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美学思想是在中国特殊的条件下,在中国哲学和文化思想的影响启发下发生的,它自成系统,有其独特的思想文化特色。
1.西周末年至春秋末年(孔子之前),即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
这一时期的音乐美学思想散见于一些人的语录之中,尚无关于音乐的系统论述。但此时的基本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时已明确提出“和”的观念。,认为音乐的特征是“和”,音乐的规律在于和谐,而“和”不是“同”,即不是同物相加,而是异物相杂,是寓杂多于统一,认为多种因素相辅相成,对立因素相反相济才是音乐生成的规律。这时已有“天人合一”的思想,人们常用“阴阳”“五行”的观念来解释自然和社会,世人就用这一观念解释音乐,认为音乐来自自然,尤其与“风”有密切的关系,并且可通过音乐反作用于自然,用乐来调阴阳、和节气,使四时之风通畅,使万物得以繁殖。
2.百家争鸣时期
中国音乐美学思想发展的最盛期是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当时儒、墨、道、法各家不仅先后提出了各自的音乐主张,而且相互争鸣,彼此辩驳,极大地推动了音乐思想的发展。以孔子以及孟子、荀子为主要代表的儒家音乐思想,以礼乐为核心,强调以礼为乐的根本,并且要求以乐辅礼。又认为育乐的本质是“仁”,孔还提出“思无邪”,“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审美准则。主张维持雅乐的统治地位。孔子在音乐美学恩想上明确地把美与善区别开来,在美与善的关系上提出“尽善尽美”的审美理想,要求文采与质地,即形式和内容要匹配得当,相得益彰。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音乐思想,非常重视音乐的社会功能,提倡“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孔子是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莫基人,他的思想后来为孟子和荀子加以继承和发展。
以老子和庄子为代表的道家,倡导自然之乐。老子提出“大音希声〞,认为无声之乐才是自然的,至善至美的,也就是说只有无声之乐才是至乐,一切有声之乐都来源于无声之乐。老子进而否定了有声之乐,说“五音令人耳聋”。
3、汉代
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因此出现了儒家音乐思想的集大成之作《乐记》。《乐记》用了许多篇幅来论述音乐的社会功用,其中着重论述了乐与礼的关系,强调礼乐配合的重要作用。《乐记》对中国音乐美学史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也存在严重局限,其中最主要的一点是,不顾音乐艺术的特殊性,过分强调音乐与伦理道德、社会政治的关系,片面地把音乐当做教化的手段、政治的工具,从而使音乐失去其作为一种艺术的独立地位和自由发展的可能性。
4. 魏晋-隋唐时期
魏晋时期,社会动荡,儒家独尊的地位发生动摇,开始出现反对儒教对艺术的束缚,重视探讨艺术自身规律的倾向。嵇康的《声无哀乐论》是这一时期最重要的音乐美学论著。但是,嵇康的《声无哀乐论》的立论方法也有其不科学的一面,有诡辩论的因素。它回避了音乐是人的精神创造这一事实,将音乐与自然之声混同,完全否定音乐与人的感情之间的对应关系,这是其理论上的致命弱点。
5、明清时期
徐上瀛的《溪山琴况》中提出了二十四况琴乐的审美标准。此外明清时期还出现了李渔的《闲情偶记》和徐大椿的《乐府传声》等唱论著作。其基本美学思想是“唱歌兼唱情”,既重声又重情,始终追求“声情并茂”。并且在其中突出“情”的作用,要求声音为表情服务。
综观中国古代传统音乐美学思想,可以发现,古代音乐美学思想多从政治和伦理道德的要求出发来论述音乐,注重研究音乐与外部的关系,强调音乐和政治的关系,音乐的社会功能和教化作用,致使儒家倡导的礼乐思想成为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的主流。与此相对照,较少深入音乐内部进行研究,对于音乐自身的艺术规律,它的特珠性,以及音乐的美感和娱乐作用说等或弃之不论,或加以贬斥。只有《声无哀乐论》、《溪山琴况》 等少数著作,比较注重研究音乐自身的特性和规律。究其原因,首先是由于中国封建政治和礼教思想的禁锢,同时也和中国资本主义没有得到发展,科学落后,实证科学不发达密切相关,即使是少数论述音乐艺术规律的著作,也多是概括性的议论,较少对音乐的实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