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的开头,背景里是林一的声音,那是林一生活的A面: 我叫林一,来美国十年了,这十年来,我总是一帆风顺,一鸣惊人,混得一家体面的大公司,幸得一位温文尔雅的好老板,聪明伶俐,远见卓识的我,在美国二环外买下一套安静的大三居,还有一位知书达理的未婚妻……
看起来幸福无比的林一,某天收到一封来自中国的结婚请柬,那是一个他远隔重洋都要回家出席的婚礼,新娘是他的同桌以及前女友——周小栀。
在回国的飞机上,林一回想起他们见面的第一天,周小栀转学到林一的班,她戴着矫正近视眼镜,这样介绍自己:我的目标是斯坦福!连老师都不明白斯坦福的含义,只是附和了一句:那个斯坦福,是个好大学!
周小栀坐在他身边,摘下眼镜的那一刻,林一就看呆了——大抵一见钟情,就是这个意思。男生对女同桌的喜欢时而直白时而幼稚:打架教训动她文具的校霸,元旦联欢用口琴吹一首送给她的歌,以及在她擦窗户掉下来崴了脚以后,每天背着她回家。
女生对男同桌的喜欢则细腻而绵长,从林一为了周小栀弃理学文开始:她故意考砸一些,陪着他进了厦大;她说要做她男朋友军训就得先拿到军训标兵;她们在小宾馆复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林一只可以有5分钟的时间做她的男朋友,其他时间都得用来背单词。
爱到最炙热的时候,2003年非典隔离,周小栀爬着梯子用手电去砸林一的窗,只想把“这里不安全”的男朋友救出来。她给林一规定过做她男朋友的每日时长“5分钟/21分钟/13分钟/14分钟”——连起来是好浪漫的一句话:我爱你一生一世。
可是对于林一而言,人生最无奈的恐怕也是:在最无能为力的年纪,遇到了最想照顾的人。
当周小栀爸爸对林一说,她已经为你放弃过一次很好的机会了,所以我不希望她为你放弃第二次。林一唯一能做的,就是狠下心劝周小栀去美国,而周小栀拽着林一的手说,这是我们两个人的事儿,我一个人办不到。他们一直是决定在一起的,你在哪儿我在哪儿,你去哪儿我去哪儿。
后来事情却反了过来,是林一先去的美国,他信心满满地对周小栀说:我先去硅谷打个前站,再创业三年,收购谷歌再三年,最后一年上纳斯达克敲钟去,你就在家踏踏实实当老板娘,等08年奥运会我好好地赞助一把……
周小栀迷茫地看着他,却也充满期待,在她的期待里,她要亲眼看到乔丹,她还要和林一在美国的家带上一个小院子,院子里挂着她新买的裙子。
事实上,记忆总是喜欢添油加醋,它会按照你期待的方向修改,当你欣喜若狂之时,偶尔的马脚,会将你突然惊醒,这时,你才会真正体会到,记忆,并不等于真相。
时光一下子穿梭到周小栀婚礼的收尾,她和林一喝得大醉,边喝边带着哭腔:美国肯德基没把你吃胖啊?你每天晚上加班以后都会去11街区的小超市买点儿吃的吧?你烦闷的时候是不是都要去13街区的小酒吧喝点儿东西?你们公司楼下的热狗是不是还买一送一?我想去美国找你来着,可是斯坦福申请失败了,签证又被拒签了,一次,两次……我实在坚持不下去了。
最终没能去成美国的是周小栀,可是林一在美国的点点滴滴,都在她的世界里填的满满当当:林一在费城的房子,现在带红墙的房子,还有周小栀遐想中的洛杉矶小房子,小院里面挂过她的新裙子。
其实,林一生活的B面是这样的:北京时间的中午,是我美好的下班时间,我习惯逛一逛家隔壁的小超市,买上一堆零食,同我那嗷嗷待哺的未婚妻,踏踏实实看一场洋基队的比赛——逼仄的小超市,乱糟糟的高跟鞋都在冰箱的日常,粗鲁又放荡的“未婚妻”,这些乱哄哄的片段,才是林一离开周小栀十年后的真相。
她为他做过最大的牺牲,是曾经放弃去美国;而他为她做过最大的努力,是拼命在美国等着她——难过的是,曾经的同桌和恋人,最终经历了生活中的B面,代表着现实,林一心头的珍珠还是被弄丢了,周小栀理想里的A面,代表着爱情,终究幻灭了。
依然致敬青春,奋不顾身只为纯粹,至少彼此曾经开心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