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酷不酷,我们都是最平凡的那个啊。
丢在大马路上找不到,被塞在宿舍大楼的某个床位,在千万亿上班族里扮演小白领,整个小区一万多住户我们租着其中的一个小隔间,清晨面包店刚出炉的面包不会因为你而好吃一点,收银员也不会因为你少收一块钱。
我们都是用双脚走路,双臂拥抱,用脑袋思考,用情感下赌注。
大家活着都一模一样,在找最好的自己,和最想遇见的人。
每个人从出生开始,就有几乎一样的父母对我们说几乎一样的话。
“糖果不能多吃哦”“跳个舞给叔叔看”“快叫人,叫叔叔好”
这些东西足够列入天朝语言大纲,一代传一代,最后变成非物质文化遗产。
所以我们从小听着一样的话,变成一样的人,才有了我们对人际交往的最初认识。
后来上了学,老师在课堂上念着昏昏欲睡的课文和让人懵懂的加减法,于是我们学会了写字和计算。
再后来工作了,全宇宙几乎一样的老板要你面对不想面对的人,做你不想做的事情,你拿着工资跟密密麻麻的上班族一样,朝五晚九枯燥无味。
每个人都一样,只是眼耳口鼻的组合不同,才区分了你我。
但我觉得真正酷的是,如此平凡的我,如果能被人喜欢着,就足够酷了啊!
我跟大家一样,听一样的歌,看一样的剧,吃一样十五块的快餐,上一样朝九晚五的班,过斑马线一样被来往的人群挤来挤去,一样在周末吃饭需要等位,我是那么多相同人类中被埋没的一个,凭什么能被喜欢着呢。
这还不够酷么?
光是想想就已经很了酷啊。
每天都有人纹身,每天都有人说走就走,每天都有社会新闻谁谁谁干了某件出格的事,这些看上去的改变,都是建立在所有平凡的自己里。
因为有了平凡,才让你的些许改变,看上去很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