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偷了我的鱼,掉进鱼塘淹死了,我无罪!”在广东茂名,67岁的老吴半夜起床查看鱼塘,突然发现几名男子在偷鱼。老吴连忙拿起手电追了过去,两个年轻人逃了出来,一个黎某掉进了水里。
老吴在池塘边追赶,想抓住偷鱼的人。他扔了两块石头,但都没有打中黎某。黎某知道自己很难逃跑出去,于是自行爬上池塘岸边,老吴问黎某为什么偷鱼。
突然,同伙李某又返回来救黎某,李某猛然从后面推了一把老吴,老吴猝不及防,连带着黎某一起落水了。黎某一直想抓住老吴的胳膊。然而,老吴已体力不足,为了自救,老吴推开了黎某,自己爬上了鱼塘岸边。
几分钟后,老吴稍清醒过来,赶紧报了警。他们与警方一起在鱼塘里寻找偷鱼的人,但没有找到。第二天,黎某在鱼塘里,被发现死了。
警方经现场勘查,在鱼塘旁发现3根钓鱼竿、两双鞋、两条被盗罗非鱼,经鉴定价值24元。经调查得知,是黎某掉入鱼塘淹死,推老吴的人是李某,另一个是未成年的。
事发后,老吴和李某都被警方采取了强制措施,黎某的家人也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老吴和李某一家赔偿黎某的各种损失。
1.一审法院认为,老吴是第一次看到李某落水,他没有救他,而是用石头扔了他;与李某第二次坠入池塘后,仍没有进行主动抢救,导致受害人死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赔偿受害人41433元。
而李某儿在救黎某的过程中,将老吴和黎某一起推入水中,导致黎某死亡。他还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依法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2.一审判决后,多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
老吴想,首先,经常有人来偷他的鱼,所以他会他半夜起来检查鱼塘;其次,他有权逮捕盗鱼者;而且,他之所以把黎某推开,是因为他年老体弱,为了自救。不构成犯罪。
李某认为是他推了老吴,导致老吴和黎某掉入水中,目的是为了救出黎某,而有不是故意伤害,所以不构成犯罪。
黎某的家人认为,老吴第一次在池塘边追黎某,导致黎某身体虚弱;第二次将黎某推入水中,造成黎某死亡,是故意的,同时李某对黎某的死亡也负有责任,两人应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3.二审法院认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害,老吴有权追究偷鱼的人。他对老吴的行为应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老吴的目的是抓捕黎某。他虽然用了一定的暴力,但是很轻,很快就放开了黎某。上岸并没有对黎某造成任何伤害;
第二阶段,老吴在问黎某为什么偷鱼,李某突然从背后推了老吴,结果老吴和黎某同时落水。后来,老吴推开黎某自救。一方面,老吴并没有伤害他。另一方面,老吴年纪大了,推开黎某为了自救。事发后,他主动报警解救黎某,因此不存在犯罪嫌疑。
虽然李某偷了只价值24元的鱼,但事发后,他为抗拒抓捕,企图将老吴推入水中,涉嫌变态抢劫。就像老吴说的,幸好是他自己爬了上岸,不然淹死的那个人就是老吴自己了。
于是二审法院改判老吴无罪,李某以抢劫罪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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