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意义上的婚姻自由是现在才有的事,在古代几乎没有自由可言的,尤其是在宋朝之后。一方面,婚姻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普通女子是没有选择权的;另一方面,受封建礼教影响,女子出嫁后,不论丈夫好坏,都要永远跟从。
其实,这种不自由,除了来自于家庭、社会,还会受到行政的干预。比如,女子到了年龄而不结婚,不仅家人要跟着遭殃,还有可能去坐牢。这要如何说起呢?
我们知道,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个大到底是多大,在古代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总体来看,女子的结婚年龄还是比较早的。
《周礼》规定,“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二十是女子婚配年龄的上限,这说明在周代女子婚配的年龄要小的多。同时,《礼记》也规定,男女婚配的标准是男20岁、女15岁。历朝历代在这一基础上多有延续。如,唐代,男15岁、女13岁以上;明代,男16岁、女14岁以上;清代,男子16岁,女子14岁,达到结婚年龄。这是法律要求,女子初潮在12-14岁之间,这种规定还是有科学依据的。但从现存的各种资料来看,古代女子实际结婚年龄还要早些。
魏文帝曹丕的妻子甄夫人,至少在17岁之前,就已经嫁给了袁绍的次子袁熙。
南朝陈后主陈叔宝的妃子张丽华,十岁入宫便被临幸,于是便怀孕了。七年之后,张丽华为陈叔宝生下第四子陈深。
明太祖朱元璋打下天下后,也立下了一个规矩:让后世子孙从13至16岁未婚少女中选秀作为妃子和皇后。正是由于这种规定,明代后宫一批年轻的妃子悉数登场。
……
既然历朝历代女子结婚很早,但凡事都有例外,如果碰到到了婚配年龄而未婚的女子怎么办呢?
对于这类女子,政府也有明确的规定,甚至将之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去处理。一是罚款。汉惠帝时,女子超过最30岁还没有嫁人,就要处罚600文钱。二是坐牢。据《宋书·周朗传》所载“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女子超过十五岁还未出嫁,家人就要跟着去坐牢。当然,因婚事而进监狱就得不偿失了,古代女子多待字闺中,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女子沦为剩女也绝非没有的事。
为了避免这种尴尬,政府还成立了官媒,由政府出面,组织各类活动,成人好事。总之,政府会想尽一切办法,催你去结婚,剩女几乎是不存在的,光棍也要少的多。
政府这样做,原因其实很好理解。古代人口是第一生产力,也是重要的战斗力,国家发展往往依赖人口,但古代医药条件差,平均寿命较短,婴儿夭折率高,用早婚早育来增加社会人口也是一种迫不得已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