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同学会问道:为什么说国企产权不明?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得明确“产权”的含义。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有三个要素,使用权,收益分配权,转让权,这三个加起来,才能成为完整的产权。
使用权:顾名思义,就是你能决定怎么使用它。这里就有人会把它误解为“所有权”实际上使用权和所有权是不同的,比如,商场里的商铺,它的所有权归商场的股东所有,但怎么使用呢,那得具体的承包商家决定;再比如,英国,土地的所有权归英国女王所有,使用权归个人。这怎么说呢?平时不打仗的时候,土地怎么用,个人说了算,但是打仗了,女王可以征用土地。农场主和佃农就是这种关系。
收益权:一份资产在一个时间维度上,它不断地提供服务,这时候提供服务就有报酬,无论是产权的暂时拥有着还是永久拥有着,都有权去分配资产得到收益。譬如,房东由获得房租,基金经理获得部分收益。
转让权:经常会看到在资产的使用上,会有“使用权”也有“收益分配权”,但未必有“转让权”,如果一个人只是拥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但没有转让权的话,那往往只是暂时拥有。你看房租客对房子没有转让权;企业的经理人对企业没有转让权。
所以,从产权的角度看,是否完全拥有某件物品,就看你能不能把资产未来每一时刻的使用权和收益权都转让出去,就看你有没有本事把它卖出去。
所以,国有资产不算是一种明确的产权,它名义上国有或是全民所有,有使用权,收益权,但没有转让权。当然,你也会说,管理国有资产的官员可以依法出让国有资产的使用权。但问题是,出让以后的所得,并不是这些官员的,换句话说,这些资产不是由严格的私有产权来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