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秩序和法律秩序一样,不能自动成立,而是通过意志建立并维持下来的。谁懂的第一个冲动的危险性,就能克制他的动作。这样他就能保持他珍惜的感情。
说到秩序与法律,想到昨天《看理想》的一篇文章,将欧洲著名政治家柏克。
他说认为自由建立在秩序之上,任何以武力换取自由的方式换来的都是更多的暴力。这是一种迭代,毁灭性的暴力可能会带来意念上的警惕,换取自由。可这种自由,代价不觉得太大了吗。
因此他被很多学者归为保守派。但梁文道认为这才是真正的追求自由的思想。
我也不懂,只是在想,就像一个部队里只有一个将军,一个国家只有一个领导人,那是不是说明人其实都是愿意追随某些东西的,愿意把自己托付出去的。这是本性吗?如果不是的话,有没有可能,我们人类依靠法的秩序来维持,每个人不依附于任何组织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