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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为先》
文/黎峰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其中,“孝”是最重要的德性和善行。中华“孝”文化在中华民族发展历程中处于重要地位,并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被历代传承。从儿童的启蒙教材《三字经》中“香九龄,能温席;孝于亲,所当执;首孝悌,次见闻”,到《二十四 孝》中的“孝感动天”、“亲尝汤药”、“恣蚊饱血”等,以至被封为儒家经典的《孝经》,都在教导人们对“孝” 的认知和践行。作为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儒家思想,自然对什么是“孝”、为什么要“孝”以及如何行“孝”等进行探讨和阐释,其创派圣人孔子以《论 语》为“基础”详尽阐述了“孝”文化,且至今仍有极大 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孝”的根本:孝养父母
“孝”可以成为中华优秀传统道德的 “元 德”。 “人莫非父母所生所养,父母慈爱子女,子女敬爱父母是一种天然的情感。因人际的第一亲情以及人性之中必有的道理而立孝之伦理,人人都愿意接受” 。
《论语》中所隐含的“孝”的基石、根本在于孝养 父母。
其一,要服侍孝养父母。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为政》)可见,人与犬马的区别是,人不单要保证父母基本的吃穿住用行,更要怀着一颗恭敬心,孝敬父母。此外,“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里仁》),儿女们要将父母的年龄时时牢记于心,既要为父母的寿高而高兴,也要因他们的寿高 而有所忧惧。时时处处事事挂念着父母,如此以来, 能够充分把握好“孝”的程度,对父母的孺慕之情也自然流露。
其二,要爱惜自己的身体。“子畏于匡, 颜渊后。子曰:‘吾以女为死矣。’曰:‘子在,回何敢死?’”(《先进》)钱穆先生也曾说过:“子女以谨慎持身,使父母唯以其疾病为忧,言他物可忧。人之疾, 有非己所能自主使必无。”身为子女,要忧心自己的身体,健康成长、砥砺前行,亦是对父母的孝敬。可见,孝的很重要的一个层面就是爱惜自己的身体,做到“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泰伯》),正如 《孝经·开宗明义章》提及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 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其三,要继承父志,“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学而》)。《论语》中关于对父母的“孝”,着重强调 的一点就是“继承父志”,观察儿女的志向和行为。 例如,“孟庄子之孝也,其他可能也,其不改父之臣与父之政,是难能也”(《子张》),“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阳 货》)。 做儿女的要守孝三年,奉献仁爱,体现孝道。可见, 孔子主张的孝道的实践是物质与精神的统一,内涵精致的象征与仪式,也体现着中国文化敬天法祖、忠君孝亲以及天人合一的理念。
二、“孝”的目的:化民成俗
《论语·学而》:“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孔子认为,“孝”离不开对父母、祖先的认同和敬重,进而逐步养成习惯,且成为传统,达到《学记》里面所说的 “化民成俗”的目的。这也体现出在中国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中孝文化的内在逻辑,其中隐含由己推人、由近及远的延展性和包容性特点。
其一,“孝”的初衷是实现对祖先的敬重。《说文解字》释“孝”为:“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呼教切。”从许慎的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出“孝”被定义在对父的 “承”之上,子善事父母为孝。相对而言,曾子说“慎 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实际上包含两层意蕴:慎终(父母),追远 (祖先)。“孝”首先是对自己祖先的认同,然后才是尽人子之德。可见对祖先的认同与敬重之心是“孝” 文化的有机构成。
其二,“孝”尽显淳化民德,移风易俗的功效。孔子弟子宰予说:“三年之丧,期已久矣。 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孔子对其严厉批评,认为“予之不仁也! 子生三年,然后免于 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父母乎?”(《阳货》)由此得知,孔子之所以坚持三年之丧的理由只有一个,就是儿女出生三年以后才能完全摆脱父母的怀抱,替父母守孝三年,其实是为了回报父母的三年之爱。这种理念完全是从人伦关系去主张尽孝,并非诸如有神论之类的诡论。 此外,《论语·学而》云:“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 《孝经·广扬名章》亦云:“子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可见,“孝”理念具有一定的延展性,其可以突破家庭场域,延伸到社会乃至国家,由家庭之内兄弟姐妹的和睦相处到“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实现, 进而能够实现淳化民德、化民成俗的功能。
三、“孝”的应用:遵循“秩序”
孔子提倡的“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学而》),在“继承父志”基础上,亦隐含着“顺”的成 分。“顺”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理解为“秩序”,作为修 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秩序”。
其一,“孝”的秩序实际上是建立在长幼有序的基础之上。如《论语· 微子》“长幼之节,不可废也”,《论语·颜渊》“君君、 臣臣、父父、子子”。在这种理论下,子所践行的“孝” 就是对“秩序”的深化,是对父母无条件服从的表现。但孔子也并非一味将“孝”停留在“秩序”之上,而是将“秩序”延伸到了“敬”的层面,如“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为政》)可见,“孝养”与“孝敬”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只注重父母物质上的供养,后者则增加了精神上的内容,即孔子要求的“孝”不仅追求物质上“孝”的秩序,而且还要追求更高层次精神上的“孝”的秩序,由此形成良好的舆论秩序和民族传统。
其二,从“小家”到“大家”,“孝”同样体现“秩序”理念。“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丧事不敢不勉,不为酒困,何有于我哉”(《子 罕》)。孔子认为,在内、外两方面都离不开 “孝”,在内要侍奉父兄,同样,在外要将理念弘扬,侍奉公卿。国君要守君道,臣下要守臣道,父亲要守父 道,儿子要守子道。可见,“道”就是一种“秩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秩序”。
此外,“读尽天下书,无不一‘孝’字”。自古以来,由于受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族主义的作用和影响,需要维护家族的团 结、稳定以及延续,必然离不开长辈对子孙后代的教导,以实现晚辈对长辈的孝敬和世代传承,其中教育、教化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孔子强调“文行忠 信”,重视对学生进行历代文献教育,其中不乏有关 “孝”的理念和知识,体现出“孝”是天下之事,亦为修齐治平之“秩序”。
四、“孝”的新主张:提倡“悦谏”
孔子作为“孝敬”父母的倡导者,《论语》中也体现了重视维护父母在家庭中的地位,但这不意味着子女就要对父母进行愚孝和盲从。正如孔子所说: “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里仁》)《说文》曰:“谏,证也。从言柬声。”《字汇》提 及“谏,直言以悟人也”。“谏”的基本内涵是以直言规劝或建议别人,其中既有平辈、朋友之间的“谏”, 也有下对上的“谏”。“几”具有含蓄、微妙的意思, “几谏”就是用委婉、暗示的方式来表达自己内心的意见。可见,孔子对于“孝”亦有自己的新观点。
其 一,“谏争”。《孝经·谏争章》记载:“曾子问于孔子: 子不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孔子断然否定说:“是何言语! ……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 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可见,孔子反对盲目地服从父母之言行,而主张“事父母几谏”。在父权家长制占统治地位的时期,能提出这种前瞻性观点,实在是难能可贵。
其二,“悦谏”。“见志不从, 又敬不违,劳而不怨”。孔子认为作为子女,要怀恭 敬之心,面对父母所犯的错误,在感情上不要伤害他们,更不要抱怨、憎恨他们,执意扭转他们,而应“具 体地帮助他们分析犯错误的原因,诚心地鼓励他们改正错误,对于错误认识较慢的父母,也要持耐心等待的态度,切忌简单、粗暴,更不要将他们的错误乱上纲上线”。这是对“谏争即孝”优秀传统的继承和发展,是趋向于一种平等的对话式父子关系,也是孔子“孝”理论的闪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