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抗战胜利纪念日:8月15日还是9月3日? -
9月3日才是法定抗战胜利纪念日!
“九一八”、“七七事变”、“八一五”,这些日子都在中国人的心里刻下了深深的烙印。但是,9月3日,一个特别有纪念意义的日子,反而在各种场合很少被提及。“中国老百姓一般把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投降作为胜利的日子。其实,从法定的角度来说,日本投降是在9月2日。汤重南先生在接受本采访时说:“他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对日本经济、社会有多年研究。”
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颁布停战诏书,接受《波茨坦公告》,15日,日本天皇广播诏书﹔9月2日,在美国“密苏里”号巡洋舰上,日本政府代表在投降书上签字,日本无条件投降,徐永昌代表中国政府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确认﹔第二天,也就是9月3日,中国举国欢庆,当时的国民政府确定这一天为纪念日。
汤重南说:“9月18日是个耻辱的日子,作为‘国耻日’是可以的,日本从这一天开始侵略中国﹔中国开始全面抗战的日子是7月7日。但是,与上两个日子相比,9月3日更辉煌,更值得纪念,因此,我主张这个日子是全国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最好是把议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把它定为一个法定的庆祝的日子。”
查阅资料发现,对于9月3日这个胜利日,人民政府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做出了规定。
1951年8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表《政务院规定九月三日为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通告》。
通告指出:本院在1949年12月23日所公布的统一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中,曾以8月15日为抗日战争胜利日。查日本实行投降,系在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签字于投降条约以后。故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应改定为9月3日。每年9月3日,全国人民应对我国军民经过伟大的抗日战争和苏军出兵解放东北的援助而取得对日胜利的光荣历史行为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