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天朝真是一片神奇的土地,在这里不管是上至天庭的立法司法,还是下至基层小单位的颁布规章制度,无一例外都是以轰轰烈烈煞有其事开篇,过程荒腔走板,结局惨淡收场。所有初衷美好的愿景最后都变得面目全非,所有出台之前规版有治的发令条例最后都变得不伦不类或者变成徒有其表的一张废纸。
在一个以人情世故为维护人与人之间最基础关系的国度,讲法制其实真的是一件非常非常困难的事。古往今来,多少雄心勃勃的司法改革者最后折戟沉沙败走麦城,无非是下药对不了病症。上级给下级讲制度,下级却对上级讲人情,所以牛头不对马嘴。而你作为一级领导,无法御人,自然只有收拾包袱走人。
曾经有一个朋友说,为什么单位的每一个人都那么自私,都只为自己考虑,总想钻制度的漏洞。而我觉得,人性本来就是自私的。每一个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站在自己的角度为自己考虑本来也无可厚非;而人也总是私欲勃发的,总喜欢最大限度地寻找制度的漏洞,满足自己的一己之欲,这本也是人类的天性。也就是说,你有制度,就会有制度的漏洞,也就会孕育像老鼠一样狡猾专找漏洞的人。这,本就是在这个国度中重复演绎了几千年的现实存在。而在这里无数国人最喜欢强调的人情世故则不过是为满足个人私欲的张目方式。好的制度能够控制人类的私欲,而我华的体制,则是古往今来一直被打着人情世故的旗号的各种私欲侵蚀得支离破碎。老话说法律不外乎人情,就是对这种现实的最好注脚。
所以在这个神奇的土地上,能成为一个成熟的管理者,往往是能游刃于制度与人情之间的达者。情商满满,见机行事,人话与鬼话切换自如。主席台上色厉内荏地表示一定要严肃处理;酒席桌上推杯换盏,眉目之间意味深长,啊,这个问题嘛。。。。。。
但是,你不能简单地否定这样的管理者和为官者。因为人都是趋利避害的,人都是要适应环境的。如果说制定制度是为做事;处理人情世故是为做人的话,那么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通行的游戏规则就是:做事做得好不如做人做得好,做事不要极端,要在制度和人情之间掌握分寸。说到底,如何做事怎样做事永远是一个度的问题:不能不做,也不能全力以赴不给人情留余地,其中的精髓到是暗合我大中华的中庸之道,正所谓世事通明皆学问,人情练达皆文章。虽然这种学问和文章似乎对促进国家发展激发社会工作效率无一利处。
那么,造成这种低效率管理大环境的最关键是问题是是什么呢?
我想,我大天朝不是美帝,没有五月花,没有立国的契约精神,没有全国至上而下的遵守制度的意识。对于我华而言,所谓法律规章,自古而言,更像是高层治御下层的手段,小众统治大众的方式。这就像一堵横亘在汪洋p民和小数权贵之间的叹息之墙,墙这边的人战战兢兢不能越雷池半步,墙那边的人却有无边权势,为所欲为。那么,你怎么去保证墙这边的人不去作弊,不去钻制度的漏洞,越过叹息之墙,也成为人上人,也可以有机会让自己的私欲不受限制,毕竟大家都是人,小尼姑的脑袋,你摸得,我摸不得?
当法律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一种精神和意识;当制度无法制约人的私欲反而是催生;当作弊和窃取成为社会共识;当总是不守规矩的人得利而受规矩的人吃亏成为公理的时候,就不要怪所有的法律制度沦为一张张包裹着全民堕落的遮羞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