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思了一下,我为什么对自己的女儿那么狠?我甚至在想等她18岁断绝关系,由她自己搞定她的人生。法律上规定我养她18岁已经可以了。我不想为任何人的人生负责。
我讨厌她爸,极其厌恶,看一眼就恶心想吐。所以我要讨厌有他一半血缘关系的女儿吗?
不单单对她,我不想见到生我的那个人,生而不养,我没有赡养她的义务。我只对养我长大的爸妈负责,给他们赡养终老。再之后,家里没有爸妈后,我不想回去见哥哥们和一帮侄儿侄女。我宁愿出去旅游。我已经没有故乡没有家了,我就是一个人。我一个人也能活的很好。
我亲情淡薄,我也不愿找个男人组建家庭。我不需要。
十年时间,我四十多岁,我已经磨灭了心里的柔软,把自己变得面目全非了。
老了,就早点去死,死后骨灰装随便一个零食盒,扔到哪里拉倒了。这一生,也就这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