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苏格拉底的善这个理念的指出,人对于善的诉求,源于实践中人总是具有对于结果好的诉求。基于结果好的要求的实现,不是基于一种偶然,而是基于可预期的必然能够达成结果的好,去认知或揭示结果好的原因的东西。这原因,就是苏格拉底说的自身好的东西,就是善这个理念。
对于结果好的原因的探究,这里不是一个经验的分析,而是对于一种普遍逻辑的分析。
它可以从经验中产生结果好的例子出发,通过做分析达成。城邦中的正义就是这样一个受到分析的例子。
苏格拉底通过基于时代背景所给出来的城邦作为人的生存背景,城邦的维系作为整个大目标给出来。这就是结果好的东西不是基于思辨,而是通过一种直观方式直接对人给出来。基于城邦的维系、生存的要求,对于城邦内部整体上提出种种规范性的要求来。城邦的大小,贫富,武力值的协调安排。不要太大,要以内部到处的统一为前提。太大的城邦对于管理是一个困难。不要太富,不要奢靡之邦,要像瘦狗,穷而有武力。才不会招致领敌的觊觎。
这里,作为一个城邦,其存在总是以内部到处的统一为条件。这可以看做一个分析命题。不管这个城邦以何种情况何种理念为目标,它要实践自身的理念,就总是要求处处处于这同一个理念的协调统一和支配之下。
然后,讨论城邦内部的到处的统一如何做到。在城邦中划分统治者(智者),护卫者(武士)和被统治者(各行业劳动者)。人根据自身禀赋作出角色安排,然后何种角色的人各安其位做好自己的事情。统治者统辖被统治者。统治者具有智慧,按智慧行事,这就是它有理性。被统治者接受统治者的统辖,这就是城邦中的正义之道。
从城邦的正义,到正义这个理念的定义的指出,后者是对于前者的分析的产物。正义这个理念,其定义,就是灵魂之内对于理性,激情和欲望的关系的考察。苏格拉底在这对关系里,以大见小。这不是做类比。而是通过对于基于结果好而展开的城邦的正义之道的给出,这是一个功用先于逻辑(正义)的情况,功用规范着逻辑,对它做分析,而指出其中普遍逻辑的东西。
城邦的正义是一个功用在先的例子。我可以并不了解正义的定义,就能基于结果好(而结果好在城邦的例子里是基于时代背景直接给出来的东西,它在认识论上先于逻辑或正义的定义的认知)来给出如何达成这个好的结果的种种文化制度设计。在这里,一个看做好的结果是经验的东西,相应的文化制度设计也是受其规范所产生出来的经验的设定。它们都是经验的。但是,两者之间的一种因果关系是先天的。人正是基于结果好为目的,并且不是作为偶然的结果而是必然的产物可预期的结果来设定这样的文化制度。这里,是结果对于如何达成这样的结果的原因的东西存在规范性的要求。
分析在于指出特定的目的,以及如何做(文化制度的设定)看做可以归于目的的规范的东西:
类比代数中,目的的东西是a,文化制度的设定是b。b可以表示为一个由a以及另外一个常项所构成的表达式。或者说b可以归于a。从而,b=f(a),它总是真的。
这样,在目的和方法之间,指出存在一个恒真命题。在这个命题里,由于方法的东西总是可以归于目的的规范。而目的的东西虽然在城邦的例子里是经验的,但是其方法中也总是归于这同一个经验的目的,所以可以把这个城邦里经验的目的替换为一个表示任意目的的符号a,目的和方法之间的命题还是保持真值的不变。这样,新的这个含有符号的真命题,就是作为一个基于分析而得到的普遍逻辑的命题。苏格拉底关于灵魂的正义就是基于这样分析的产物。灵魂这个对象有别于城邦这个对象。城邦中是目的的经验性在先于方法的设定。灵魂的情况,却是并不存在经验的目的被给出来。却存在方法上作为分析产物的普遍逻辑的命题。
2 灵魂不是经验对象,有别于城邦。可以把它看作一种逻辑对象。在灵魂中,是逻辑先于目的,逻辑产生相应的目的。有别于城邦中经验的功用或目的先于方法的东西。
这样,先天的东西,善这个理念,它就不能作为实在的东西,它并不对具体的经验内容负责。它只是一个方法论的东西。城邦的正义是一个方法,但是它是实在的。就是说其中具有经验内容。但是善这个理念作为方法论突出来的是任何达成目的的方法有效的方法,作为真理和知识的东西,它们只为真的原因。善突出来的是目的对于方法的规范性本身,无论目的为何。
这样看的话,善本身还并不对于结果好负责,而仅仅对于结果负责,无论它好坏。这样的话,苏格拉底的正义,善,还仅仅一种作为伦理学的逻辑的方法论的指出,它是非实在的,不含有任何经验的东西。但是,结果好之为好,在于什么?这个问题还是至关要紧的。但是这不是善这个理念所关心的东西,不是方法论所考虑的东西。苏格拉底的理性,并非仅仅是善的产物。其正义,作为理性对于欲望和激情或荣誉的统辖,因而也一样并非仅仅善的产物。善只是作为基于分析指出实践中的逻辑的东西,是它们的一个原因,必要而不充分条件。另一部分的东西,好的东西的好就实在而言的东西,在于人对于自身需要的认识。这里类似科学。人自身的需要,是一个只有在结果的比较中才凸现出来的东西。一个人在没有日常生活的经验之先,在人和人人和事情的碰撞之先,难以认识到自身的需要。但是它们一经认识,又和科学命题一样,总是真的。人性类似一种先天综合命题,而非单纯分析的产物。
因此,public里的善,落实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上,它还要和苏格拉底另一句话结合起来,才是满足的。这句话就是认识你自己。
认识人自身,就是认识人自身的需要,认识人的人性。人性和科学中物质的物性可以做一种类比。
局限在伦理命题,其向下落到实处的东西,就是人性。但是辩证法并不局限在伦理命题,它是一切论证的方法论。
3 性爱里,把人的表现,无意识的生理反应和有意识做出来的行动,看作心灵或意识状态的表征。而非反过来物化。
有两种物化。一种归于生理现象本身作为最初的东西。另一种物化是物理主义那种对于意识在根本上的物化,把意识看作付现象。这里反对的是前者这种庸俗的物化。
4 分析命题之于经验,是不满足的。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类比弗雷格的概念和句子之间不满足和满足的关系。有意思的是对于句子的分析,从满足的对象对于不满足的概念的补充构成整体的句子又是满足的,但是它意谓的不是作为句子成分的名称所意谓的经验对象,而是意谓先天的逻辑对象真。句子总是意谓真。这是对于经验的考察总是进到逻辑对象的真。真作为语言在经验中的使用的先天的轴心,w的人在使用语言(这里是命题)时相对于所说出来的东西的所思的东西。而语言游戏中,生活形式作为所思的东西,对于语境的领会始终存在一个判断,这就是日用而不知的真,不诉诸语言的或不在语言的语音系列之内的真。
在这里,柏拉图的真理作为向上的路中所需的东西,实践中导致向上的真的诉求(本体中作为善的产物),它向人期许了结果的善,提供结果的好的预期。
这苹果是红的。这个句子是一个经验的综合命题。基于作为真值条件的亲知经验的指出,它可以意谓真。但是把真值条件和句子一并给出时,这个句子就不是基于经验偶然地为真。偶然地为真是把条件作为另外于句子而言,从语言到事物地指出这个句子为真。这时,这个句子就是一种必然为真的情况,它总是真的。而考察这个句子总是真的时,总是把真值条件作为和命题相应的逻辑配置给出来的情况。这时,和总是为真相应的就不是仅仅句子本身,而是句子和真值条件作为逻辑配置的整体的给出。使得这个整体总是为真的原因不在于句子本身,而是句子和句子和真值条件之间处于联系之中导致整体的东西。这个整体的东西是什么?回到这个苹果是红的这个句子,和作为语境给出来的经验的东西的通过直观而亲知的这个红苹果。句子中的名称“这苹果”意谓的对象是这红苹果,作为亲知给出。这时,句子和亲知的结合,给出来的就是这样一个句子:这红苹果是红的。这是一个分析命题。就是说,使得句子为真的原因,是一个结合真值条件之后给出来的一个恒真命题。而这个恒真命题只为真在于它是一个分析命题。
辩证法在苏格拉底是论证上作为范畴的方法论的指出。相对于落实到同一律矛盾律这些具体的方法论而言,后者可以看做方法论的具体的内容。类比亚里士多德的作为范畴的实体和第一实体之间的区分。作为范畴的东西的指出,方法论,实体,是具体方法论的东西和第一实体的谈论的前提。范畴突出来的是逻辑。
回到苏格拉底,善就不是一个作为实在的理念的绝对真理,而是只要符合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的程序所产生出来的任何关于论点的论证,它总是真的。它突出来的是实践领域的本质或在先的逻辑:任何真理和知识,任何实在的理念,都是的有意识所做出来的东西,是有意识的造物。理性归于工具理性,是种第二性的东西,而非最先的东西。它是某种受规范的东西。但是即使这理性也不可轻慢。因为,理性所突出来的是作为普遍逻辑的真理,而非落于窠臼的实在的理念。
可以用的不满足性和满足性来区分非实在的理念和实在的理念之间的区分。实在的理念譬如城邦的正义,它具有正义这个理念作为不满足的逻辑形式,和经验条件的东西作为满足的东西的补充所产生出来的东西。后者指时代背景所设定的人的诉求。
比如生存诉求作为城邦的至高目标,甚至唯一目标。这使得苏格拉底设计城邦的文化制度时,在和别的城邦的关系的考虑里,不择手段。一种整体主义氛围下,个体可以为了整体的生存诉求没有余地或没有边界限度地牺牲。反观近代的天赋人权理念的兴起,它们成为一种新的整体构造的基石。构造整体构造不再是以生存喂至高目的的个体,整体也不再以生存为至高诉求。生存还是一种基础的诉求,只是它们已经是一种不需要全力以赴才可能满足性结果,而是一种不需要不择手段全力以赴就能达成的诉求。并且,在一种权利意识下,生存虽然不再作为唯一目的,却又作为结果的东西在更好的诉求下作为更被期许的可以期待的结果的东西被产生出来。譬如权利观念总是把人的生存权作为一条基本的人权指出来。在权利理念里,已经蕴含了生存诉求,但是又不至于生存诉求。它所达成的文明和繁荣的高度是一个生存为唯一理念或唯一诉求的古代哲人所没有设想到的。
实在的理念总是现实世界中经验性的东西,粘染着时代背景。
苏格拉底的善,是非实在的理念。但是,真理和知识,智慧,理性,正义,它们都同时具有两种情况:
作为非实在的理念,它们是从善经过辩证法,从概念到概念地产生出来的。它们又可以作为实在的理念。譬如城邦的正义。具有定语的补充的实在的理念。两者之间就是苏格拉底在线喻中指出来的理念的两重划分。它们处于两种用法里。前者用于突出其受到善的规范作为辩证思维的产物,它们在归于善中获得自身运动的轴心。后者用于向下做运用。
5 学习做一件事情,就是学习一个语言游戏。从可见世界中的行动,进到可思的遵从规则,以及一种目的的东西的考虑,文化所给出来的东西的考虑,这是语言的理解的一步。从文化所给出来的东西,到它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的审视,基于后者为轴心反思和重塑文化,是进一步的对于世界的理解。这理解在逻辑上已经有别于语言游戏的理解,基于语言上的区分,不把它称为理解,而基于逻辑指出它是伦理学的逻辑上考虑。伦理学的逻辑和理解相同的是,它们都是对于原因的追究。是从认识上在先给出来的东西出发,进到本体的产生它们的原因,做这原因的探究。
学习和理解一样,也可以分为不同的东西的学习。w的语言游戏的学习相应的是把可见的做出来的行为归因于遵从规则,依靠遵从规则的理解来达成。这是苏格拉底线喻四分中从可见世界归因于可思世界、理念世界。理念世界又划分为向下作运用的实在的理念,比如人在文化中习得的观念,其中所给出来的种种生活形式的东西作为社会生活中可欲的东西。它们构成生活世界的在内容上的可能性本身。
另一种是作为伦理命题的对于实在的理念的原因的探究。它对于实在的理念提出作为真理和知识的诉求,基于真的诉求重塑文化。
两种理念之间不是不同的东西在层次上的区分,而是相同的东西的不同用法。一种是理念向下作运用。另一种是理念向上运动,基于对自身提出真的诉求而追究如何产生真理和知识的原因,并基于这种原因通过探究得到的认知反过来做向下运用有把握地可预期地或有意识地产生出真理和知识的东西来,从而达成用真重塑实在的理念的目的。为自身的理念赋予真的内涵。通过这种一层层的分析,在逻辑上把事情一层层区分开来,这里留下最核心的一个逻辑和有待阐明:真理,知识的原因最后落到哪里?苏格拉底给出来的是辩证法。这就一下子把原因的东西拉回到日常的既有的东西上,它们作为论据参与论证。辩证法突出来的是任何真理和知识的需要论证,突出论证在求真中的必要性这么一个逻辑地位。真理和知识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它本身的根据不是悬于未知或偶然,而是人有意识做出来的,落实在人间或苏格拉底所谓地府里的现实中固然的东西,物性固然或人性固然作为现象中规律性的东西,从而结论的真作为有效论证或者说有根据的论证的产物。
两者都是对于原因的探究。两种学习相应于线喻里两个不同层次的跃升。
对教学的内容提出真的要求,把真作为教学的东西的组成,那么,就要对它提出论证。按弗雷格,真不在句子和语音系列之内。真是逻辑,需要真值条件的指出,通过有效的论证的给出而给出。有效的论证,把真从语言上的使用“真”,带入一个东西之所以为真的原因或根据的指出里,从而真作为这些作为原因和根据给出来的东西里,作为结果的东西为人所接受,而非仅仅作为基于语言上断言某个东西“是真的”的产物。
这里可以看到,是真的从来不是脱离某个判断的内容、具体的思想而独存。不像这某物,这苹果,作为满足的对象。
真作为逻辑对象,始终蕴含关于什么东西的真,留有关于什么东西的判断的空位。它只是在某种普遍性而言,作为满足的逻辑对象:任何a,它是真的,可以进一步作如此这般的推理上的运用。这使推理为事实留下了空位。而当真假本身,和数学中的二进制,作为相同的二元,使得二进制信息可以作为推理的输入,同时,推理的产物还是可以表示为二进制数,这里,真假可以通过二进制数0和1来表示,这时,作为判断的内容的信息和推理的真假巧妙地在表达形式的数上重合了。这就使得数学运算可以用数理逻辑的推理所推进。机器运算。
学习,在这里也从语言游戏的理解,推进到真。在w的语言游戏里,也有理解的根据,文化制度的传统作为生活形式的选项的可能性空间指出来,使得理解是在做一个选择题。选择题只需要不同东西之间的适配,不需要对于语言的意义所基于的语法承担无限的责任。而选项的根据或原因,为什么是这些选项空间而非别的,不是理解这个工作中所需要考虑的承担的责任。但是这个问题的追究在语言游戏理解之外自身毕竟还是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它是成立的。这就是伦理学的逻辑所要处理的问题。
理解中也有真,作为选择题的语境的领会的正确,遵从规则的选对的真。这真理根据在语境的领会这件事情之内。我们怎么领会语境在细节上进一步考察和阐述。在其中给出进一步的根据来。
w说他的工作的要点,是那没有说出来的伦理命题。又说梯子上去之后就可以踢掉了。用这个思路来读public,他关于城邦的正义的阐述,就没有问题了。在那里,有时代背景的集体主义氛围的渗透,所带来的结果上造成相应城邦的正义的内涵。古代城邦的正义在内涵上可以区别于近代公共社会生活的正义,但是同时把时代背景作为某种经验命题中的偶然性作为命题的条件考虑进去,把条件和结论作为整体统一起来审视,这里突出来的不是这个条件或这个结论本身的真理性,而是这条件和这结论之间在推理中的必然性,基于这种必然性而说整体上它是真的。苏格拉底时代对于城邦的正义的理解,是一种相对的真理。近代公共生活中的正义,也是相对的真理。或者说实在的理念只能诉求作为相对于特定语境下的真理,而不能诉求自身作为某种脱离语境的绝对真理。后者是理性的谵妄,理性的非法的运用。
这样,可以看出来从城邦的正义到灵魂的正义,正义这个理念的定义,是基于前者作分析,突出一种论证中,一个论证之为有效落于过作为真,其根据的给出。这就是从一个个别的论证的成立,这基于的是结果上的好或者说目的的给出城邦或人的诉求的指出,作为一种设想作为目的上的好的根据,进到基于时代条件之上如何做的考虑。这里存在一个某种方法的设想做的到做不到的根据的考虑。这是苏格拉底需要或有责任落实的东西。理想国里对这一点飘了。但是离开这点,单单考虑他提出来的论证的诉求,对于辩证法的运用作为方法论的落实,正义这个理念的定义通过分析而被指出来,他已经有效地有所说了。分析区别于综合的实践。分析只需要指出实践中的某个必要环节,而不必考虑所有的东西,具体的方法以及他如何和具体的经验条件和衔接。分析只要指出落到辩证法上的作为伦理命题的逻辑的方法论,它作为范畴被突出出来。这就是作为真理和知识的原因的东西,就是苏格拉底的善这个理念的内涵。
6 哲学是作逻辑的分析。分析的方法,在于基于一个结果上给出来的东西,一件做成的事情,基于经验的东西,分析其中蕴含的还有待确定的无论是对于这个经验的整体负责的逻辑的东西,一个逻辑函项,还是一个作为对象的东西。
黄敏以前说涵项逻辑在弗雷格和在罗素是不同的,指的是不是就是这区别。回头先看下他的书
7 一个有效的论证,并不以对于辩证法的认知为条件。但是它总是合乎辩证法。
那么,一个论证的有效性,根据什么呢?
譬如,说这苹果是红的,它是真的。其真值条件在于基于语境给出来的直观的亲知:这个红苹果是亲知所给出来的,或者说“这红苹果”这名称意谓的是一个红苹果,基于亲知给出。从而,说这个命题意谓真,真是基于语言之外的亲知所决定的东西。
在这里,我可以并不了解真值条件这个概念,就可以说这个句子意谓真。而真值条件这个概念反过来可以作为对于这个句子的真的断言中其根据的指出作为逻辑形式的分析突出出来。
类比亚里士多德对于诸范畴作为语言中命题要素的分析的产物。类比第一实体和作为范畴的实体之间的区分。
这个分析指出一方面是论证的逻辑,有根据地论证作为有效论证的条件,另一方面,也包括具体的经验的逻辑和材料之间的衔接的要求。论证的逻辑和论据之间的嵌接,论据要求能够对于论证的逻辑提供支撑。一个论证才能看做落到实处的。
亚里士多德的推理的逻辑的展开,形式逻辑,可以看做对于辩证法的内容的充实。而分析哲学可以看做对哲学的逻辑的运用,并且,它本身作为普遍的方法论可以用作哲学的逻辑的分析的方法。
人处于现实之中,比如处于语言游戏中,它本身构成作为原因的知识的认知之先的要求。人需要先理解和参与 处理一个语言游戏或现实的东西,然后另外再考虑游戏规则的根据。
8 经验命题,结合经验条件后,它是必然为真的,而非偶然为真。经验命题偶然为真仅仅是脱离句子自身之外的语境脱离经验条件下单纯就句子自身来看时,它偶然地为真。它也可能为假:配合另一种真值条件。
从一个命题的必然为真,把命题和它的真值条件或者为真的根据联系起来整体审视,其中总是能够分析地得到一个逻辑命题。这个分析命题把具体的真值条件用一个表示普遍性的a来替换,这样,得到的就是一个配合语境中给出来的用表示普遍性的符号“a”所表示的东西,以及蕴含同一个a的一个命题,或者说一个含有“a”的命题,它们之间作为命题及其真值条件的给出,由于两者之间的统一基于同一个a的蕴含具有内在联系,从而必然地为真。
这个苹果是红的。这个句子基于语境中给出来的这个红苹果,而总是真的而非偶然为真。这里,句子中“这苹果”的意谓这个红苹果,它自身之内蕴含红这个概念。因而,这个句子和真值条件的合写就是这个红苹果是红的,它是分析命题,它总是真的。把红这个概念代以表示普遍性的a,这苹果代以b,这个句子也总是为真。而新产生出来的这个关于a和b的句子就是一个分析命题:a和b的合取蕴含a。它总是真的。
它是一个分析命题,一方面是就这个命题的思想而言是一个逻辑分析,另一方面,它是对于一个非逻辑命题的分析的产物。
这红苹果是红的。红这个概念的内涵,或“红”的含义的指出,并不作为这个命题总是为真的条件。或者说,这里是这么一种情况,就语言的分析而言,“红”可以意谓任何东西,而并不影响命题的真值。因此,这里,分析命题中表示相同含义的相同的名称,就其对于命题的真值的贡献或影响而言,是无关紧要的。这里要紧的仅仅是命题中表示相同含义的名称,使用同一个符号。并且,进而这个符号所表示的东西对于命题的真值也无关紧要,因而,这里的名称也是不要紧的。可以使用一个可以表示任何东西的,表示普遍性的符号,比如a来取代这个名称。要紧的仅仅是谈论同一个东西时使用同一个符号。
这样,就从这红苹果是红的,这个分析的总是为真的命题,推进到这个命题之所以为真的原因的东西:a和b的合取蕴含a,这总是真的。
后者是逻辑命题. 逻辑命题都是分析命题。
9 由轻佻的偏激产生的行为,还是要归于行动者的理性以及洞见的缺失。他也有其意见,但不是真理。他了解达成某些既定结果的技巧,但是那结果本身从无正义的考量。或者说,他缺乏对于自身需要的全面的真实的了解,而沉迷于自身的欲望之中,不敢去了解和关怀自身真正的需要。撩拨自身的欲望,也通过撩拨它人的欲望来和对自身欲望的放纵相呼应
10 之前晓阳老师点出“辩证法”的含义前,不了解它,如同两个相对方向的相互牵扯,我试图把善落到某种实在的需要上去。而需要处于某种比如落到人为对象就是人性固然的先天的东西。落到城邦也是一样,在那样时代背景下就是生存。
现在回过头来看,人性固然和辩证法之间恰好处于某种上下而求索的两端。前者就是苏格拉底向下落到实处的地府中的东西,某种实在的东西。它不是理念,但却是任何理念所呼应的对象。实在的理念总是作为对它的呼应而产生出来,在对象辩证法这先天理念非实在的理念作为任何实在的理念作为真理和知识的先天的原因之外,指出另一端经验世界的实在。如同论证中的逻辑和论据之间的区分。人性固然作为某种论据,作为某种先于原因的东西的指出之先就可以断言的事实,作为分析的前提的事实。
经验概念看做一阶涵项,逻辑则看做二阶涵项。本体论所要追溯的,考虑的是后者。在从认识论到本体论之间,交集之处正是判断中猜想中有根据地(设想)。而有根据地…恰恰就是本体论中可以说的东西。
苏格拉底的善这个理念,放在自身好和结果好的统一里,就是基于结果好出发,对于如何确保或可预期地造成它的原因的探究。由于伦理命题针对人的实践而非自然现象,所以,这个原因就不能自然科学那样把现象的运动归因于自然规律。自然现象无知不觉,对于自然规律并无有意识地遵从如同人类社会行动作为遵从规则的情况。人的实践中好的结果,之所以称为实践而非偶然的结果,在于突出人有意识地造成这结果。所以,一种可预期这样结果的知识,根据这知识产生出来的实践,它会造成好的结果,这样的知识和真理是原因的东西。它是本体。在作为认知的对象而言,它可以成为更高的知识。所以,善这个理念是一种知识,但是它不是由善所产生出来的东西,那种真理和知识,而是一种摆脱因果链的单纯的看所给出来的知识。这知识就是认知中的二阶概念。作为对于实践的逻辑分析的产物。虽然善和由它产生出来的真理和知识总是要置于实践中来看。摆脱实践的语境,它们就没意义。但是善作为知识时,是一种单纯的概念分析的产物。这时,并不强调实践。或者是,它作为实践的分析,已经把实践这语境作为大背景,而从这个分析的概念所要突出来的东西,这个概念的内涵里撇出去了。这时只是做一种单纯的对于概念的内涵的分析,把由此产生出来的东西称为一种知识。
苏格拉底在讨论善、真理和知识时,都已经是这么一种语言上的谈论。善这个理念作为二阶概念有其内涵,这是它作为知识的一面。同时,善作为实践中的轴心,在和真理和知识间的关系,和结果好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和别的东西联系起来看时,有其逻辑位置或地位。后者就是认识论上善从在先给出来的被考虑到的结果好的原因的追溯里,被牵扯出来的东西。从实践和认识论上结果好的要求,进到正义的诉求,进到理性和智慧,最后指出这一系列的向上推进中使得任何推进站得住脚的根据,同一种阶梯的东西,它就是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并把善看做向上的运动这件事情所归因于的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看做善这个理念的定义。这样就把作为原因的善,它是本体,在认知中向人揭示出来。这整个过程,基于事实的分析而得到。没有任何经验的偶然的东西。它从经验世界开始,一路撇去其中经验内容,留下来的恰恰是经验中(实践领域)先天逻辑的成分
11 方法论就是实践领域中的承担整体的形式结构的不满足的东西。类比命题中弗雷格指出来的概念的不满足性。而结果的东西,则是满足的。类比句子的分析中,名称意谓的对象是不满足的,并且它补充概念的不满足性,产生出来的一个思想,意谓真,真又是满足的:作为逻辑对象。这里则是实践中,实在的理念的产生出来的原因,一方面是不满足的落到辩证法上的方法论,另一方面,则是人性固然的考察。人性固然是某种先天的东西,它还不是任何满足它的东西。满足它的东西则是现实中的可见世界中做出来的东西,始终还要结合经验情况给出来。在这里,经验的、可见的东西是满足的。在苏格拉底的线喻的四分中,在下面的,是相对于上面的而言是满足的东西。得到下面的补充的上面的东西,是满足的。这也可以看作对于public的解读里,地府这个概念。任何理念总还是要落到实处在现实中做得出来,它才是可实现的,而非空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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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对这些富于思辨的问题很敏感,在老师那里都是妨碍服从的东西。
给他从老师的影响力下围出一点小围栏,在这思想的小园子里给他一个放养的空间。还要克服家里老人可能的担心,这样下去社会适应的问题。想说服很困难。似乎这种说服只针对自身就冒出困惑的人才有效,或者对孩子这种还没有思想僵化的情况比较容易。
其实逻辑辩证是中性的,但是他们认识不到这一点。不论是和讲道理的人和土匪打交道,让判断和语言有力,抓住要点的,是同一套东西。搞得人变聪明和适应社似乎成为对立的东西。摆出来有点可笑和荒谬,却是一些人真实的想当然
两种思维方式里,说它中性的,我在一种方法论的意义上说它是中性的。或者,它们区别于一种整体上的审视所带来的对于自身诉求的洞见,而不陷于局部的欲望的放纵满足。
如果说任何实在的理念,或观念,都需要作为有根据的东西,提出根据和论证的要求,这要求的有无来区分,逻辑不是中性的。
或者,在和讲理的人交往时,摆事实讲道理是有效的。和土匪打交道时,突出来的是另一些事实另一些规则。但是按规则思考是一样的。就像苏格拉底和不同的人讨论,能说服不同的人。他始终用讲理的方式做说服。
也许,讲理这个概念,它还是对理的内涵没有分化。它就像亚里士多德的那个作为范畴的实体的意义上的使用,而非第一实体的某物。或者维特根斯坦的语法这个概念的突出,作为超级语法句子时的情况,仅仅在于突出语法考察的需要,逻辑空位,而具体什么语法或语法具体的内容,那是经验的东西。
我想通过中性说的,是这种类比弗雷格的概念的不满足性的东西。思辨的逻辑,它还仅仅指出一种思考问题的做判断中的普遍原则的东西。按苏格拉底,善先于实在的理念,是非实在的。这种非实在的东西,作为超越于实在的理念或观念的存在,说它是中性的。
但是这么说就把真看做理念的要求的逻辑配置了。似乎不再是中性的东西。中性之为中性就是指正当或不正当之间的区分。在这个区分而言,讲理始终锚准了正当,和结果的好。它就不是中性的。
这么想下来,似乎还没有想透。
或者说,我看做中性的东西,讲理的方式,它已经是排斥另一种方式了。讲理会瓦解不讲理的方式,说服它。
工具理性作为后于目的设定的东西,处处成立。可是理性不只是对于目的设定之下怎么做的考虑,还是对于目的本身的正当,或者基于对于自身需要的满足而被审视。它在促成人对于自身需要的认知的有意识。并且人的需要本身不是一个既以设定的认知到的现实的东西,还是一个有待探索中发现出来的东西。这样,理性引向的是认识自身的探索,并且基于这探索的结果不断地重塑自身的理念或目的。在这里,牵引理性的目的设定,就有别于既以给出来的满足的东西,而是一个自身就还是留有空位的不满足的关于自身的知识,它有待理性的实践所产生出来的结果的东西来作为阶段性的满足的东西,作为实在的理念。
13 对于结果好的诉求是普遍的。由此带来何为好的追问,其内容,自身好的东西,作为结果好的原因。
由此,善这个理念,真理和知识,是不同理念的人所共有的诉求。
基于目标设定的给出,怎么做是工具理性。对于自身需要的探究中,什么是好的东西,作为结果的东西好的标准,它还是有待给出和发见的东西。这时,方法论就是一种在先的绝对原理或普遍原则的东西突出出来。除了它,其余的只是经验考察的结果了。
在目的在先给出的情况里,工具理性始终把目的的内容作为经验的东西的给出作为运用的先决条件。但是在何为善,什么是自身进一步的需要的考察里,没有这种目的上先决的经验条件了。
在这里,除了落到辩证法上的方法论作为先天的理念,非实在的理念,类比弗雷格那种具有不满足性的东西。把概念看做对象的内涵的刻画,这里辩证法看做造就结果的实在的理念的不满足的方法论:只要如此这般,这里为经验的东西预留空位,就会得到相应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