成大笑。一步一步地走,一步一步,这是我们昨夜对话最好的回旋律。山路不会让你有如履平地的轻松,要备好鞋子,踏在宽大的石子上面,走痛了就用力扶住我的肩膀,慢慢踏踏松软的草地,路总归还是要向上延伸的。
角色的转换必然会导致担当的变化。所以不会再一个人或一群人不顾体力地奔跑,从队伍前面观望,偶尔,垫垫后也不错。那些已经听了一百遍的歌就和那刻一起走过N遍路的人一样,那样的可爱,我融入了我们,成为了彼此,然后必然要在时间流走的过程中增添一些画笔。
在复杂的关系网里,会喘息着给自己一个静静活着的时刻,更多时候却能不管不顾地付出。自我感觉太好也罢,历史从隐身变为在线状态也好,我用心地做,尽我可能把自己放在你们心中,然后随着粪土被无数蘑菇吸收,多好啊。
触角能伸及的只是墙壁,缩手却只在壳中。石林的老板已经不像第一次见他那样显得超纯,让我和小明不得不有小小的感慨。荧光棒也没有初见时那样充满油脂,早已在和闪闪的紫色中暗淡了下去。口哨很响,让人彻夜不眠的冲动。我披着小明的外套,戴上100度的眼镜,Jay的歌声飘出奥体中心的窗子,和着那高高挂起的大屏幕和隐约可见的本人,有种超现实主义的意味。在热闹中彻底地感受了一把生活,损失的银子倒显得心痛过了就够了。
多走一步路,多一次思考,这大抵是杜甫先生说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含义之一吧。
下雨了,我买了一把伞,才打了两回。你那边雨一直下,不要淋着,我记着你的生日,你要记着自己前面要走的路。我么,还是在书中找找2013年的动力和加州那边的阳光,在孑然一身地置身于浩淼的世界中感受生活。那个说我不懂生活的朋友,请你看到,我正在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