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帽Redhat于2023年6月21日在其博客文章 Furthering the evolution of CentOS Stream 中宣布了新的源代码发布策略,即后续RHEL的源码将只对拥有用户订阅的客户才开放访问,旨在为下游发行版增加障碍,加强公司的营利能力。此举是否违反GPL协议中关于开源的条款,答案是不违反,因为GPL不要求源码能让所有的人都能公开地获得,而只要求使用这些程序的用户能够获取到即可,红帽向他们的订阅客户开放源码因此不违反GPL。
作为基于RHEL源码构建的下游发行版之一的AlmaLinux,发表了博客文章进行回应 Impact of RHEL changes to AlmaLinux ,他们说到:“不幸的是,按照我们今天的理解,红帽的用户界面协议表明,重新发布通过客户门户获取的源代码将违反这些协议。”
下面基于Redhat提供的个人开发者订阅来分析其用户订阅协议,该订阅是红帽向个人开发者免费提供的最多在16核机器上运行的RHEL的用户订阅,我们重点关注协议中对与再分发源码行为的规定。
依据个人开发者订阅协议及附属协议,个人使用主要需要遵守四个文件:
- 个人开发者订阅协议
- 企业协议
- 产品附录1
- 最终用户许可协议(EULA)
产品附录1为软件和订阅支持的内容,1.4条引用EULA和开源许可协议,至此协议框架搭建完成。
在个人开发者订阅协议中列举了违反协议的情形:包括部分或者全部地再分发本订阅服务的行为。
产品附录1,第1.2条使用订阅服务的第 (f) 和第 (g) 款对订阅服务的使用进行了限制,禁止分发、销售订阅服务的行为,重申不允许向第三方提供(全部或部分)订阅服务,不得将订阅服务用于软件的任何再次分发。
产品附录1中对“订阅服务”的具体定义。
企业协议第4.1条,协议终止条款
按照EULA第一条,红帽说:“我们是一个开源企业,我们保障客户依据GPL复制、修改、分发软件和源代码的权利”。也就是说从著作权法上讲,分发的行为不构成对其著作权体系下的具体权利如复制权、发布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红帽无权依据著作权法起诉你。
但是按照用户协议,红帽说:“如果您将我们的软件进行分发的话,违反了我们的用户协议,我们很遗憾地通知您我们将解除您的订阅服务,而且我们不会给你做任何退款和补偿。”这个是从合同法的角度对用户的约束。
“订阅服务”是否包含软件的源代码可能有争议,我是这样理解的:源代码是通过订阅服务才能获得的内容,应当被视为订阅服务的“一部分”。而协议中出现的不当行为中强调该等行为包括对全部或“部分”订阅服务的不当使用。在产品附录1中的1.2条第g款第d项则明确了将订阅服务用于分发“软件”的行为违反协议。
到这里我们基本就可以下一个结论了,红帽的商业模式可以总结为:我们保障你自由分发源码的权利,但是如果你这样做我们就会撤销你的订阅授权。这看似前后矛盾的表述,经过红帽的精心设计分隔在两套法律话语的体系下,让用户虽然可以分发源代码,但是却需要接受来自协议的惩罚,付出经济上的代价,这里你大概可以明白“本EULA仅与本程序有关”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了。实际上,红帽这一套操作游走在一个中间的、模糊的灰色地带,他们对用户发布源码施加的惩罚措施是否违背了GPL协议中不得对用户行驶其权利施加阻碍的条款呢?遗憾的是,时至今日依然没有一个司法案例来肯定这种行为的不法性。
CC BY-SA 4.0
参考
红帽个人开发者订阅协议 在用户注册页面下方可以找到
红帽企业协议
产品附录1
最终用户协议(GPLv2软件)
扩展阅读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the GPL Issues With the Red Hat Enterprise Linux (RHEL) Business Mod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