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选择喜欢你,只不过是为了感动自己

16岁那年,我第一次喜欢上一个人。我也不明白自己为什么喜欢他,或许只是觉得自己应该喜欢他。喜欢上他的第一件事,当然是让他知道,那个时候的我自有一股傲气,觉得人活一辈子,不应该做无意义的事。而喜欢一个人,却又不让他知道,就属于无意义的范畴。

我花了一整个晚上,写了一篇声情并茂的情书,具体内容已不可考,大致就是一篇高考作文的长度,抒发了青春期的惆怅以及对未来的展望,总之,应该还是感人的。后来想想,也许当时我并不是喜欢那个人,而是喜欢喜欢这种感觉。受言情小说和电视剧的荼毒,总觉得青春期不喜欢一个人,那青春期大致是白过了。然而从我写了那封情书开始,对我来说,就是单方面对自己宣布,我喜欢他,再无反悔的机会。

理所当然的,他拒绝了我,声情并茂的情书并没有感动他,但这件事感动到了我。而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沉浸在这种自我感动中,并陷入了恶性循环。后面的七八年,我一直在重复这样的事。持续的单方面决定喜欢上了谁,然后死心塌地的对他好,不问理由,不问前程,但一旦对方有所回应,我就会立刻离开,并且决不回头。

后来读了心理学,了解到我这种情况,用专业的术语形容,叫做lithromantic.指的是在你对一个人产生好感后,如果他对你有同样的感觉,你就会讨厌这种感情。这是一种性向,曾被一家外国心理学专业网站总结为十二种性向之一。但在国内,并未引起人们的关注。

不知道是不是青春期的自己和我开了个大玩笑,总之,自那次之后,我一场正常的恋爱也没有谈过。我沉浸在感动自己的怪圈里,不断的拼命付出,且不求回报。也许在我潜意识里,每次表白的时候,更多的是希望对方拒绝我。这样我就可以一直处于这种病态的失恋状态。我会在许多许多伤情的歌里寻找共鸣,并且乐此不疲。而且我爱上了买醉,明知道自己酒量不行,却动不动就喝的不省人事。喝醉了的自己仍旧在扮演失恋的角色,这仿佛已经根植于我血液,并且成为我身体的一部分。每天很晚很晚睡,扮演为爱伤情的可悲形象。我很少能这样清醒的意识到,自己喜欢的并不是某一个人,而是喜欢取悦自己。但我一直知道,这样的我自己,不配拥有谁的爱。我选择独来独往,一个人在偌大的城市,抽烟喝酒,逛街旅行,走走停停。我控制着自己,不对别人产生好感,不去深入了解谁,就不会泥足深陷。因为喜欢上一个人,往往从你想要了解他开始。为了避免失败,我选择不再开始。然而这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因为lithrimantic是一种性向,这意味着它和同性恋异性恋泛性恋一样,根本不是病,也就无从谈起怎么医治。

我常常会想,如果当初我没写那封情书会怎样,如果没有单方面选择喜欢他,是不是现在,我会是一个不一样的我。又或者当初他没拒绝我,我们和每一对或般配或不般配的校园情侣一样,被老师严追死大,然后青春期的萌芽被扼杀在摇篮里,十几年后我们会不会各携所爱,见面尴尬的说一声好久不见。

有首歌,这样唱到,“我选择喜欢你,不过是取悦自己。守护你,可能为了感动自己。好好珍惜你,无非把幸福安乐,留给自己。喝醉了,是想要看清自己。假如我离开你,可能是为了考验自己,忘了你,可能代表放过自己。我的痴爱,没什么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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