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最喜欢去火车站。
不是因为他有事出门,而是因为他喜欢看,看人。看行色匆匆的人,看喜形于色的人,看焦虑不安的人,看男人,看女人,看孩子……这让他有种说不出的安全感,让他感觉这个世界毕竟是有趣的,也没有那么无聊了。
他去火车站有时穿得很绅士,穿西装打领带,戴劳力士表,更多的时候,他像个还算干净的流浪汉。他在车站里或坐或站,自得其乐面不改色地打量着陌生的人群,有时注意某个漂亮的女子,有时观察某个哭闹的男孩。有时看得累了,他会拿出耳机听音乐,这时世界会突然安静下来,蓦然生出一种诗意。
他是我的朋友,一个只见过一面的朋友。有些人,你和他相处大半辈子都只能是熟人,但有些人,你见过一次就能成为朋友,你会本能地对他发生兴趣,会产生某种共鸣,像遇到一个失散多年的双胞胎兄弟。
我那次遇见他是参加一个推不掉的酒局。那天满桌子人除了拽我去的那哥们儿,一个都不认识,重点是我也不想认识。
但是酒这东西有一种力量,它能让人在三杯之后就称兄道弟,拍着胸口说有事找我万死不辞等等酒话。当然,你要是认真了,真去找他时,他一定不会记得你是谁,叫保安把你拖走也说不定。所以,酒不过是个媒人,他把互相需要的人迅速拉到一起,让他们今后可以狼狈为奸或勾搭成奸。所以,像我一介大学里的教书匠,通常不被别人需要,也不需要别人,这就比较尴尬。于是,别人举杯说久仰,我举杯说客气。还好,我的酒量因为遗传而相当好,常常在他们烂醉如泥时仍能面不改色打车回家。
那天酒局我说话很少,只低头喝酒,偶尔和伸过来的杯子碰一下,说一声呵呵。因为那天的红酒确实不错,应该是价格不菲,口感丰富,回味悠长,每一口都是那年法国夏至阳光的味道。但那天喝红酒的只有我,连唯一的女士都喝白酒,而且每杯必干,每次干完都要杯口朝下以示众人,每次众人都鼓掌叫好,有时是全体起立,鼓掌叫好。拉我来的那哥们后来告诉我,那位女士是本市一位私企老板,几千万身家都是她喝出来的。
(火车上无聊随手写的,有空就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