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曰,何必曰利?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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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说君子有三大乐事,父母俱在,兄弟无故;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若真是英才,即便不能在圣人身边当面接受教诲,如果能领悟老师的精神要旨,认真实践,就算远隔百世万世,也一样算是圣人的好学生。
亚圣的好学生
这样的好学生当中就包括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朱元璋在夺取天下之前曾在江淮一带游历,其间亲眼目睹了元朝官员的横征暴敛,坚定了反抗元朝暴政的决心。推翻元朝腐败统治后,朱元璋从建国伊始就注重整顿吏治。他亲自主持制定《大诰》,对官员的渎职行为和贪污腐败犯罪的规定极为细致严酷,在其全部236条中,有155条是针对官员贪污腐败行为的。不仅如此,在《大明律》中有一章是专门惩治官员贪污腐败的,名为《计赃》。规定有十一条罪名,对贪污六十两以上者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还规定受脏八十贯以下者杖六十,八十贯以上者绞。
严禁争利
明朝建国之初,仅以身试法的统治阶级顶层人物就有开国功臣常遇春的小舅子蓝玉(他自己本身也为大明朝立国立下大功);甚至于朱元璋和马皇后嫡出的安庆公主的老公欧阳伦也在其列。
无论是吏治,还是是反腐,理论依据都来自朱元璋治国的基本原则——不征利,准确地说是不与民争利。在《孟子》第一章中记载,亚圣第一次见梁惠王时就直截了当地指出:“何必曰利?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而朱元璋在早期所经历的所有困苦磨难,以及他对元人统治覆灭的见证,或许会导致他对圣人的这个观点领悟得更加深刻。乃至他在实践这一原则时,手段强硬、毫不留情远甚于对待官员贪腐。
严禁言利
在明朝初年,不仅与民争利会受到严惩,即便在朝言利,也是大忌。明史记载,洪武十三年,朱元璋罢黜了对朝廷言“利”的周姓御史,并对身边的大臣们说,“君子得位,欲行其道。小人得位,欲济其私。欲行道者心存于天下国家,欲济私者心存于伤人害物。”磁州临水镇产铁,广平府吏王允建议在那里设置冶炼机构。朱元璋则认为治理天下不要有遗漏的贤士,而不要不遗漏财富利益,国家现在冶炼产量不小,军需足用,再设冶炼机构必定扰民,并因此杖责府吏并将其流放。
影响长久
孟子说:“今之事君者皆曰:‘我能为君辟土地,充府库。’——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君不乡道,不志于仁,而求富之,是富桀也。‘我能为君约与国,战必克。’——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在众多有关明史书籍中,对朱元璋的统治手段颇有微词的内容的并不少见,但在不与民争利方面,明初的基本国策还是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不管其目的是为了百姓,还是为了万世帝位。
直到天启初年,这种不与民争利的原则依然有效。兵部主事詹以晋奏请将一座废弃的灵鹫寺所存的田地变价卖了,修建寺庙。天启皇帝朱由校虽然宠信宦官,不务正业,沉迷家具,但对此事极为不满,认为这是“垂涎贱价,规夺寺业”,下诏将詹以晋削籍为民,以警戒那些言利之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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