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该文仅针对谢大京老师的<艺术管理>一书各个篇章内容进行概括, 以便于个人查看学习, 本次归纳总结不以应试为目的.
Chapter 1
管理形式:
- 微观管理: 演出计划,组织,蟹条,控制
- 宏观管理: 促进演艺界发展的相关政策与制度安排
一种成功的政府管理,要以对现代艺术表演活动之基本性质、基本特征的深切把握为前提。
Chapter 2
现代艺术表演活动的基本属性
- 承担着文化再生产和人类精神文明传承的重要使命
现代演艺必须具备一定正向的意义, 对人类精神文明起到提升作用.
具有公民社会品格的艺术品需要有严肃的立意, 还要具备原创性. 其中原创性指的是作者对作品具有独立的思考与创新的精神, 创新可以是从0到1,也可以是推陈出新. - 商品属性
进入市场的艺术品即具备了商品属性, 当艺术品与市场经济相关联时, 便可进行下一步产业化. 目前,精神产品的产业化运作, 恰恰是现代演艺业发展的一般趋势和基本特征.
关于精神产品是否需要做到利益最大化, 还需要综合权衡产品的两个基本属性后再做判断.
Chapter 3
公民社会属性与商品属性的关系
公民社会属性与商品属性间的关系并非恒定不变, 艺术品面向的受众群体不同意味着对观众的要求不同, 由此造成了阳春白雪与下里巴人的区分, 获取到的市场价值也不尽相同.
通俗的作品更容易被大多数人接受, 而通俗的代价则是淡化了社会属性. 高雅的作品受众较少, 但也相应具备了较高的社会属性价值. 因此需要从价值层面对市面上的艺术表演团体进行区分, 以便于因材施策.
注: 担负的艺术表演种类不同、面对的观众不同、执行的文化使命的侧重点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市场定位和市场主体身份.
Chapter 4
非营利性艺术团体与营利性艺术团体的区别
- 非营利性艺术团体: 注重自身公民社会地位, 具备更高的社会属性以及艺术价值
- 盈利性艺术团体: 更加侧重于盈利, 偏向于演出通俗作品, 注重产品的商品定位与市场定位. 同时也需要遵循市场规律, 恪守伦理准则.
文化产业: 产业化运作的文化产品, 其中大部分都具备公民社会属性.
Chapter 5
略
小结(摘抄)
艺术源于人类精神沟通的需要。当艺术生产与交流以集体形式存在时,就出现了“管理”。
管理分微观管理和宏观管理。前者指作为个体的艺术团体自身的管理,这是“管理”这个词的本来含义。后者指政府为促进演艺业发展而制定的宏观政策体系和制度安排,这是“管理”的引申含义。
现代艺术表演活动有两个基本属性:一个是它的公民社会属性;另一个是它的商品属性。作为公民社会的一部分,演艺业承担着塑造民族精神、鞭笞社会丑恶、完成文化传承、使人类精神在相互沟通中不断提升的重要职能。作为商品生产者,演艺业又必须遵循精神产品的产业化运作规律。
艺术的公民社会属性和商品属性有时是一致的,有时是矛盾的。正是这一点决定了从理论上区分不同的艺术表演团体的必要。
非营利性艺术团体的生产和经营不能以追逐利润为目标,它们的产品具有公益性和准公共产品的属性。营利性艺术团体可以把自己的运营目的明确地界定为获取利润。在通常情况下,营利性艺术团体当然会更加注重自己提供的“产品”的商品定位和市场定位。
文化产业的基本含义有二:首先,文化产业向消费者提供的是“文化”,是精神产品(包括有形产品和服务);其次,文化产业是一种“产业”,它必须在精神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遵循产业化运作的一般要求。无论是非营利性艺术团体还是营利性艺术团体,都是演艺业之文化产业的一部分。
从逻辑上讲,政府对演艺业的宏观管理肩负着两项使命:一是通过制定理性的文化政策、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鼓励更多的原创性文化精品的产生,使演艺业更好地发挥其公民社会的职能;二是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促进演艺业的市场发展和产业化运作,使消费者得到更多优质文化产品的购买选择机会,满足消费者多方面、多层次的精神需要。
政府和文化机构行为的合理化,关键是要建立起既符合文化生产的一般规律,又适合本国国情的宏观文化管理体制和产业运行模式,在制度上确定精神产品之产业化运作的合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