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复杂的问题,尤其是涉法事务。在这样的问题面前,有时连很多富有经验的企业家、高层管理者也很难在短时间内独立找出立竿见影的解决办法。这时,企业可以根据事务的性质,邀请、聘请各方面的专家参与论证。在论证会上,各种观点相互碰撞,从各个角度发表的意见相互对立、借鉴,相互补充、融合,往往能找出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这种解决方案在闭门造车时不可能出来的。
我曾多次作为法律专家被邀请参加这样的论证会。论证的范围从企业方向性的决策,到企业重大经营策略的选择,包括对一些陷入困境的问题的解决方案。有些事务初看上去好像与法律无关,但法律人却可以从一个独特的角度,以一个独特的视角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问题作出独到的分析。我从法律角度给出的看法、意见和建议往往会成为解决方案中最重要的内容。这是因为:与经济、与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经营决策的权利义务作了很多规定;律师经常处理类似的事务,涉及公司的经营的很多内容律师都很熟悉。
曾经有一个公司经理,碰到了一个非常棘手的法律问题。从单纯的法律程序上讲,此事只能按照一种方式解决,这是多方面妥协后各方所能接受的最好的一种解决方式。但在此解决前提下,如何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这却成了各方谈判的难以逾越的鸿沟。也一直找不出理由来反驳对方的观点,又觉得明显不合法。所以他找到了律师。在长达一个小时的谈话中,前20分钟他对情况作了介绍之后,后面就是我们一直在争论,一直在探讨。他提出的方案被我否决了。我提出的方案他也不同意。但到最后,我们发现把我们方案的不同点结合起来处理这件事,却是又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成为反驳对方、争取权利的最好理由。
还有一个房地产项目,因为项目资金被挪用、因为担保被别的案件执行,开发商借高利贷等问题,导致资金链断裂,项目停滞,导致房屋工程建设停工,交房遥遥无期,购房人心神不宁去法院起诉索赔、施工单位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大量购房人去政府上访。有政府机关根据部分访民的意愿,积极尝试寻找新的开发商接盘,并做了详细的方案。在给项目的开发商商谈的时候,开发商避而不见。最后有政府领导想起来要找律师咨询一下,找到我,我了解了情况之后,给出的意见是,要么走债权人诉讼最终拍卖财产,或者申请破产重整之外,如想有新开发商接盘,需要原开发商同意转让项目或者转让开发公司股权,除此之外,无路可走。我的这种分析,让政府机关认识到,他们前期做的大量关于找人接盘的工作基本都是无用功。
律师并不像有些人说的那样,能够包治百病,有人盲目相信律师,“你这个律师这么有名,你一来这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如果问题解决的不理想,立马又觉得“律师太无能了,这个事律师也解决不了”。正确的态度是,相信专业律师的力量,将涉及法律问题,或者可能涉及法律问题,或者在操作层面会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委托给律师分析论证,或者让律师参与项目处理,对于防范法律风险,设计切实可行的法律方案,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