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起学了熊秉元的两本书《生活的经济解释》和《正义的成本》。为什么一起呢,是因为这两本都阐述了一个全新的经济学视角:在看似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背后,始终贯穿着一条看不见的经济逻辑。
换句话说,你找什么工作、和谁结婚、生不生二胎、读不读博士、要不要创业,等等,都可以依靠经济分析来做决定。甚至包括一些看似无价的生命,至高无上的正义,都逃不了经济学的视角。
首先《生活的经济学解释》分为“看经济”“读社会”“谈政治”“说法律”四个部分
从本质上说,经济学其实是一种分析工具、一种思维方式。更具体地说,经济学就是人类在面对多种可能性的时候,如何去进行比较和选择的一种思维工具。
他相信经济学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一种思维工具,如果每个人都能够“像经济学家一样思考”,那么无论是社会整体福祉还是个体福祉,都能得到明显提升。
三个方面来详细说明,如何以经济学的视角来理解生活问题。
一、为什么说现代人更需要经济学这个思维工具?
主流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发生了重大转向:从主要关注“社会整体”,到越来越重视“社会个体”的行为选择。
总之,现代人必须为生活处处做出选择,并承担选错的全部后果,这就是为什么古人不需要学经济学,而现代人却非学不可。
经济学的“三观”与传统社会的“三观”有着明显的区别。传统社会遵循一种“绝对价值观”。而经济学说到底,是一种比较和选择的方法论。
追求公平、正义等任何好的价值,都必须考虑相应的成本,否则只能流于空谈。
二、以经济动机来引导人们的行为,和用道德力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两种方法哪种更好,它们之间可以相互替代吗?
靠强调道德力量和伦理规范来调整行为,虽然是治本,但见效比较慢;有些社会问题已经很严重了,必须马上解决,只能靠金钱激励这样能立竿见影的政策。也就是说,从实际效果来看,金钱激励往往比道德约束见效更快,适用于一些“社会急症”。
金钱激励既能立竿见影地缓解某些社会问题,也存在严重的“副作用”,这一事实并不说明金钱激励就完全不可取,而是不能滥用,必须在仔细权衡成本收益、利弊得失的情况下,慎重采用。
三、如何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理解现代民主制度的运作机制与实践难题?
对个人来说,投票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就是为了维持自我形象而付出的成本。当这个成本不太高时,人们就愿意去维持形象;而如果成本过高,那么人们就会另做考虑。
如果民主决策要更多依靠“理论”而非“偏好”,那么,实际上行使民主权力的人自然也就应该是精英而非普通民众。
对于民主决策可能出现的“多数人欺负少数人”现象,布坎南教授认为有必要将制度设计分为理论和偏好两部分,这也引出了波斯纳法官的一式民主和二式民主之分。
《正义的成本》这本书的精髓是: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不能无视代价。
正义是一种道德原则,而成本是一种经济学概念,组成“正义的成本”这个概念时,就给我们一种强烈的思维冲击。思考问题:当一个社会运用法律手段来实现公平正义时,需要斤斤计较地去考虑成本吗?为了维护正义的尊严,难道不应该是不计代价的吗?
这本书主要讲述了三个重点内容:
第一,正义是一种工具性概念,它不是目的本身。人类社会需要靠正义来维持运作、创造价值,所以,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正义被赋予了不同的内涵;
在原始社会里主导力量是大自然,正义的落脚点是生存问题;
进入以农牧业为主的传统社会后,主导力量则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义的落脚点是契约精神。正义的内涵已经渗入了效率的成分。这就要求法庭判案时,不仅需要考虑案件本身,还要考虑重复博弈和长远利益问题。
现代工商业社会,也就是工业革命以后的社会。经济活动是主导社会的决定性力量,经济活动中所强调的效率,也自然而然地变成规范人际互动的最主要原则。换句话说,在现代社会中要确定什么是正义,需要从效率的角度来衡量。
第二,法律经济学里有一个重要原则,也就是“社会财富最大化”原则,以及由此推出的“社会成本最小化”原则;
科斯在1960年发表的经典论文《社会成本问题》里,明确提出了“社会产值最大化”概念。
哪一种界定权利的方式可以使社会产值最大,就选择哪种方式。衡量双方当事人有理无理,不应该从个别正义的角度着眼,而应该从社会整体效益的角度评估。
第三,“生命无价”的立场,看起来是正义的,但是对于解决法律实践中的“定价”问题并没有什么帮助。
对于意外伤害事件,经济活动中服务契约价格的高低,决定了赔偿金额的大小。
总之,如果用四个字来总结全书,那就是,正义有价。一方面,对正义的追求需要社会付出相应的资源,在资源约束条件下,只能实现有限正义;另一方面,在经济活动占主导的现代社会,经济效率成为衡量正义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