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野圭吾的《红手指》
我在思考一个问题,如果失去的东西再也回不来了,那对夺走这些东西的人的惩罚意义在哪?
7岁的春日井优菜已经死了,那对杀人犯前原直巳的惩罚对春日井一家有什么意义?
我想不到什么答案。
对罪犯的惩罚意义,可能更多地体现在罪犯的家庭上。
如果没有惩罚,我想人是很难对犯过的错释怀的。内疚惭愧亦或行尸走肉地麻木都会让人生越来越糟。
《追风筝的人》中,阿米尔为了小时候因为争夺父爱而伤害弟弟这件错事救赎了自己一生。我记得很清楚,他被坏蛋殴打时舒心地大笑,我想,这就是惩罚的意义。
这顿毒打对哈桑没有意义,对阿米尔却意义非凡。
那就衍生出一个新的问题需要思考:
法律的意义更偏重于保护良人还是惩治刁民?
我想我们往回倒一点,简化问题,重新思考老生重谈的问题:
情与法,到底谁更重要?
我想这个问题我们不妨顺着时间,从源头开始,情与法,谁先出现的?
问题便简单了:先有的情,后有的法。
为什么法会出现?
因为有情解决不了的问题了。
为什么情会解决不了这些问题?因为大家的情参差不齐,有人说话不算话,不讲信用,而且对情的理解又肤浅(比如小孩子不知道信用是非常贵重且需要珍惜的),所以出现了暴力,最终暴力演变成我们现在感受到的法律。
回到一开始的推论:对犯罪的惩罚,为什么对犯罪家庭意义更重大?
除了内在感情需要中和平衡,还有外在环境的压力需要面对。
如果没有惩罚,我想罪犯可能一生都对周围环境没有信任感了,他能杀人不偿命,别人就也会杀他不偿命。
《吸引力法则》里讲,相信什么就会遇到什么,自己是什么样的人,就会吸引什么样的环境。如果不惩罚来中和大环境里的黑色素,我想罪犯生活的环境会越来越黑吧。
勇敢地承担过错,及时清理内在及外在的灰尘,世界才会保持明媚,人生的道路才会越来越敞亮。
这是情的意义,也是法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