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读到一本书,《Lords of the Horizons》,直译就是“地平线的主人”,中文版名为《奥斯曼帝国闲史》。
因为我去土耳其住过几个月,了解过一些奥斯曼土耳其的文化,比如如今的土耳其共和国只继承了奥斯曼土耳其帝国不到六分之一的国土。但是,读到“弑亲法”这一段,还是觉得匪夷所思,莫名惊诧之余,又觉得若有道理。
弑亲法
1444年,奥斯曼土耳其苏丹(统治者,你可以看成是中国皇帝)穆拉德二世颁布了可谓人类历史上最残酷的一项法律:“弑亲法”。
这项法律其实很简单,就是一旦老苏丹驾崩,即位的新苏丹,就要处死自己的所有兄弟姐妹。
估计有人已经明白了,这无疑是为了维护政权稳定嘛。权力这种春药,太猛太诱人,仅看秦朝以降的中国史,有多少兄弟相残的?首先,秦二世就干了这种事,后面比较出名的就有唐太宗李世民、明成祖朱棣、清世宗胤禛(雍正皇帝),以及野史里关于宋太宗赵光义杀哥哥宋太祖赵匡胤的传闻。真是历朝历代都有,身处皇室,骨肉相残不是偶然,而是必然。皇子甚至皇亲们之间,就像陷入现代博弈论里的“囚徒困境”,先一步背叛往往有利,但全都背叛往往两败俱伤。
但这个制度是有问题的,你想,苏丹一般都有多个老婆,生的子女不在少数,那一旦定了你是太子,其他人不都惶惶不可终日,只要你登基其他人就死,那不如在你登基之前就叛乱或者想办法弄死你。
这不难解决,因为这项法律的执行者既可以是皇帝本人,还往往是老皇帝,比如塞利姆一世即位后执行祖父穆罕默德二世订立的“弑亲法”,派军追剿残余的皇室男性成员,杀了他的哥哥考尔库德以及五个侄儿。后来,塞利姆选定儿子苏莱曼为皇太子,他就把苏莱曼一世之外的其他亲生儿子全都杀了。而苏莱曼一世也对得起父亲的眼光,继位后的成就超过了所有的先辈,连欧洲人都非常尊敬他,称他为“苏莱曼大帝”。不过,晚年的苏莱曼听信宠妃谗言,把皇位传给了一个酒鬼儿子。
你看,奥斯曼土耳其帝国这个奇葩制度,其实是以很小的成本,换来了巨大的利益。那就是牺牲少数精英,主要是自己的亲人,换来的是内部不出问题。我们都知道“攘外必先安内”,你要是天天和老婆吵架我看你还有没有心思工作。奇葩的“弑亲法”并不奇葩,因为这个制度的存在,奥斯曼土耳其帝国从14世纪初勃兴,到20世纪初一战结束才退出历史舞台,足足存在了6个世纪。
而我们中国有句古语叫“胡虏无百年之运”,可见,祖先是游牧民族的奥斯曼帝国采用的这套奇葩的“弑亲法”是有效的。
胡虏无百年之运
所谓“胡虏无百年之运”,是中原王朝的精英们总结的,指草原帝国没有超过一百年的国运。
其实这也是一个制度问题。草原帝国由于自身条件受限,无法发展出大规模的农业,要更好地生存只有一条路,“抢”。虽然《孙子兵法》说,“兵者,国之大事也”。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快马扬鞭逐水草而居,没被农业束缚在土地上的游牧民族来说,打仗恰恰是成本最低的。常年打仗,就会影响政权传递制度。既然要不断打仗,那老大必须特别能打,就不能出现继承人是小孩的情况,于是游牧民族演化出“兄终弟及”的传袭方式,也就是大哥死了,二弟继位,三弟、四弟……接上。
接下来问题来了,一般一百年左右,几兄弟要么战死,要么老死,这一代人都死了,下一代谁当可汗呢?老大家几个儿子想,我爹是最先当大汗的;老二家几个儿子想,等你们几个轮完我们几个也差不多呜呼了;最小的老五家孩子想,我爹是刚刚驾崩的,我们继承更有合理性……而每一家里的孩子,也不是一盘棋,都还别有用心,那么,下一代必然内乱,根本不需要中原王朝怎么弄,他们自己搞自己就垮了。这就是“胡虏无百年之运”。
而奥斯曼土耳其的前身就是发源于中亚的游牧民族突厥,他们是有切肤之痛的。和他们同时代的塞尔柱帝国、拜占庭、伊儿汗国,都发生过王位继承权引起的内乱,以及打败他们的帖木儿帝国。于是他们摸索出了一套貌似奇葩但管用的“弑亲法”。
但是,我知道你想问了,他们为什么没有发展出华夏民族的“嫡长子”继承制呢,后者不是明显更先进更人道吗?
制度建设有多难
时间
在夏朝,父死子继的身份继承制度已经出现,主要表现在王位的继承上。
到了商朝,前期实行的是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后期实行的是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商朝前期这一独特历史形态,曾被法国孟德斯鸠写入其名著《论法的精神》。
周代时,实行以父死子继为主、间有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吸收夏商身份继承制度的一些特点,又有所独创。由于西周实行一妻多妾制,王位嫡长子(正妻生的第一个儿子)继承制在西周时期已经确立。
《秦律》记录了王位嫡长子继承制。
到了汉朝,嫡长子继承制进一步完善和成熟,明确规定嫡长子才能继承封爵,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这是从皇权延伸到了爵位,嫡长子继承制得以普及。汉朝以后的历代,又对这项制度进行了完善。从夏朝萌芽到汉朝成熟,嫡长子继承制已经走过了2000年的历史。
而奥斯曼土耳其帝国,整个历史只有6个世纪,还不足20个世纪的三分之一。
地理
华夏民族是农耕文化,人口定居,容易收税,就能够形成稳定的中央财政,这让中原在特别早的时候——周朝之后就发展成为一个官僚制帝国。
官僚制帝国有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君主和官僚,分工很明确。君主的首要功能,是象征正当性,其次才是具体干活。君主即使是干活,也不能绕开官僚体系胡乱指手画脚。所以,中原君主能力是其次,最重要的是君位继承的稳定性。只要继承秩序稳定,官僚集团干事师出有名,帝国就能正常运转。
所以,为了确保继承秩序的稳定,继承人的资格就必须是唯一的、易于识别且不会引起争议的,那么,嫡长子资格是最容易达成这种共识的。哪怕嫡长子还是小孩子,也无所谓,作为正当性的象征反而体现了制度的优越,因为事情完全可以交给官僚体系去干。
游牧民族则完全不一样。由于地理限制无法形成规模农业,就无法建立城市聚居,没有聚居就很难形成文字,更难以有先进工具的发明。按照现代定义“文明”出现的三大特征“文字、城市、金属工具”,他们都不具备,文明都没有,制度建设就一定是最原始的。
系统
制度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不能自顾自地发展,必须和相应的要素同步推进。“弑亲法”的终极目标是集权,集权需要干很多事。
你看千古一帝秦始皇,为了强化自己的统治,正式启用“郡县制”,他统一文字、度量衡和道路规格,还把全国的贵族大户都迁徙到咸阳,又把全天下的兵器全都收缴。同时,他先后在十年内六次巡游全国,最后死在巡游路上。不要小看文字、度量衡、道路规格的统一,这是有大意义的,比如度量衡,你出门买菜,有的说斤两,有的说盎司,你爽不爽?文字不统一,帝国行政指令怎么办?有些东西大家感觉日用而不知,但同样的东西用得久了,思想统一就有了基础。
而奥斯曼帝国则一直有很深的游牧文化的痕迹,每占据一个地方,苏丹往往就会把这块地赐给功劳最大的人,基于这种封建特色、部落风格的制度,成熟度自然不如华夏民族的郡县制,同时,各民族也无法真正融为一个整体,缺乏共同的帝国认同感。
更麻烦的是,奥斯曼帝国这种模式会产生财政困难,分封出去的地方,想征税很难,没钱难办事,不仅对个人,对国家同样如此。皇帝要能压制住那些虎视眈眈的亲兄弟,首要的是要有钱,有钱才有人为你卖命。
华夏大地,也是直到安史之乱后,战乱导致人口南迁,水稻技术开始广泛应用,江南成为帝国内部最重要的经济区。唐朝开始进行重要的财政制度改革——把以往充税的服劳役3缴纳食物统一为出钱,货币财政走上历史舞台,皇权才真正有了对抗的资本。
哪怕钱的问题解决了,也还得等。直到另一个技术的广泛运用——印刷术。为什么?你想,印刷术普及之前,读得起书的还是那些皇亲国戚、世家大族,这些人也是最有动力搞颠覆的。
到了宋代,印刷儒经成为一种社会性的商业活动。知识传播成本急剧下降,以往只有皇族贵族才读得起书,现在很多平民百姓都读得起书了。于是,宋代皇帝就能从平民里面大量选人用人,文官集团也走上了历史舞台。
你看,有了全天下对皇权天命所在的共识,有了足够的钱,有了对抗的人,一个制度才能较为稳固地运行下去。
好了,最后总结一下,本文从一项奇葩的法律——“弑亲法”说起,奇葩有奇葩的道理,这项制度以较低的成本维持着奥斯曼帝国的运行,历时6个世纪。那些发展不出这些奇葩法律的游牧民族,往往只有百年之运。而一个成熟的制度,需要方方面面的要素,除了需要时间的累积发酵,还有地理因素的影响,既要有心理上的共识,还要有财政人力支持,有时还得看技术进步的眼色,等等。所以,今后当你看到第一时间想骂一项制度时,你得知道,制度背后有很多不得已的苦衷。
本文还参考了施展先生的《枢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