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望七:荣誉【Honor】——对忠于父母和传统的渴望�
荣誉是对忠诚的欲望。狭义范围内,指的是对父母忠诚。广义范围里,则可以扩展到对传统、种族、文化、道德规范、宗教、城邦或国家的忠诚。比如,当我们忠于父母在孩提时教给我们的道德规范和信仰时,我们以父母为荣。当我们遵循种族的传统和习俗时,我们以祖先为荣……对荣誉有强烈渴求的人,往往会非常看重名声、信仰、道德习俗和爱国精神。
——《我是谁:成就人生的16种基本欲望》
一个人的荣誉来源于哪里?在一个人得到权力地位后,他就获得了荣誉,至少对他个人而言是如此的。荣誉是否可以作为一种欲望?正如我第一章所述,权力、荣誉、地位它们都是有着共同的需求。而社会赋予一个人权力地位,往往是因为他具有一定的声望(荣誉)。人们基于个体的声望才推举他上位。也就是说,大部分情况是人们获得一定荣誉后,社会才会赋予人相应的权力地位。当人获得权力地位后,又可以得到更多的声望。荣誉可以说是一种获得权力地位的手段,或者说是一种获得高尊重(接纳)的头衔,它与权力、地位的概念存在着极度的相似性。因此,荣誉单独列为基本欲望是会与其他欲望存在着重复定义的不必要性。
人们在追求权力地位的同时,其实也是在追求一种荣誉。荣誉代表了一个人的社会价值,代表了一个人受到社会尊重和欣赏的程度。荣誉是一个人成功的象征,是一个人强大的象征。从根源上出发,荣誉的追求来源于人对掌控欲望的追求,对力量欲望的追求。力量越强,掌控越强,就越有能力获得荣誉,荣誉是这两种欲望的社会产物。把对荣誉的追求定义成欲望是没有错的,只是在荣誉欲望之前还有更基础的欲望存在。对此,已不必多言。
接下来,我们再深入讨论一下史蒂文教授提出荣誉欲望定义中的其他问题:我们对荣誉的追求是否意味着一定是对忠诚的追求?
忠诚是什么?忠诚是一种责任。我们忠于国家是忠,忠于社会是仁,忠于父母是孝,忠于婚姻是爱,忠于朋友是义。
对荣誉的欲望会激发人们高度的责任感。有些人的责任感过于强烈,以至于人生中所有其他的事都不得不委曲求全。我们认为父母要对孩子负责任,法官要对法律负责任,军人要对国家负责任。承担责任的人不仅给自己带来了荣誉,也成为了父母的骄傲。
——《我是谁:成就人生的16种基本欲望》
史蒂文教授对忠诚的定义也是责任。那么,我们的问题就可以从忠诚上换到责任上,即我们是否有追求责任的渴望?
答案肯定是没有。因为,人性害怕承担责任。责任带来的是一种负担,更多的责任意味着更多的生活压力。如同生存,人的本性是去化解压力,而不是去主动承受压力。
责任只是荣誉的社会属性,而不是前提条件。责任是社会性产物,而非人性自带。法国作家维克多·雨果创作的长篇小说《笑面人》中如此写道:“我们的地位向上升,我们的责任心就逐步加重。升得愈高,责任愈重。权力的扩大使责任加重。”
如果我们只赋予一个人荣誉(权力地位),而不要求其承担责任(忠诚)的话,只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和不公正的社会现象。因此,在人类社会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人们为了避免这样的不利后果,才建立起了“权力越大,责任越大”的社会机制。法律也正是为了惩罚那些对社会不负责的人而建立起来的制度。所以,我们对权力追求过程中带来的责任加重,是社会体制所致。
史蒂文教授之所以说“荣誉是对忠诚的欲望”,可能是因为他认为人们想要得到荣誉就必须承担责任。只是史蒂文教授在理解荣誉与责任上出现了逻辑偏差,而简单地认为对荣誉的追求就是对责任的追求。
对荣誉的欲望会促使人们进行自我约束,为了严格地遵守道德和荣誉准则,自律行为是必须的。
——《我是谁:成就人生的16种基本欲望》
社会荣誉附带着责任承担,那么人们想要追求荣誉就要选择自我约束。因此,从此段摘要中可以看出,史蒂文教授是完全明白荣誉与自我约束的关系。虽然如此,他的欲望独立性思维逻辑依然无法让他逃脱上述的逻辑偏差。如果史蒂文教授在分析荣誉欲望时能够同时结合权力、地位、接纳等欲望的话,我相信他肯定不会出现上述的逻辑偏差。
对荣誉欲望很强的人,一旦做了不光彩的事,往往会感到羞愧和内疚……与之相对的是,对荣誉没有什么欲望的人,很少感觉到羞愧和内疚,也就不太在乎责任或是道德规范。
——《我是谁:成就人生的16种基本欲望》
对荣誉追求强烈的人往往具有很强的自尊心,因此失败给他们带来的羞愧感往往也会高于一般人。但是对荣誉没有太多欲望的人,是否会像史蒂文教授所说的“很少感觉到羞愧和内疚,或不太在乎责任和道德规范”那样呢?
社会理念已经把荣誉与责任、道德挂钩起来,长期的思想灌输已经在人们心中形成了荣誉与责任、荣誉与道德一体化的潜在意识。大部分人为了追求荣誉才会“被迫”地去承担责任与道德枷锁的约束,而其他不想去承担这份责任与道德约束的人就会抑制自己对于高标准荣誉的追求冲动。因此,更精准的说法应该是对怎样类型的荣誉没有需求,才可能导致人们不在乎该荣誉所对应的责任与道德规范。
那么羞愧和内疚与荣誉之间的关系又如何呢?这个问题可以看成是自尊与荣誉之间的关系,因为人感到羞愧和内疚往往是由自尊(自我认同与他人认同)受到了伤害所引起。然而,无论一个人荣誉需求的强度到底如何都与自尊无绝对必然关系,因为它们是独立存在。比如,追求生活平淡的人们,他们荣誉需求低,但他们依然会拥有较高的自尊心,所以他们也会因为不光彩的事感到羞愧与内疚。比如,僧人、修女、修士等等宗教教徒们,他们追求的是一种精神向往,荣誉对他们来说只是一种世俗的不可沾之物,但是对社会荣誉无欲求的他们依然拥有较高的自尊心,作为正常人的他们依然会因犯错而感到羞愧和内疚,而且他们对宗教有着高度的责任心,对自身有着高度的道德约束。
虽然荣誉与自尊相对独立,但是荣誉需求依然会间接地影响到人们对犯错带来的羞愧感和内疚感的程度。像位高权重或自命不凡的人就容易因为一些错误而恼羞成怒,而一些市井无赖就可能对这些错误毫无畏惧。虽说如此,高荣誉需求与无责任心依然可以同时存在,历史上的各类暴君就是典型的例子。或比如黑社会上的人,他们对社会没有责任心,行为也不符合社会的道德规范,但他们依然想要建立起自己的权力地位,依然有强烈的荣誉追求。只是黑社会分子所追求的荣誉不是社会正当赋予的荣誉,也不是社会愿意赋予的荣誉。
对荣誉的欲望根源,也许与羞耻感有关。有些捕食者并不会攻击那些群聚的动物,但会观察、悄悄跟踪和攻击那些落单的个体。那些在被观察时会感到不适的动物,在遭到攻击前就会跑回群体中去,因此,羞耻感会增加个体的存活概率。
——《我是谁:成就人生的16种基本欲望》
实际情况与史蒂文教授该段内容所说的恰恰相反。
当一个人观察着你的时候,如果你能够察觉到自己被人观察着,你的第一反应是找到那个监视自己的人便与其对视。此时,常发生的场景是对方的眼神会进行躲避,而且对方反而会因为被发现而感到监视的失败,从而产生羞耻感。因此,在这样的正常情况下,被观察者是不会产生羞耻感,除非他们有了亏心事、做了丢人的事或其他让自己感到羞耻的事,才有可能会因为被观察而感到羞耻,想要进行逃避。
反过来说,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我们被人观察就会感到羞耻并躲避起来的话,那么世界各地的大街上基本上就会寥无人烟。因为会经常发生非常搞笑的事:你看人,人就跑了。
更何况,史蒂文教授所说的“感到不适”是由于生存危机引起的生理机制,一种被监视的不悦而非羞耻感。这样的生存机制确实能够提高生物的存活率,但是羞耻感却不能。
羞耻感不仅不能增加个体的存活率,它反而会降低个体的存活率。个体经常感到羞耻,内心就容易变得自卑、消极,从而导致其行为上往往会出现不合群和独处。正如史蒂文教授所说的,动物世界里的很多捕食者是十分喜欢落单的猎物。因为落单就表明它们更加无援,更容易被猎杀。在人类社会,孤独会使人的心灵陷入不健康的状态,从而导致生存能力的下降。个体结束生命的自杀行为中,大部分是因为消极心态所导致。而人的消极心态往往是由于个体在社会交往中的失利所引起。这种“失利”不是单纯的失败,它还包括社交上的失败、情感上的失败、心灵上的受创等等。因此,生活告诉:我们需要消除内心的羞耻感,建立起积极开朗的生活态度,才能够更好地生活。而好的生活永远不是带着羞耻感度过一生。
人们对父母、配偶、子女和朋友的忠诚度并不相同……只有对父母的忠诚才能满足对荣誉的欲望。对配偶的忠诚则是满足了对浪漫关系的欲望,对朋友的忠诚满足了对社交的欲望,而对子女的忠诚则是满足了对家庭的部分欲望。比如琳达·特里普的行为就证明,对道德规范的忠诚和对朋友的忠诚是不一样的。在她的社交圈子里,大家都认为她是个有原则的人,但她却录下了莫尼卡·莱温斯基与前美国总统克林顿的私情,这显然不是朋友该做的事。她可以既忠于道德原则,又背叛了自己的朋友,就是因为这两个行为与不同的基本欲望和价值相关。
——《我是谁:成就人生的16种基本欲望》
对琳达·特里普披露克林顿性丑闻的事件,我一无所知。我原本计划不做评论,是因为如果只有通过阅读表面的新闻报道,并不足以具备很强的研究价值。但是我再三阅读后,认为还是应该进行一次深入的分析:
“身为一位总统,如果他有出轨如此背叛道德的行为,他是不值得被人尊重,更不应该站在国家的顶端。所以,我认为琳达的行为是正确的。她的行为牺牲的是一个人的友情,同时也一定程度上牺牲了自己,而换回的是国家的尊严。从大局角度上说,她的行为是价值非凡的。如果她与莱温斯基签署了保密协议,类似神父的位置,那么她的行为自然是违背道德或法律。如果没有如此的协议和规矩束缚,从道德层面上说,她的行为帮助了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包括利益相对人,减轻他们的罪恶),是符合道德规范。这是我与史蒂文教授观点不合的一点,而第二点是:朋友不是包庇对方所有的错误。朋友间的保密是需要事先声明,而这样的声明只是具备道德的约束作用。但是这并不代表朋友关系能够天长地久,也不能代表朋友就要包庇对方所有的错误。所以,她的行为算不算是朋友该做的事,算不算是背叛了朋友,都是不能妄加评论。”
回头再细读上段摘要,大家应该还会发现史蒂文教授对忠诚与荣誉的理解与上面我所阐述的观点是存在着非常大的矛盾。其中的矛盾之处如下:
“史蒂文教授定义出荣誉、浪漫、社交、家庭这四种不同的基本欲望,并且为了让它们各处完全独立起来,他就直接把人在婚姻关系、社交关系、家庭关系中的成就感追求全部剥离出来,而认为人对这些成就感的追求就是对这四项基本欲望的不同追求。然而,我们对父母的忠诚获得的是家庭的温暖和爱,这与荣誉相差甚远。如果一定要说家庭中的地位是一种荣誉的话,那么家庭的属性就会变得极具功利性。而且我们对父母的忠诚往往会让自己的地位低于父母一等,那么带来的是一种服从的忠诚与荣誉。不过,我们回头再看欲望,它本性是成为王,而非成为臣。服从是一种弱小的表现,永远不可能是欲望的本性,而它存在的机制是生存的适应与策略——在强大者面前示弱,从而得以保护自己。
个体在家庭中的地位和人际关系,在外部社会环境中可以视为是一种对个体荣誉评价的参考维度。具体地说,个体与家庭(父母、配偶、子女)成员的人际关系和忠诚度在内部是一种爱的表现而无荣誉之功利心,在外部则是一种社会对个体荣誉评价的参考项。现在社会中,个体荣誉水平如何主要还是取决于个体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与声望,而家庭占有的份量是不大的。
因此,史蒂文教授认为的‘只有对父母的忠诚才能满足对荣誉的欲望’观点肯定是过于片面和绝对化。”
学校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父母的精神象征……学生可以通过展现学校精神来满足自己的荣誉欲望。比如,很多校园校歌的歌词,就表达了这样的意图——对母校忠诚就意味着荣耀。
——《我是谁:成就人生的16种基本欲望》
史蒂文教授认为学校是父母精神象征。这个结论应该是他以前一段“只有对父母的忠诚才能满足对荣誉的欲望”为逻辑前提而推导出来的。然而,前提错了,结论也错了。
学校其实是一个社会群体。人在不同的社会群体中会学习如何生存与适应,自然也会在相应的社会群体中去追求荣誉(认同)。这种对荣誉的追求不是为了实现对父母的忠诚,而实现个体自身的认同需求。而且当孩子们步入学校时,他们已经渡过了最初的叛逆期,他的独立意识早已形成并且逐渐增强。因此,在摆脱父母束缚的学校社会群体中,孩子们更会有自己独立的追求而不会把学校当成父母束缚的象征。
其中举例提到的校歌精神是人的主观附加。母亲象征着生命,世界上绝大部分物种都是从母体中出生。因此,服从母亲的精神是具有传承性和相似性。为了更好地让个体服从管理,我们就会将学校、单位、国家等等比喻成母亲。为了加强这种服从的积极性,我们就会给予人们一定回报,比如荣誉的头衔。从另一个角度说,人为了平复自己因服从带来的不悦,为了掩盖自己弱小的表现,所以才赋予了服从的荣誉属性。因此,倡导所谓“对母校忠诚就意味着荣耀”的观点只是人性自私的表现,而非人性原始之主动追求。
从学习层面出发,人对荣誉的追求是后天习得的。孩子在父母的教导下习得了认同(荣誉)最初的获得方式,然后将这种习得方式运用于其他社会群体,比如学校。在家庭中,他们学会的是最初的人际交往方式。在摆脱父母后,他们会在更大型的社会群体中应用和改善自己的交往方式从而提升自己的生存技能水平。从这一层面上说,人在家庭式的社交群体中习得的生存技巧也只是作为自己在其他社交群体(包括学校)中应用生存技巧的一个基准与参考,而不是完全的对等。而且人在家庭中获得的认同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荣誉,换句话说将“人在家庭中获得的认同”定义为荣誉是很牵强的。而史蒂文教授就是以这样牵强的逻辑走出了家庭荣誉的需求。
马克思说过:“人要学会走路,也要学会摔跤。而且只有经过摔跤,才能学会走路。”
我们在家庭中习得的荣誉与忠诚模式在其他社会群体中必然会遇到冲突和局限,因此需要我们反复地“摔倒”与“爬起”才能更好地提升自己的生存能力。虽然有些家庭的教育非常优秀,但是依然无法培育出一种可以应对所有事物的能力。所以,成长的道路必然伴随着失败,优秀的成就必然伴随着艰辛。世上没有一帆风顺的人生,也没有一成不变的事。如果真的有这样的人生,那也是周围人的付出与设计。
· 待续 ·
预告:下一章《理想欲望》
本书全名:《一次自我的探寻:史蒂文<我是谁>读后感与自我领悟》
书本简介:可见于连载文集-首页介绍
完成与更新说明:全书内容已经全部完成,目前善处于修订阶段。预计以一周一章的频率进行连载更新,发布时间为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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