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与李先生结婚三年,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两年前,李先生的父母出资30万元购买了一套住房,产权登记李先生的名下。离婚时他们对该房产的归属发生争议,李先生认为,在他名下的房屋是由他父母出资购买的,应归他所有。而王女士则认为他说的没有道理,应对该房产进行平均分割。
子女结婚,双方父母为其买房提供资助,这是目前各地都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这样的出资行为,其性质在法律上该如何界定?是赠与还是借贷?如果是赠与,那么是对自己一方子女的个人赠与,还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些问题,都是这一类为子女出资买房的父母们普遍关心和关注的。
如果父母购买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只是让子女居住,那毫无疑问房屋产权与子女无关。在房屋被登记在子女名下时,到底是赠与还是借贷,要看能否依法认定为借贷关系。如果有书面借条或口头协议能证明是借贷关系,则可以按借贷处理。反之,不能证明为借贷的,该项出资一般被认定为赠与。
至于该项出资是对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根据《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中所说的“明确表示”,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需要有书面赠与协议等文件加以证明,并且最好经过公证,否则在将来可能发生的离婚诉讼中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开篇案件中,对于李先生的父母因买房而出资的30万元,在法律上属于一种赠与行为,除非李某父母在赠与时,明确表示赠与李某个人,否则应当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因此李先生名下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由双方共同分割。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要证明房产是父母出资的,必须拿出相关的证据,比如父母书面的出资记录,否则不能认定房产由父母资助。
同时,由于亲属关系的亲密性,现实生活中父母往往不会对出资行为的性质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尽管当初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本意是好的,但一旦子女感情破裂发生离婚纠纷时,当事人对于出资行为的性质却往往各执一词,出资方的父母认为是借贷,而子女的配偶方则认为是赠与,故而成讼。因此,如遇类似纠纷难以举证或不知该如何处理的,一定要及时向专业律师求助,尽可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