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音乐的功能作用在不同的民族文化中”
这一章主要探讨了音乐功能作用问题的目的,让读者能有意义地认识它们为人们提供了什么,它们是怎样来为之工作的。在之前的几个章节作者就列举了大量的个案来阐明音乐与文化之间存在的各种属性关系,然而音乐的功能也跟之前的属性关系有着相似之处。那音乐的功能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作者总结为以下几点:音乐的审美功能;音乐的娱乐功能;音乐的交流表达功能;音乐的象征功能;音乐对社会、宗教、政治和文化的功能作用。
总的来说,音乐的功能作用在中西方都一直在延续和发展前人留下的东西。中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学派代表人物孔子的音乐社会功能上就主张音乐对于改造社会风气的良好功用;西方早在古希腊,毕达哥拉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对音乐的教育意义和社会教化功用上有着相似的大量阐述。他们都强调音乐的社会价值,人的生活肯定存在音乐的参与,同样音乐的参与会造成人的心智和精神活动有着有利和不利影响。
在世界各民族文化中,音乐在不断的流变中影响着人类,同时在审美、娱乐、交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且存在于人类社会生活中。这些普遍存在的音乐功能仍然会随着不同的社会和文化的特性、依不同的个人的接受程度而发生变化。音乐是文化的产物,音乐人类学的历程是靠文化堆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