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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啷当岁的时候,经常一个人去外地。
经历过形色的人,遇见过荒唐的事儿。
生活里总是会有那么一个人,一件事,不咸不淡,不瘟不火,只可以让你偶尔想起,却也一直忘不了。
某地,每年都要去个一两回。去见一个老头,一个现在已经记不清姓啥的干瘦老头。
我不确定为啥非要去找他,反正每次去了都要去找他待上那么几天。他爱喝酒,白酒,半斤酒下肚,就吵着嚷着非要骑上他那骚气的,满是奥特曼贴画的白色小破电驴,驮我到处逛荡。家里大娘不当家,唬不住他。
每次站上接到我,他都雷打不动重复着那一句让人既讨厌又兴奋的话:“孩儿,这儿的妮可好可带劲,黑了带你去摸腿儿昂。”
为了这句话我硬等了好几年,他楞是连个毛都没让我瞧见!还小妮儿呢,还摸腿儿呢,狗屁。我信你个鬼,你个糟老头子!
你能想象一个二十出点头的毛小子喜欢跟一近七十的老头整天厮混在一起?对,没错,就是这样。
一晃十几年了,突然有种莫名的滋味冲到脑门上,想用文字写出来,可能心里是想对这一段过往做一个彻底了断吧。
老头,你可听好了,好些年前就该说的话,现在想说了:不管恁现在身在何方,都愿你和大娘在你们的世界里幸福安康。
对了,别忘了你还差我一个能摸腿儿的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