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火柴点燃,火焰随着升起,用手摸火焰,我们就会被烧伤。但其实并不是那团火焰产生了热。火焰不产生热,而是木头产生热,热是无形的,火焰只是光,是空气进入等离子态后发出来的。
我们认为热的原因是火焰,即火焰产生热,这样的认识其实很像洛克的认识论。我们看到火柴的顶端有光,摸到光的时候会热,洛克认为我们只能感知到属性,比如看见光,摸到热,并且将联合出现的属性归于一个实体,于是我们看到光与热一起出现,就将它们归于一个实体。这个有着光和热的属性的实体,被我们称为火焰。
后来我发现光和热并不是两个相同的东西产生的,光是空气进入等离子态之后产生,也就是我们看到的火焰,而热是在木头中产生的,是无形的。这就很像是休谟的因果问题,即我们认为两个互为因果的事物,比如这里说的“火焰”或者说火柴顶端的那团光,产生热,其实只是同时出现罢了,热和光一同出现而已,它们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当然热和光确实有关系,在物理上,热使气体进入等离子态,然后气体发光,它们有间接的关系。但是热本身是无形的,而气体进入等离子体发光也不只有加热一种方式。 另外,如果严格按照休谟的认识论来的话,会认为热并不使气体进入等离子态,而只是刚好同时发生而已。并不能证明这是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