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热点:教育惩戒让教师敢于“教育”
【背景事件】
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回应了社会关切的教育热点问题,在起草过程中就受到了各方面高度关注。《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试题模拟】
日前,教育部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对此你怎么看?
【聚焦观点】
@广州日报:教育惩戒在我国源远流长,积淀深厚。2000多年前,孔子就曾骂学生宰予“朽木不可雕也”,因为宰予大白天赖床不起,没请假就翘课,不给老人家面子。后来,教师手中有了戒尺,可以打学生手心。再后来,教育惩戒传统式微。今天,《规则》出台,重拾传统,应是时势使然,因为多数家长也希望教师腰杆再硬一点。
@潇湘晨报:教育惩戒规则的出炉,不仅是对教育体系的完善,也是破解教育惩戒的破题之作,是对教育惩戒的规范和明确,也是对老师教育惩戒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不仅具有指导意义,也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有了《规则》撑腰,老师在教育教学中,就有章可循,可以严格按照规则放心大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这不仅有助于教育开展,也有助于学生健康成长。
@新华网:教育惩戒更须有温度。惩戒只是方式,育人才是目标。教育的初衷是立德树人,教育惩戒应当坚持育人为本、注重育人效果,做到客观公正、适时适度。教育惩戒有法可依,教师也要加强自我修养,依规履行职责,在惩戒过程中尊重学生人格尊严,做到程序合法,措施得当。要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注重人文关怀,最终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