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阅读目的:针对现有的主要社会救助内容进行了统一说明,对社会救助内容有整体认识和了解
政策信息
实施时间:2018年7月1日
政策要点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章 特困人员供养
第四章 专项救助
第一节 医疗救助
第二节 教育救助
第三节 住房救助
第四节 就业救助
第五节 采暖救助
第五章 受灾人员救助
第六章 临时救助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最低生活保障】
救助对象: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
救助内容: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区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特困人员供养】
救助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救助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提供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等基本生活条件;
(二)为生活不能自理的提供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专项救助-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②特困人员③低收入家庭成员④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救助内容:
(一)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支付后,由个人负担的符合本市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门诊、住院、生育、重大疾病等不同情形,分别给予救助。
【专项救助-教育救助】
救助对象: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②特困人员③低收入家庭成员
救助内容:
(一)对学前教育阶段的救助对象,减免保育教育费;
(二)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救助对象,发放助学补助,并对寄宿的免收寄宿费、发放伙食补助等;
(三)对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的救助对象,减免学费、住宿费,发放国家助学金等;
(四)对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救助对象,减免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发放生活物价补贴等;
(五)对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在本市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经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事机构核准录取的救助对象,发放高等教育新生入学补贴;
(六)对普通高等教育阶段的救助对象,发放国家助学金、生活补助,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等;
【专项救助-住房救助】
救助对象: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③低收入家庭④收入、资产符合本市相关规定的其他家庭
救助内容:
城镇居民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和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等方式实施。
农村居民住房救助通过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贴的方式实施。
【专项救助-就业救助】
救助对象: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成员
救助内容: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
【专项救助-采暖救助】
针对对象: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救助内容:
采用自采暖的,发放采暖救助资金。
采用集中供热采暖的,供热单位依据申请人提交的补助凭证、供热采暖合同等证明材料减免采暖费。供热单位根据实际减免的采暖费向有关部门申领采暖救助资金。
【受灾人员救助】
救助对象: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
救助内容:
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
为房屋因灾倒塌或者严重损坏无法居住的受灾人员安排临时住所;
对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给予一定时期的基本生活救助。
【临时救助】
针对对象:
(一)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
(三)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救助内容:
发放临时救助金
提供救助服务
提供转介服务
资源链接
- 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民政局 http://mzj.beijing.gov.cn/templet/mzj/ShowArticle.jsp?id=127095
理解要点:
- 五项专项救助主要针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低收入家庭三类群体,其中医疗救助和住房救助可能覆盖其他存在困难的群体,另外三项救助针对三类群体中的一类或多类,如果需要申请相关救助,首先要先认定为对应类别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