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丧钟为谁而鸣

慕歌被丧钟惊醒的时候正在做一个向冉梦兰求婚的梦,这个梦不同于以往做过的任何一个,既没有求婚的那一刻天空被星辰点亮的震撼也没有婚礼当天华彩的绚烂,事实上梦的结局是他失败了。作为一个自小便深信梦是反的这个有趣理念的人,慕歌带着前所未有的喜悦从床上弹起,百分百地相信着这一定是一个讯号,全然不顾其实梦是正是反根本没有科学依据,也全然不顾这样包含幸福希求的一跃会给他刚刚六十一岁的身体带来何种难以估计的危险。

但是接踵而至的丧钟让他的心在那一瞬间沉进了胃里,在这片广袤的东方大陆上,人们还没有完全认可西方的宗教仪式在自己的城市出现,而在这个城市之中有资格让人们忍受那不同的宗教信仰的人又是少之又少的,慕歌竖起耳朵听着,尽管梦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因为他自己一跃而起结束的,但他还是将大部分责任归咎于这钟声,毕竟说不定接下来梦境之中会出现更多的细节,比如冉梦兰的面部表情,他就可以依靠这个推断出现实中会是什么样的一个情况。这本来就是他的工作之一,作为一个他自称为文字工作者的人,他平时的工作就是自己写文字和看别人的文字然后进行推导,但此时此刻听着一声又一声的钟声,他实在是无法静下心来,就像小的时候背诵魏晋南北朝的历史,听着冉梦兰在走廊上轻声吟诵诗歌,尽管他知道那首是纳兰容若的著名的西风多少恨吹不散眉弯,他还是很难静下心来。

他听着听着,越听心沉的越厉害,标准的三次六响,这是给女性教徒的最后安抚,据说有一位已经阖目的虔诚的男性教徒在“听”完三次九响的钟声之后眼睛又一次睁开了,算是见证主的荣光。城中信教的女性本就少的如同那个不太好听的比喻“和尚头上的虱子”,可以让整座城的人在一段时间内听完这段钟声的人又是一只手就可以数的过来的,那么会是谁呢?

慕歌想到这一点的同时脑中全无征兆地浮现出了一个身影,很模糊,又很清晰,既有着年轻人的身体曲线又有着老年人的脸。慕歌猛地一咬舌尖,让自己的脑海一瞬间空白,不行,绝对不行,不能够瞎想,她还没有这么大的影响力来让全市唯一的教堂给她敲响丧钟,在这一刻慕歌逼迫自己忘掉了她就是捐建了教堂的那个人的事实。

手机响了,如同一把刀划开了天幕,慕歌浑身一颤,这个年纪的人很少还能浑身一颤了,除非和死神擦肩而过或是在死神的光芒下走向人生的终点,但是此时此刻他全身震动。一直没有更换过的手机铃声,比才的经典歌剧《卡门》的间奏曲,爱情就像一只自由的小鸟,这是一首著名的哈巴内拉舞曲,其歌词极大的自由性让慕歌第一次听到的时候就深深地喜欢上了,深受冉梦兰的影响,慕歌有听剧的习惯,这个剧字囊括范围之大,从话剧到歌剧他都喜欢,他过生日的时候家中必放威尔第《弄臣》的女人善变,甚至还会跟着哼唱好几句。

“你知道了吗?”一个熟悉的女声,浑圆有力,有着一副歌唱家梦寐以求的漂亮嗓音。

慕歌沉默了三秒才点了接听按键,这三秒的恍惚与犹豫抵得上他们超乎半个世纪的友情了。花潇菊,慕歌青梅竹马的玩伴,同慕歌一直被称作最有机会打破十三岁以前认识不能相爱的怪圈的一对,可是他们两个直到如今还在验证韦斯特马克效应的科学性,这不得不令人唏嘘;同时两人尽管自由便相识相知,但是两个人的性格却是像背道而驰的两匹烈马狂奔而去一般,如慕歌就是全城皆知的终身不娶却绯闻不断的浪子,而花潇菊则是一直守身如玉被称为全城女子模范的良家玉女,两种人如今年逾花甲情形却都大同小异,更不能不让人唏嘘。

“我知道。”慕歌花了一秒钟冷静,将舌尖咬出血才让自己的声音听起来不那么尖细,他强行将喉咙防低压粗,让声音从胸腔中渗出来。

他当然知道了,他在听到丧钟的那一刻已经有预感,他这六十一年的生命中有多次这样的福至心灵,三十年前他辗转回到这座城市下了火车之后没来由地转身一望,目光碰到了那个离开他七年的人的目光;四十年前他在雪地中摔倒,毫无理由地向左一滚,一个柔软的人摔到自己胸口,从此开启了这段长达四十年的守候。还有无数次在过马路的时候突然毫无理由地向后一退,他避过的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车辆比那些车辆撞死过的无辜市民还要多。但是在这一刻,他想诅咒自己的预感。但是在此之前,他要将说话的主动权抓回自己手里。

“你打算过去吗?”花潇菊声音还是那么平缓,慕歌知道这并不是她无情的表现,作为一个歌唱家,花潇菊习惯于模拟各种情绪化的声音,而这种波澜不惊的说话感觉才是让她唯一感到真实的。

“你等一下,我收拾点东西,在你家楼下等我。”慕歌冷静地说道。

“你小心。”花潇菊说完后并没有挂断电话,她了解慕歌的一个隐秘的习惯,那就是他喜欢自己挂掉电话,在任何事情上,慕歌都追求绝对的主控权。但是这一次,慕歌一反常态地没有挂掉电话:

“你挂断电话吧。”

花潇菊没有犹豫地结束了通话,也许带着迟疑,但没有表现出来。

慕歌深吸了一口气,仰天躺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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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地表面窜过一只灰兔,准确地说是一只乌兔,因为灰是介于黑白之间的颜色,而乌是浅黑色,还是比较黑的,这也就不难怪会让一直潜心背书的慕歌抬起头来扫了那只惊慌失措的兔子一眼。

他伸了个懒腰,实在弄不太明白高洋前后的变化,老师碰巧又不在,他只能在不胡思乱想的情况下打个盹休息一下复习历史快裂开的脑子。教室中只有三个人,除了他以外就是看起来永远都不会睡着的苏素和永远都不会醒来的孔估,如果现在二十年后的慕歌来到这只有十六岁的他的身边告诉他在他们这个班级里面唯一可以使用修成正果这个词的就是这对组合,他的下巴一定会在地上滚一圈然后再跳个弗拉明戈舞。苏素和孔估是同桌,但他们一整个学期下来说的话未必有孔估清醒的时候自言自语的多。同是单亲家庭的孩子,苏素有个严厉的父亲,而孔估有个温和的父亲,更有趣的是他们两位的父亲还是朋友,时不时会聚一起喝喝酒。苏素的母亲受不了她父亲的过度大男子主义,而在一个引人入睡的午后整理了两大包行李果断离家而去,去了何处苏素此生再也不知,只是自那时起她的父亲开始认真学习烹饪,在第一个月两人吃了不知多少次坨成团的面,而如今苏素只要想吃她父亲甚至做得出满汉全席三蒸九扣。至于孔估,他母亲生他的时候难产,在血泊中护士抱起了这个小豆丁,结果无论膀阔腰圆的护士怎么拍打他的屁股他就是不哭,直到他的父亲亲自摸了摸他的头说了一句话他才哭出来,哭声甚至从产房一直传出医院大门外。

“以后你得跟我过了,没有你妈,看来得我自己来做了。”

但是孔估并没有像那些书本中描写的好孩子一样幼年丧母之后笃志力学发愤图强,而是每天玩乐,身为慕歌的邻居之一,他有不少次叫慕歌去陪他挖鼠洞掏鸟窝的经历,可惜在慕歌陪他去了一次结果被脑袋大小的大老鼠吓得没命往回跑之后,他就只能孤身一人跑出去了,很奇怪的是,他的父亲每天做好饭菜,也不催他,等到点了就走到门口,然后就会看到孔估满身泥水地往家跑,口中还喊着一些不明不白的话。为此慕歌没少问他喊的是什么,孔估每次都呵呵一笑,在慕歌软磨硬泡甚至以再不说以后不理你这样没有经过大脑的赌气一样的话挤兑之下他才肯开口,原来不过是什么我闻到了炒肉的香味来来来加个菜炖只鹌鹑之类的。听起来孔估在荒野之中将心变得变态不少,但是慕歌亲眼见过孔估将一只受伤的麻雀包扎好伤口用当时比较金贵的大白米喂了五六天再放走,说起来那是他第一次懂什么叫做不可以貌取人。

事实上,慕歌对于社会的认识几乎全部来自于书本。他的父母是一对学究,父亲专研中国古代史,而母亲是古典文学的巨擘,但也因此两人在家中不经常说话,交流都以眼神完成,使得很多时候慕歌看的一头雾水。有一次他想问父亲关于北汉的一些问题,在这些偏门庞类的问题上也只有问他父亲才称得上向权威讨教,可是他父亲——也就是德高望重的慕伏生教授——不在家里,他只好哀叹一声继续往下看,等父亲回来了他去开门,母亲——同样德高望重的谢婉如教授——看了看略显疲惫的慕教授,慕教授脱下身上厚重的藏青色双排扣大衣将它挂起来,转头对慕歌说道:

“你要记住,大方向来说,经济是政治的基础,可是在一些细节上,你确实可以跳过已有的论断,想一想地缘政治学的合理性。”

慕歌先是一愣,缓了好一会才明白父亲解释了自己还没说出口的问题,关于北汉被灭的问题,尽管在经济上北汉很弱,准确说来可以说是五代十国之中最弱的,可是偏偏却又是相当难啃的一块硬骨头,赵匡胤甚至没有看到它的灭亡,如果按照经济决定政治来看,北汉按道理应该最快被灭,可事实却恰恰相反。此时慕歌毕竟才十岁,绕过这种弯子对他来说无异于游泳的时候学会抬头换气,尽管知道这一点必须要学会,可是他就是学不会抬头,只能一口气憋着,好处就是他潜泳游得越来越远,麻烦的地方就在于他一口气吐尽了以后只能漂在水面上,然后看着前后都似乎是远不可及的池岸,紧张地想向前游,然后肌肉紧绷进而痉挛,接下来的就是救生员又一次的将抽筋沉到池底的慕歌捞起来,一脸恨铁不成钢的表情说道你换气都不会换以后游泳怎么办?这个时候慕歌只能露出一副我知道错了的表情,这个表情极其有用,在之后的岁月中慕歌会越发领会到这个表情的神奇之处,它有着消弭一切怨气的作用,当然,前提是他来得及在对方摔门而去之前露出这个表情。这个时候救生员就会长叹一声再一次跳入水中演示一番换气的法门,然后在水中湿漉漉地抬起头,抹一抹脸上的水,问慕歌学会了没有,而慕歌也自然会连连点头,一副我当然已经学会了的表情,然后入水,然后再次沉底。

就是这样绕不过弯子的一种行动方式,其根源是慕歌那不会变通的思维方式,这让慕歌在读书的时候遇到问题极易走入死巷,而且难以出来。但是永远戴着一副铁框眼镜的慕教授似乎从来没有担心过儿子在死巷中碰得头破血流,正相反,他巴不得儿子能一直在死巷中待着,他对此只发表过一次评论,意思大概是儿子这个时候思考力是最强的,最适合解决问题了,而且十来岁的年纪,自杀怕疼,不是什么要紧的事。至于慕太太,那就是会在一旁静静地坐着然后抱着一本诗集默默地读,其实是用眼角的余光不停地看着儿子的反应,不到三天慕歌就可以自己走出来,同时又一次感到世界的广阔无比。也就在此时,谢教授会递过去一杯水和诗集,慕歌在多年以后回想起此事,美其名曰醒脑。他怎么也想不到就是在这一次又一次的醒脑之中,他读遍了母亲所收藏的所有诗词集,而第一本是本词集,慕歌提及的时候还被不少人嘲笑讽刺过,那本词集是绿色的封面,上面写着很普通的“乐章集校注”五个大字,而作者的名字写在扉页。是柳永,一个被很多人误读了的人。

慕歌还很小的时候就听说过这个名字了,老师上课拿这个作为反面教材,其实当时是老师说话过了头,问慕歌为什么不认真做作业,结果慕歌反问老师做作业是为了什么,老师一步步地回答读书学习上好学校找好工作做自己想做的事,结果慕歌噎了老师一句我想做的事就是不做作业,那么我现在就做到了,老师气急之下说你简直就是柳永,一副忍把浮名换了浅斟低唱的口吻。当时慕歌尚幼,背的唐诗宋词里没这篇,也就听得云里雾里,后来背了这篇鹤冲天之后,慕歌每每想起当年的事情,总会微微一笑。

才子词人,自是白衣卿相。

慕歌舔了舔有些干裂的嘴唇,天冷干燥,嘴唇有些疼,说不定是刚刚思考问题的时候咬了几下,他这些别人看起来不太好的习惯太多了,思考问题的时候抓头发咬嘴唇咬手指转笔,完全都是潜意识引导出来的,这个时候的慕歌还没有读完那本《梦的解析》,所以也就没有在意自己的这些细节动作。多年以后他在像个沙丁鱼罐头一样的铁皮车厢之中翻阅完毕了那本弗洛伊德的心血之作之后才恍然大悟自己不仅流露出了自己许许多多的潜意识想法,同时在数不清的梦境之中也看到了自己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可是那个时候他身边睡着的是提着大包小包穿着线头外露的绒毛衣的胡渣大叔,而不是在教室之中一个坚毅挺拔认真学习的身影以及那个身影边上呼呼大睡但是仔细想想一点响动都没有的家伙。

拿起自己的不锈钢保温壶,慕歌将它贴近自己的耳朵晃了晃,感到里面没有半点水声之后只能长叹一声,站起身走向教室门口去到茶水间打壶热水,教室的这一层离茶水间有些远。总共五层楼,只有两个茶水间,一个在一楼,另一个在五楼,而慕歌的教室正好嵌在三楼的位子。这是校方固有的安排方式,初一和初二的学生团在一楼,初三学生和高三学生分别在四楼和五楼,高二学生在二楼,高一学生就在三楼,这么安排一是因为人数受限,而是为了不打扰备考的学生,只不过打起水来就有些辛苦,此时慕歌所在的学校还没有温暖人心地每个班提供一个热水壶,毕竟在这个方面思考有限。

慕歌刚走出教室,就看到不远处同样向楼梯走去的一个小母鹿一般的身影,这个比喻的形容方式来自于他早前看的那本《霍乱时期的爱情》,在其中弗拉伦蒂诺对于费尔明娜的形容就是像一头活泼的小母鹿一般,慕歌看到这个比喻的第一刻是一种哑然失笑的感觉,因为他怎么也不能将一个女孩子和一头小母鹿放在一起作比较,但是六十岁的他想起这件事的时候手边正好有两本书,一本恰恰便是《霍乱时期的爱情》,而另一本则是普佐的《教父》,其中迈克尔对于艾波罗妮亚的形容也是一头兴奋活泼的小母鹿,那个时候慕歌一边回想起自己第一次看到那个身影,确实像是一头跳来跳去的小母鹿。可是这头小母鹿在他心中到底徘徊了多久甚至到底是否有徘徊过,他自己也不太清楚。

这头活泼的小母鹿是隔壁班的安竹轩,第一次听到这个名字的时候是慕歌在入校的那天,听到跟自己在校门口分道扬镳的花潇菊喊了一声,没有跟自己考上同一间学校的花潇菊离开了他们共同生活了十六年的城市,他们二人并不知道仅仅三年之后便会再次见面,同时花潇菊也认出了自己的表妹,那个跟花潇菊的眉目颇有些相像,但是仅凭声音就可以轻松区分开来。花潇菊同安竹轩脸型都稍圆,眉毛较长,也较淡,同样是外双眼皮,但是看起来安竹轩要较花潇菊更有神韵,可能是因为花潇菊自小学便是合唱队的成员排练辛苦所致,两人鼻子以下便有着挺大的区别,花潇菊鼻梁很挺,带有一定的西洋风味,可是她的血统之中的西洋血统比起一条纯种的中华田园犬血统之中的猫血还要稀少;而安竹轩的鼻子较为秀气,若是放在画上就是轻轻用墨笔的一点,二人的嘴唇不仅颜色不同,嘴巴的大小也很有差别,花潇菊嘴稍大,唇厚,有淡淡的红色,而安竹轩的嘴同她鼻子是一个比例大小,嘴唇比起花潇菊要薄,但也更红,远看便相当的有活力。而事实上她也确实比她的表姐有活力得多,在慕歌尚未见到她的时候她就已经拿下了全市中小学生运动会女子一百米同两百米的冠军了,在同龄人之中她要显得高挑些,她留着利落的马尾辫,但是马尾剪得略短,刚刚扫领,不同于慕歌三十余岁的时候见到的一位剑道馆的少女学徒,留着过肩的马尾辫,挥舞竹刀的时候马尾随着斩击而飞舞。

慕歌看见了提着个黑色水壶去打水的安竹轩,挥了挥没有提着水壶的手,算是打了个招呼,如果让他知道安竹轩一直都记着他跟她打了多少次招呼他一定会从一开始就每次见面都开口问好,当然,从未来追溯过去本身就是一件愚蠢的事情,除了后悔人类什么都做不了,所谓甜蜜的回忆也是相较于痛苦的回忆而言,人生是摇摆在痛苦与无聊之间的钟摆,只是看你是否选择那一声嘀嗒,否则就在这一切之中沉默好了,所以就算说如果,慕歌也不会这么做,何况本来就没有这些无谓的如果,因为一切都是不断向前的,不管是好是坏,时间就像滚滚的车轮,碾平一切,不管是螳螂还是蝼蚁,抑或是巨石,就算是一座伊斯坦布尔也可以在战车的铁轮下沦为废墟,哪怕它曾被认为是世界上唯一的那座城。

安竹轩礼貌地向慕歌点点头,尽管听到自己的心脏在擂鼓一般地作响,她仍是面不改色的请慕歌先下楼梯,慕歌迟疑了一下还是选择了退后一步让安竹轩先行,他倒没有什么别的想法,只是想表现出自己的礼貌,毕竟应该请女生先走,同时他也喜欢一切按照自己的想法运行,而不是自己按照别人的想法去做事。

安竹轩点点头往前走,慕歌缓缓地挪动了自己的步子,此时此刻,他的心中无比平静,因为他在思念着一个人,尽管他的前面就是被不少男同学用颇为仰慕的眼光看待的安竹轩,他的内心却在思念一个人。让年老的慕歌难以相信的是,他竟然在二十一岁再遇冉梦兰之前有过一段这么折磨他的爱恋的心路历程,他从来不敢对自己说他的初恋是冉梦兰,更不敢说唯一动过心念的人是冉梦兰,不,冉梦兰之前还有一个人,如果不是她,就没有那之后的一切事情了,有些时候事情就是这么有趣。

哪怕如今这所学校已经被拆掉了成为了一块平地似乎还要修建什么政府大楼,但这里毕竟承载了当年懵懂年少的慕歌第一份最炙热也最苦涩的感情,似乎也只有用这么矫情的文字才可以描绘当年那个很矫情的少年,而当那个矫情的少年很矫情地想到了他以为自己会一直喜欢下去的女生的时候,那个女生也就这么恰如其分地出现在他的面前。

很多年后在参加冉梦兰的葬礼的时候,看着身边已经白发苍苍不复昔日年轻美丽的外貌的梅凝霜,慕歌的反应是凭空生出一脚踩空落下空谷的感觉,借用《霍乱时期的爱情》中的一句话,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会让这个人在自己的心头盘旋了这么多年,想想自己就像东非大草原上的一具腐尸,而梅凝霜就是一只不断注视着他的兀鹫,可笑当年的他还一直天真地以为她其实是上帝派来的天使,要将他这具受到了圣裁的尸身带去天堂。

当年越是天真地相信着,就越是痛苦地承受着,这本身就是青春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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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这一切如同发生在瞬间,如同发生在昨天,完完整整地被一只无形的大手摁入慕歌的脑中,让他哪怕是被人撞倒了都没有反应过来。

多么奇怪,明明应该回忆自己和冉梦兰的过去,想着想着竟然想到了自己的高中生活,而且冉梦兰还没有露过脸,慕歌将这一切归咎于自己思想的跳跃性以及被人撞倒的突兀,他一开始确实想到了冉梦兰,想到了两人初次见面时冉梦兰身上带有的淡淡的山茶花气息,青裙玉面如相识,九月茶花满路开,明明在名字之中带有一个兰字,却又偏偏最喜茶花,尽管被人嘲讽为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慕歌在二十一岁之前一直都没有见过茶花,可是在那之后他也学普鲁斯特一样在扣眼里别上一朵白雪塔,给本身就有些阴郁的脸更加蒙上一层忧伤的气息,当然那个时候那朵白雪塔象征的更多是爱情的甜蜜,而不是那位法国意识流大师独有的压抑。爱茶花也会种茶花的冉梦兰在告知慕歌这一个喜好的那一刻让慕歌眼睛一花,仿佛弗拉伦蒂诺见到了花冠女神一般,全然没有想到自己刚刚就地一滚占了眼前这位妙龄女子的便宜,而且还借着是高中同校同学的名义搭上了讪,而这点本应有的淡淡的不好意思穿越了四十年狠狠地砸在了踉踉跄跄站起来的慕歌身上。

慕歌没有抓住伸过来的搀扶的带有歉意的那只手,那是个年轻的小伙子,戴着一顶鸭舌帽,耳中塞着银白色的耳机,穿着一身亮闪闪的黑色皮夹克以及黑色的皮裤,在下午的阳光下显得很是有风格,他一脸紧张,尽管慕歌保养得很好,但他很明显是个老人,无论如何在这座城市撞倒老人都是一件危险的事,无论对于撞倒老人的人还是老人来说都是。

慕歌在年轻人的眼中看到了自己,在有些慌乱中打好的领结沾上了灰尘,黑色的西装有一侧蒙上了一个掌印大小的沙土,除此之外没有什么别的地方弄脏,一边嘟哝着没关系一边自己站了起来的慕歌因为从躺在地上转到站直身子而眼花,他眯着眼睛倒退了一步,竟然看到冉梦兰站在自己的面前。

他有些发晕,这个场景像极了他在离开这座城市数年之后回到这里下了火车再次看到她,尽管当时她身边已经站着另一个男子,两人十指紧扣目视远方,很明显看着的是另一节车厢里面的她的小姑子,全然没有注意到慕歌为了掩盖自己的泪水发了疯一样地向前拨开人群,找一个僻静的地方擦干净这些此时此刻不应该让任何人觉察到的液体——因为眼前的冉梦兰并没有看着他,而是看向他身后。

他于是随着冉梦兰的目光看去,似乎是个很熟悉的身影,但是一闪而逝,他也没有过多地在意,再将头转回来看时冉梦兰已然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不停道歉的小伙子。

他有些不耐烦地对小伙子斩钉截铁地说了一句没关系,大踏步地离开了,直到此时他才意识到擦伤了膝盖,但他必须坚持大踏步地向前走,因为一旦停下来,他脑中就会浮现出数不尽的乱七八糟的回忆,比如在某一个静谧的下午他在课桌上思前想后如何给梅凝霜写一封信,而灵感来源是司马相如的那首《凤求凰》;再比如在一个沉郁的雨天他望着窗外的雨滴在想念暂时离开了学校的梅凝霜,挂念着她一到雨天就会发作的鼻炎;再比如——该死,为什么明明应该忘却很久的那个伤他至深的女人,此刻却不断地浮现在他的心头,就像一个幽灵,当年他心里的那片早应被焚烧干净的梅花群落此刻却在逐步地浮现清晰,他猛地闭上眼睛,发现自己越是阻止自己去想梅凝霜,脑中的影响就越清晰,他甚至想起了一次逗弄梅凝霜结果自己被吓个半死的经历,嘴角不由自主上挑起来。

妈的,他暗骂一声,他不想自己的心里有半点对不起冉梦兰,可是越这样,冉梦兰的面目就越是模糊,他突然站住了,因为他有些忘记自己为什么要向前走了。自己本来这个时刻应该在思考晚上吃什么,是继续吃新学会的石锅焖鸡还是试试酸笋焖鸡,是考虑一下出去吃饺子还是在家煮面;本来这个时候他还可以看看书,他刚买回来康拉德的《黑暗的心》,还没来得及看这个了不起的海员和伟大的海洋作家的著名书作;他本来还可以做不少事情,此刻为什么如此茫然地向前走着?他平时也很少外出,为什么一出门就被撞倒了?

冉梦兰去世了,他低声对自己说,说完这句话,没来由地他擦了擦眼睛。

没有泪水,但是很疼。

他终于想了起来,自己是来等花潇菊一起去冉梦兰家里的。

以什么身份去?以什么来表达?

慕歌突然想起拜伦《春逝》里的那句诗。

假若他日相逢,我将何以贺你?

以沉默,以泪水。

假若他日你逝,我将何以见你?

以沉默,以泪水。

慕歌久久地站在路上,他看见了那个滂沱的雨天,冉梦兰一直在路口等自己,而自己迟迟没有出现,他看见了冉梦兰淋了一身的雨,只因将那把伞借给了一个同样在等人可是没有伞的年轻人。

如果有人告诉他,那个没有伞的年轻人就是撞倒他的那个年轻人的父亲,他会作何感想?也许什么感想也不会有,因为没有这个如果。慕歌看见了自己气喘吁吁地赶过来,结果却是空无一人的街头,他看见了自己失魂落魄地走向冉梦兰的家,看见了冉梦兰的父亲走出来递给他一封信,看见了他自己失魂落魄地回到自己家,看见了自己茫然无措地撕开了那封信,看见了自己将那封信放在胸口眼泪肆意地流淌。

他右手伸进西装衬里,掏出了一张发黄的信纸。上面的字迹很是瘦硬,瘦且硬,全不像女子写出来的笔画,笔中刀,风骨自佳,三十多年过去,依旧飞扬,可却是字在人亡。

慕歌将信纸用心地叠好,仔仔细细小心翼翼地放回了西装衬里的口袋,另一只手很自然地伸进了西装口袋之中,熟练地掏出了一块黑巧克力,咬下一块含在口中,将剩下的用锡纸包好放回口袋之中。做完这个动作他才想起这个习惯他已经坚持了四十年,冉梦兰知道他喜欢吃巧克力,可是不愿意他吃那些过甜的牛奶巧克力,每次在他出门前都在外衣口袋里装两三条黑巧克力,他离开冉梦兰之后换成自己给自己装,一装便是四十年。

他深呼吸了几口气,感到气不是很足,于是挺直了腰长吸一口气再慢慢呼出,然后继续大步向前走去,花潇菊的房子就在前面,因为她已经站在了前面。

慕歌没有迟到的习惯,他喜欢在约定的时间前早到十五分钟,可是如果没有约定时间,他就会尽可能地慢慢走,一副将时间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的样子,其实每走几步路就要看一看怀表,那块银色的怀表是冉梦兰送他的二十四岁生日礼物,冉梦兰送他的东西他几乎都还了回去,只有几样他不肯给回,冉梦兰也没有强要,反倒是将他送给她的东西全部还给了他,包括他视若珍宝的奇楠手链,这是他送给冉梦兰的最后一份礼物,也是冉梦兰最先还回来的。

花潇菊知道他有这个奇怪的习惯,所以每当两人有约她必定踩点到,让慕歌小小地满足一下相比较更为守时的不能被称之为虚荣心的虚荣心,如果没有准确的时间她会估计慕歌出门的时间,然后在这个时候出门,同样满足慕歌掌控时间的想法。

慕歌在离她五十步远的地方站住了,轻轻地拍掉了领结上的灰尘,结果不小心扯松了一点领结,有些恼火的慕歌干脆将领结扯下来重新打过。花潇菊就站在五十步开外的地方注视着这个看起来不算太老的小老头一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的样子打着领结。她知道慕歌已经三十年没有打过领带了,而四十年前慕歌是只打领带的。哪怕是去那个给他打了好几年领带之后足足三十年没有打过如今去世的女人家里他仍是不愿意再次打领带,她同样知道慕歌不知多少次发狠说要将那条酒红色领带扔掉烧掉,而事实却是他将那条领带放在衣柜最隐秘的地方足足三十年。

哪怕是现在,他还是不想绕过这个弯,因为如果他绕过去了,他就真的过去了。

慕歌略略有些失态地将领结扯了下来,这是一条黑色的天鹅绒丝带,在这个一切都以机器冲压制成的时代之中作为一条纯手工的丝带已经是很难得的工艺品了,同样如此的工艺品还有慕歌嵌在西装袖口纽扣之中的纯银外壳的怀表,当年冉梦兰打算送他一块玫瑰金的,但是慕歌说他还是喜欢银的淡雅,实际上是慕歌和那位银店老板有交情,所以老板给冉梦兰开的价也就不高不低,在那个他们两人写信还要顾及邮费的时期,这样的节俭已经可以被称之为奢侈,但这毕竟是冉梦兰送他的最后一份礼物,那个时候两人已经不用再聚在一起吃同一碗牛肉面。

慕歌缓缓地用食指的指肚捋过丝带表面,轻轻地系在领口,用自己二十多年前学来的打领结方法缓慢而有序地打好了饱满的结,定了定神,一副气定神闲的样子大踏步走上前,对花潇菊点头示意,两人并肩向前走去。

花潇菊穿了一身象牙色的礼服,过踝的长裙将她本就高挑颀长的身躯勾勒出优美的曲线,站在远处看这位六十岁的女士,如果是看背影也许会误认为她只有三十岁,保养极好的鹅蛋脸上面微微透出一点点的岁月的风霜,痕迹在眼角展开,但比较细碎,皮肤依然紧致,甚至连色泽也是光滑如新。一旁的慕歌脸色有些不太正常的红润,嘴唇的青紫出卖了他此刻的精神状态,眼中斜视的光芒也在此展露无遗,尽管同样保养的不错,但是站在一起立刻便相形见绌了。

花潇菊并没有先开口,因为她看不明白慕歌的表情,慕歌双颧鼓起,这是他发怒的表现,但是花潇菊实在是不能明白他为什么要发怒,尽管已经相熟半个世纪,她在有些事情上还是搞不懂眼前这个古怪的人。如果她知道此刻慕歌脑中的景象,恐怕镇静如她也会惊呼出声。

慕歌的思绪还是混乱不堪,他看见当年十六岁的自己初见冉梦兰,当时冉梦兰同梅凝霜并肩而行,想想也是好笑,与自己关系最紧密的几位女士竟然都跟自己有着同学关系,哦当然除了楚独幽,似乎已经有二十余年没有她的消息了。

该死一旦想到了冉梦兰思绪就会像被踢了马刺的疯马一般撒开四蹄没命地狂奔,完全没有办法受到控制,慕歌咬了咬舌头,强迫自己将脑中的景象牢牢地固定在那天第一眼见到冉梦兰。其实他早在那以前就听说过这个名字,在冉梦兰的初中她有着“九海幽兰”的美称,她曾受校长亲书“腹有诗书气自华”,她家藏书之多,比起慕歌家有过之而无不及,更不用提她家学渊源,父母皆为国学大师,冉梦兰自幼便有一份书卷气息,在小学的时候便能落笔填词,当时老师将她称为小易安,而后老师再称她“赋如耆卿,清比叔同,情堪易安,意足性德”——这样一个名动全城的才女,慕歌自然早有耳闻,不过从来没有起过想见见她的念头,可能也是因为慕歌自身性格使然,他性本高傲,处处要强,看到有人跳得比自己高都要千方百计跳得更高,自然不想遇到这样有可能将他比下去的人。

但是事情就是这么有趣,在他最不想遇到这个人的身边站着他最想遇到的人,梅凝霜是在开学初第一次见到慕歌,那次偶遇让慕歌辗转反侧良久。

那次也是一次打水,慕歌看见走到自己身后的女孩子,梳着颀长及肩的马尾,毕竟在那个年代不是马尾辫就是麻花辫或是蘑菇头,披肩的长发还不是太能被人所接受。女孩子笑容可掬地对自己点了点头,慕歌颇为礼貌地微笑回礼,结果没有注意到水管的一些老化问题带来的水压不稳和出水不畅,等到回过神来热水已经不出很久了,有些不满的慕歌敲了敲水龙头,结果老化得颇为严重的水龙头直接掉了下来,飞流直下的热水溅了他一手。

事后慕歌从校医室里出来,左手包上了绷带,但还是隐约看得见其中那似乎是熟掉了的虾蟹一般的红肉,那是他与梅凝霜的初遇,结果就遇到了他一生中唯一一次被热水烫伤的情况,后来每次回想起这次打水经历,他就会暗叹一声果然一切都是冥冥之中注定好的。

梅凝霜看见走进楼道的慕歌,笑着打了声招呼,慕歌笑着挥挥手,看到那之后沉默地走上来的一个似乎走在阴影之中的身影。他定了定神才看清那身影的脸,脸略略有些收尖,比起安竹轩的鹅蛋脸要尖上不少,但并不显得长,眉毛同样很淡,也同样很长,但是却是他没怎么见过的倒八字,给人一种淡淡愠怒之感;秀气的鼻子较为修长,嘴抿得很紧如同一条刚硬的直线,让人看不见唇的颜色,同样留着马尾,但是并不如前面的梅凝霜的长,较之安竹轩的扫领要长一些,手很长但也很细,整个人给人的感觉就是一个削瘦的纸人,而且还比较高挑,但是行走的时候强行稳定的步履出卖了她实际上有些虚弱的身体。慕歌的目光只是在她身上一掠而过,便又转移到她身前的梅凝霜身上。不知道如今的慕歌是否会后悔当年初见冉梦兰的时候竟然只是将她当作一个身体不太好的女同学而没有多加关注。

冉梦兰有哮喘这件事情是他二十一岁再见冉梦兰的时候才知道的,那时冉梦兰病态苍白的脸上总是会浮现两晕不太正常的红润,慕歌问过几次她都搪塞过去,直到一次两人在草地上学习泰勒斯仰望星空,咳得气差点接不上来的冉梦兰才告诉了慕歌这一事实。

也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冉梦兰从来没有大声说话,因为她一旦把声音提高呼吸就会加快,那么对于她来说就是致命的一击,她也许从来都没有想到因此而带来的轻声细语会成为慕歌喜欢上她的一个理由。

这个轻柔的声音,带有一丝丝的用力,让慕歌记住了四十年,最后一次听到这个声音是她在教堂前的一次公开演讲,这个声音已经浑浊不少,但还是很轻,很柔软,很温暖。

慕歌习惯成自然地摸了摸自己的左手手腕,当年冉梦兰就经常给他按摩这个关节,因为他以前运动过量扭伤过一次手腕,所以冉梦兰送了他一只护腕,当然现在被回收了回去,慕歌记忆中那只护腕的样子已经不是很清晰,似乎是深蓝色的,带有垫片,每次带上都会感受到其中的温热以及内里的关心。将护腕还回去以后也没有人帮他按摩手腕了,薛云子曾经自告奋勇帮他按摩过几次,他也并不是不领情,但总是因为碰触到这个身体部位就会神经反射一般想到冉梦兰,于是也就不再让薛云子用那双纵横十九道的手帮自己舒缓腕部关节。

慕歌刻意放慢了脚步,尽管花潇菊的步频和步距在女生中已属少有,但是如果慕歌走快起来她还是跟不上,慕歌也清楚自己走的过快,因此用四步的时间将脚步放缓,等待那个快步赶上来的女人,他听得见女人因为加快了步伐而略略有些气喘,这份因为走得快而带来的优越感早在三十年前就荡然无存,但是此时此刻听着花潇菊快步赶上,他却无来由想起一个老友,如果他如今还活着的话,自己该叫他一声妹夫了。

慕歌想起那个大大咧咧的家伙,目光都变得轻浮起来,如果此刻那家伙在,恐怕会搂住自己的肩膀一边安慰自己一边自己哭的稀里哗啦然后说要请自己好好喝上一杯但是最后还是自己出钱;或者更多的可能是说上一句将悲痛转化为对五脏庙的祭奠吧拉自己出去下馆子点好些又贵又不果腹的精致小点当然最后也许还是自己付钱。

摇了摇头,慕歌想起寅甘棠,想起他最后在床上悠悠地看向远方,慢慢地从牙缝中挤出一句,其实我欠你好几顿饭呢。

其实欠几顿饭算什么,你还欠我的妹子一个承诺呢,你欠的东西多了去了,你以为你行你有本事撒手跑了,留我妹子一个人守身二十年?慕歌在肚子里狠狠地骂了一句。

在这种时候他能想到这一条,可见他的思维已经不止是跳跃性极强了,根本就是一只跳蚤,生命的意义就在于蹦跶。

说起来自己其实不是很能蹦跶的,因为体重的原因,膝盖一直不是太好,慕歌想到当年一次下楼梯膝盖一疼直接摔了下去,瑟瑟寒风之中自己坐在楼道上孤零零地揉着膝盖,没来由地想喝酒。

跟冉梦兰在一起的时候没试过发生这么丢人的事情,退一万步来说,就算有这么丢人的事情,旋即发生的事情也是足以成为甜蜜回忆的,像那之后的不少平地摔跤滚下楼梯摔下床,真正疼的当然不是肉体上的钝痛,而是心头又一次感受到空缺的没来由的怒火。

他曾无数次想过如果有一天他能直面冉梦兰他该说什么,毕竟冉梦兰已经结婚,他不能像四十年前那样开口来一句妹子你是看着我摔才摔下来的吗这样调戏的话语,也不能重复他们两个还在一起的时候那份款款的深情,尽管当年的承诺听起来很美好但如今四十年过去该怎么过还是怎么过,什么陪伴等下去坚持都成为了社会碾过的渣滓,他更不能像那之后那样的精心包装成一个公子的样子,明明不是那么放浪的人一定要将喉咙抹上一层油听起来就像钥匙插入锁孔一般,尽管顺畅,但尚需扭动,而且除了开锁与锁门什么也做不到。他最后的想法是既然实在想不到该说的话,那就微微一笑好了,结果真的相遇的几次,他连笑都做不到,有一次在镜中看见自己,脸上的肌肉像是被人用挂猪肉的铁钩钩起来然后用螺丝钉旋进去固定好,笑的分外灿烂,分外真实。

冉梦兰孀居三年了,慕歌突然像刚想起这事一样,他自嘲地笑笑,他当年生活的唯一希望就是在《霍乱时期的爱情》中看来的,要将游荡半个世纪的猛虎扼死,而且虎皮就这么披上,没想到猛虎自然死亡了,准确地说是在睡梦中离世的,冉梦兰一觉醒来习惯地去做早餐,做完后洗漱完毕如往常一样叫醒丈夫,但是丈夫再也没醒过来。

不如乌尔比诺医生那般德高望重名满全城,林离先生的名气多半都是作为“才女冉梦兰的丈夫”和“著名社会活动家林擞之父”而体现出来,论才学,他不如妻子,论社会影响,他不如儿子,但是他在这个家中就是整个链带上最精密的齿轮,他磨损了罢工了,整个家庭齿轮就完蛋了。

不知道冉梦兰会不会想起林离曾经在婚礼上低声说过的一句话,要幸福我真的很难给你,但是要稳定世界上兴许没有比我更能给你这点的男人了。而慕歌曾经面色阴郁地在一个阴天中轻声说道,如果你要幸福的生活,当然得看什么是幸福,如果只是让你感到快乐,那我可以做到最好,可若是要一个平静的生活稳定的日子,我很难作出承诺。

慕歌说出这句话的时候,距离他与冉梦兰就此别过的日子还有半年,如果他知道半年后自己就要经历人生中一次相当大的打击,不知道他还是否会坚持自己的说法。但以他那个“牛排要三成熟你煎到七成太老我吃不了”然后能将整份安格斯肉眼吃下去的别扭性格,估计还是会照说照做,就算很多事上他很浮躁,比如在给年轻人带路这件事上他总是沉不下心,但是在给承诺这种事上他秉承的观念是说实话而非空话。当然,到后来他发现人都喜欢听空话反正到了真的需要实干那一天也基本上将话给忘了,他就随意了。

走到冉梦兰家门前,三年前这里已经举行过一场葬礼,作为全市最大的一处房子,它与四周环境强行格格不入让人第一眼看上去不会太舒服,完全复古的木石结构,红墙绿瓦,以一种向周遭宣战一般的姿态拔地而起,狂怒的飞檐不知是冉梦兰少有的一种报复式的宣泄还是林擞的狂傲,正门的朱红看得让人晃眼,尽管上面没有总计八十一颗铜钉,但是还是会让人在一瞬间以为上面真的是明晃晃一水儿鎏金黄铜钉,刹那之间油然而生出一种自惭形秽之感,哪怕是来这里徘徊不算少的慕歌,走到此处仍是有些腿软。

他理了理西装下摆,本质上是为了掩饰自己不断打战的双腿,他不是没见过死人,不当然不是怕见死人,更不是怕见去世的女人,当年宋鹤楷被病痛折磨的眼睛都闭不上,只有自己在旁边陪伴着她,让这个慨叹过世间男人没一个有心的遍体鳞伤的女人在咽气前说上一句也许你是不属于这个世界的男人——当然不是因为恐惧,而是因为愤怒,但是恼恨什么呢?自己有什么好恼恨的呢?仅仅因为在六十一岁这样的年纪目睹了等候四十年的人撒手人寰而愤怒吗?

当然不是,似乎听到脑中一个年轻的声音低声说道,我只是因这该死的无力感而愤怒,就算我的执念再强,也不能和时间赛跑,和生命比拼,和因果较量。

说得好像自己已经看透生死一样,慕歌将满是手汗的手掌塞回衣袋,有些心虚地挤出了一个笑容,也不知道是给谁看,估计是给自己看的,毕竟此时此刻没有人看得清他的脸。一旁的花潇菊似乎觉察到一些异样,但是她清楚慕歌不愿被人觉察到自己的异常,准确地说慕歌是那种摆出一副“我现在很不正常”的脸但是嘴里却说着你看到就好别表现出来的人,因此花潇菊也只能叹口气。认识太久,有些事情一旦点破就问题大了,毕竟太熟悉对方了,一戳之下也没有防备,那么之后的结果也不是双方都一定接受得了的。

早有人等在朱红色的门口,两位已经换好了深黑色西装的中年男人站在门口,表情严肃,看见慕歌和花潇菊一并走来的时候其中一人向前迈上一步,对慕歌鞠躬示意,转身对花潇菊点头示意,然后走回原处推开朱门,站到一旁。随着大门呀的一声被拉开,慕歌清楚这并非是这扇大门的老化,据说是林擞故意要将大门做出一种已经相当沧桑的感觉,给但凡进入这间屋子的人一种这是间令人生畏的古宅之感。

慕歌没有进过这间房子,准确地说他最靠近这间房子的一次也就是晃悠到了边上,他甚至没有正面面对过这扇朱门,冉梦兰的旧屋他倒是走到一次门前,那是他最后一次以“冉梦兰的恋人”的身份去找她,当然最后接待他的是冉梦兰的父亲,在培养出冉梦兰以前以“国学大师冉溯坪”的身份而闻名于城而在培养出冉梦兰之后以“才女冉梦兰之父”闻名于城的冉溯坪先生,冉溯坪先生很温和地请当时已近崩溃的慕歌进家里坐坐喝茶,但是完全没有开门的意图,于是慕歌很清楚地知道了结果,在求问最后吹奏一次口琴无果之后慕歌礼貌地告了别就要走,冉先生这才将冉梦兰最后一次写给慕歌的信交给他并转身入门。

毫无疑问那是慕歌生命中最阴暗的一段时期,但是他凭着一种我才不会就此而颓废沉沦的古怪论调坚持了下来,其实内心比谁都空寂,他强忍了数年的沉郁,在出去一次长久的旅行回到这座城市下了火车无意间看见冉梦兰的目光之后完全以决堤的泪水这一形式爆发出来,但在那时他也从未思考过冉梦兰有可能会在和自己复合之前就驾鹤西去,而且他也没有真正思考过冉梦兰真的还有和自己复合的可能,用被邀请去赴婚宴的花潇菊的话来说,林离是一个乍一看上去扔进大街里都找不出来的人,但是就像一块鹅卵石,越冲刷越光润,越觉得好,结果被慕歌冷冷地回了一句他又不是你丈夫又不和你过日子你说他好干什么,这句话脱口之快,使得慕歌意识到寅甘棠脸色变白已经晚了,这也是慕歌最悔恨的说出的话之一。

慕歌向前走去,在朱门之后是一条颇有意趣的小石径,联通朱门后的小前院和主屋,小前院以石路为界,两侧栽满了花花草草,多以白雪塔为主,也终有辛夷花,远远看去粉白相间,一大簇雪团中零零星星点缀着几率粉色,王右丞的那句“木末芙蓉花,纷纷开红萼”形容的就有这份景象的妙趣,而至于他后两句涧户寂无人纷纷开且落在此处就很难体现出来了,尽管冉梦兰确实很喜欢王摩诘,但也不可能将完整的四句都落实在花圃之中;一旁还独出心裁地开了一方小池子,引了一眼不知是否活水汪着,主屋前带出来一围台子,上有栏杆,池中星星点点的莲荷,正应了李义山那句“竹坞无尘水槛清”以及“留得枯荷听雨声”。冉梦兰曾送给慕歌一本李义山诗集,是朱鹤龄作的注,程梦星于乾隆八年重订,比较少有的东柯草堂校刊本,这本诗集慕歌铁了心不还回去,最后冉梦兰将慕歌送过去的影印的汤显祖眉批的董西厢交回给他,终于是让慕歌死了心,将这本诗集包好放进要还回去的东西之中,还专门用个小盒子同其他物什隔开来。

走进主屋,慕歌长叹一声,他本以为这会是他和冉梦兰共同构思过的摆设装点,因为木石结构的房子已然是他们共同想要的建筑风格,而那个前院的雅趣分明就是冉梦兰当年构想过的,可见冉梦兰在心中已经将他彻底淡化,关于他的事情照提不误,如果还有半点对此侥幸的想法的话,那本此刻陈列在门边的书柜最上层左数第三本的《伊豆的舞女》简直轻松击碎慕歌现在已经极为脆弱的心脏,那是冉梦兰和慕歌作为交换的书,当时慕歌赠予冉梦兰的是一本《变形记》。但是房子内部的装潢风格并没有依照他们两人四十年前的构思中的半点来进行,而是相当朴素地进行了普通的白漆刷墙橡木板铺地,没有特殊的机关和变化,楼梯都用的是直梯而非当年两人幻想的纯金属镀铬镂空旋梯,让慕歌还是有些失望。

他进了屋子以后就一直在等待,他担心自己失态,因为他无从得知这些年冉梦兰到底有没有想起过他,到底有没有留下一书半纸的东西是关于自己的,此时此刻的他就好像那个生来就没有一颗心的男人,但是他不想在乎被人说什么,只是想知道到底有没有留给自己的东西。礼貌地询问了冉梦兰的书房的具体位置之后,他走上了直道的楼梯,直愣愣的线条实在是太没有美感了,他低声暗骂了一句,这种没有美感的装潢设计也就只有林离那种温吞的脑子才能想出来,此时此刻他有些急躁,心头压抑的怒火微微地向外冒。

冉梦兰的书房在二楼,但是在门口已经站了个人,看起来并不是很高,穿了一身深黑色的大衣,梳着十分整齐的发髻,发色黑白相间,尤其是鬓角已经白透了,黑衣黑裤黑鞋,站在门前就给人以冷峻之感,但偏偏慕歌又油然而生出一种颇为熟悉的感觉。似乎感觉到有人要进去,黑衣人转过身来让出道,抬起头看到慕歌脸的时候整个人都怔在原地。而慕歌在看到黑衣人的脸的时候微微一顿,有些困惑地转了转眼睛,然后轻轻地摇摇头,走进了没有关门的冉梦兰的书房。

古色古香的书房中陈列着五个大书架,上面密密麻麻码着数不清的书,仔细看会发现每个书架都罩了一层为了防尘防火的罩子,慕歌眼尖,看见了靠左的第二个书架从下往上数第二排右数第六本正是自己视为珍本的《李义山诗集》。有些局促,慕歌没有在正中靠前一些的书桌上看见任何信纸一类的东西,楠木的椅子悠悠地泛着莹莹的光,桌面很整洁,但就是这样的整洁使得慕歌愈加抓狂,他是希望有书信一类的东西留给自己的,至少像什么“我觉得我们之间从一开始就是错的”这样充满了四十年前年轻人之间才会有的幼稚说辞也好,像什么“好久不见你怎么样”这样跟“吃了没”一样几乎没有任何意义的问题也可以,但偏偏没有,空空如也,什么都没有。

慕歌不死心地继续搜寻了一遍,如果不是顾忌外面有人他有可能要将木板撬起来看看是不是塞在了板缝中间,最后面色灰败的他颓然地走出了书房,接连叹了三声气。

“你还好吧?”黑衣人关切地问了慕歌一句,这一声好似一道惊雷将慕歌炸醒,他瞪大了眼睛看向黑衣人的脸,鹅蛋脸已经有些松弛了,但是那双杏眼他怎么也不会忘。

“艾沐?”慕歌吞了口口水,声音显得有些尖。

被认出来的黑衣女士笑了笑,“慕歌,好久不见,你怎么样?”

“我很好...”有些口舌打结的慕歌正想将话说完,才意识到语言已经卡在了喉咙里,好不容易再次吞下一口口水想问多一句话寒暄一下的时候,艾沐将一封信塞在了他手里,转身下楼。

在那里,是人们瞻仰冉梦兰遗容的地方,但是必须有林擞的允许,慕歌并不在这个范围之列,所以他陪花潇菊前来。

他做好了看冉梦兰最后一眼的准备,但是没有做好见到艾沐的准备,他低头看了看手中的信,白色的信封,就像一封商业信函一般,可是信的内容不可猜度。

不敢猜度。

这个女人,他本来已经将她忘记,因为他从来没有想过有一天他还会再次见到她,而且他相信自己对于冉梦兰的专情足以使自己对任何女人都保留在一个限界之内,但也就是这份自信,此时此刻又一次动摇了。

慕歌清醒过来,意识到接下来应该尽一个多年不见的老朋友的情谊,没有再继续想艾沐的事情,准确地说是强迫自己不去想,尽管很清楚地知道越是这样自我暗示就越容易在脑中出现艾沐的样子,但是他很清楚自己已经在脑中抹去了那个风风火火的女子,那个能打鼓的女子,不如今脑中已经没有她了,那只幽灵已经随风而逝了。

慕歌一边下楼一边在口袋之中擦干净自己的手汗,临近傍晚,不对外的葬礼即将进行,丧钟敲响的时候冉梦兰已经睡去半天了,她没有向神父忏悔,她信教,但不盲信,她太清楚忏悔这种事情很大程度上的自我安慰性,她不想做齐亚帕托雷,就是这么简单。

花潇菊看见走下来的慕歌,有些惊讶他脸色的青白色像一个新入土的死人指甲颜色一般,慕歌少有这么憔悴的颜色,她不禁暗暗推测慕歌是不是看到了冉梦兰留下的什么讯息,尽管刚刚自己已经很不礼貌地跟林擞求证过冉梦兰什么讯息都没有留下。

冉梦兰的遗体在侧房之中,已经由入殓师整理过妆容了,那张已经六十岁的面孔一瞬间回复到三十余岁,眼角的细碎的皱纹被轻柔地擦去,青灰色的唇被印上了淡淡的红,双手也被精心打理过,尽管尚未爬上老年斑,已经皱缩的皮肤仍是可以出卖她的年纪,但是在入殓师的工作之后双手乍一看之下白里透红十分润泽,原本是黑色的齐肩长发随着岁月变成了深灰色的短发,如今拢成了松松的发髻枕在脑后,她的表情很安详,面颊上仍然保有那一丝不健康的红晕,尽管此刻探讨健康与否这个话题有些滑稽。但是慕歌就是忍不住想开口问一句,你的哮喘怎么样。

三十年,冲得淡很多东西,但是冲不淡当年指尖挽留过的温暖,可偏偏就是这份温暖,让慕歌一直深陷其中走不出来。

家中较为正式的哀悼仪式过后林擞声情并茂朗读了一篇悼文,既有浓厚的教会风格,又有深厚的国学底子,慕歌甚至以为是冉梦兰亲自写出来的。林擞身子很高,脸颇尖,继承了母亲的倒八字淡眉毛以及父亲温和醇厚的嗓音,但是在朗读悼文的时候,手部的一些下意识的挥动动作还是让人站在数百米开外嗅到他身上的社会活动家气息。

慕歌没有上前跟冉梦兰道别,本来也不应该上去,花潇菊瞥了他一眼,他摇摇头,他知道她的意思是询问自己有没有什么话要对冉梦兰说,他是个无神论者,而且很多话这三十年已经一遍又一遍地说了无数次,现在说反而有种一拳堵在胸口什么都说不出来的感觉。他看着花潇菊走上前站在冉梦兰灵榻边上,低声不知道说些什么,耳边听着一个女人呼吸略略有些急促地走上前站到自己身边。

他没有转头,他知道那是谁,但是他不愿意事情符合他所猜测的,揣摩了一下艾沐会说什么,慕歌喉结上下动了动,“艾女士,很久不见了,你最近过得怎么样?”

“刚刚被吓坏了对我的问题没有反应吗,慕先生?”艾沐目不斜视,但是慕歌感觉得到她在微微颤抖,“我们很久没见了吧,没有想到会在这种场合再见。”

“这种场合用这种腔调说话不好啊艾女士。”

“别用这么严肃的口吻跟我说话,你今年才六十一,说话说得好像自己九十一了一样。”

“这种场合还是严肃点好,”慕歌垂下眼睛,“人贵有自知之明,应该知道什么时候该有什么态度。”

艾沐没有接话,慕歌用眼角的余光看见一星泪光浮上她的杏眼,在心中摇了摇头,“我只是说多一句,有些事情我说过的,不会更改。”

感觉到艾沐握紧了垂下的右手的拳头,慕歌轻叹一声,“你一直住在这座城吗?”

艾沐微微一笑,“很惊讶吗?”

慕歌微微摇摇头,“不,只是好奇。”说完后便微微闭上双眼假寐起来,他嗅得到空气中有股不寻常的气息,他不想让这股气息扰乱了他对冉梦兰的伤怀。

艾沐双手交叉环抱在胸前,并肩而站她比慕歌矮上一个头,谁想得到这样一个如今完全笼罩在黑色之中的女子在大学的时候曾经以一己之力组建起大学第一支女子橄榄球队,同时还是校辩论队的主力队员,牙尖嘴利人见人怕,开口三寸舌便能将人击得体无完肤,与慕歌那场当湖十局两人你来我往谁也没有说服谁,如今却成了一个说着说着会突然沉默的人,尽管她并不想沉默,但是毕竟不能强求对方继续说下去,所以沉默下去是最好的选择。

花潇菊往回走,示意慕歌该离开了,慕歌微微颔首,对艾沐轻声道别,转身向门外走去。

“慕歌。”艾沐低低唤了一声。

慕歌站住了,花潇菊看见这个情景,向后退开一步,这个情景似曾相识。她并不认识艾沐,准确地说是没有交情,但是她听说过这个名字,而且是从慕歌口中。

艾沐看着慕歌的背影,死死地盯着盯了足足九秒,一个年逾花甲的女士能在人不算少的场合做出这种举动已经很难得,何况是在一场葬礼之上。这场葬礼没有花圈,没有挽联,因为老早就做好准备的冉梦兰谢绝了因此任何的“伤害自然的举动”,但是平添一份肃穆与悲伤之感。

慕歌看起来只是站在那里,但实际上耳朵在微微抖着,他听到艾沐的轻叹,听到艾沐转过身去的脚步声,他握紧了刚将信装进西装内衬口袋的左手,继续向前大踏步走去,花潇菊愣了一秒,看了脸色苍白的艾沐一眼,快步跟上已经走得有些远的慕歌。

慕歌走出大门,走上街道,走在路上,走到花潇菊家楼下,转头一看,花潇菊并不在身后,他双手插袋,等了半晌,花潇菊上气不接下气地跑了上来,没有半点责备慕歌明知她穿了长裙跑不快的意思。

慕歌也没有流露出歉意,他现在最挂念的已经不是冉梦兰有没有留下讯息了,而是艾沐给的那封信。同样给出的一封信四十年前他也收到过,而那封信的下场自然不能跟冉梦兰通过冉溯坪给自己的那封相提并论,慕歌的眼神有些发冷,他在思考如今静静躺在西装内袋中那封信的结局。

他看着一言不发的花潇菊,清了清喉咙,但是其实他并不打算说话,所以清了喉咙之后同样沉默地看着花潇菊,花潇菊将眼睛看向别处,轻声让他好自为之,扭身走回了自己家,独留慕歌站在门口不知道在想些什么。

慕歌慢悠悠地往回走,他觉得肚子有些空,本来他的打算是和花潇菊结束葬礼之后解决晚饭的,但如今他心情相当混乱,也没有什么兴致在外面继续闲逛,于是干脆回家自己做顿饭算了,至于做什么,暂时没有想好。

他没有注意到身后有个人远远望着他,然后轻轻捶了捶胸口,扭过头去大踏步地不知走向何处。

慕歌冷着脸走回了家,有些粗暴地扯出钥匙塞进了锁孔之中,狠命地掰了一下,钥匙发出了临终的呻吟,但还是触动了锁簧,他很不耐烦地将钥匙扔在长椅上,脱下西装外套随意地扔在另一处长椅上,整个人瘫下来。

无名之火腾腾地烧着,而且越烧越旺,偏偏自己就是不知道为什么这么愤怒,就好像以前看过的一本忘了名字的书,里面那个杀人狂魔上街见人就砍,被警察撂倒之后嘟哝了一句我也不知道我就是想杀人,现在的慕歌就是想发火,但是他在内里又是个理智的人,因此很想探寻自己恼怒的缘由。

他走到冰箱前面拉开柜门,取出一盘中午吃剩的烧鸡,有些野蛮地撕去保鲜膜,将盘子塞进微波炉中加热,自己从橱柜中掏出两个面团,拿着面团想了想意识到自己还没有烧水,咬紧牙鼓起腮的慕歌面色有些涨红地拿起一个颇为老旧的不锈钢汤锅,往里面加了半锅水,点起炉子,等水烧开。居高临下,他看得见汤锅中的水垢,但是天地良心,他已经将这个锅刷洗过五六遍了,这真不能说他不注意卫生。

事实上作为一个独居的人,还是个常年独居的人,就算以前家中有女人来过,但毕竟不是长期居住,因此卫生都是自己打扫,他也算是个爱干净的人了,尽管这个习惯养成的不是很早,但是作为一个独居的人他的卫生习惯比不少已婚的男人要好得多,不过那也许是因为那些男人身在福中不知福整天都依靠妻子做家务或是很有冠冕堂皇的理由像什么总是忙于工作没时间之类的,慕歌自己跟自己住,找再多理由也是无济于事。

等水烧开是一件很沉闷的事情,尤其是水从一开始的爆响到后期的沉闷咕噜,就像年轻人在社会中从一开始的刺头逐渐被磨成一块光滑圆润的鹅卵石,让人听着其实很不舒服,不知道该如何打发这无聊的时光,慕歌想起了艾沐的那封信。他咬咬自己的下嘴唇,摸了摸自己的下巴,最后还是决定走出厨房从西装内袋中拿出那封信来看看。

他掏出了那封白色信封的信,信封上什么都没有写,没有写信人也没有收信人,没有地址没有邮编,当然也不会有邮票,慕歌突然懂了,这是一封不打算寄出去的信,也根本没有得到回复的打算。

他突然想了起来,当年和艾沐分别的时候,她曾经说过,总有一天她会让自己不礼尚外来,他当时以为她的意思是要学会拒绝别人或是主动终止来往,如今看来,似乎是抱了一种背水一样的决心,将这封信当面交给自己。没有撕开信封,慕歌就已经知道了信的内容,这恐怕也是艾沐敢于将信当着自己面交给自己的原因,因为如果慕歌还是当年的那个人,那么他就不会当着艾沐的面将信打开,如果慕歌变了当着艾沐的面将信打开了,以信里面的内容来看慕歌会怔在原地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总而言之无论怎么样,这一封信都是可以直接递交的,不用在意任何后果,因为她根本就没有想要有后果,三十年的冲刷已经将四十年前的炽烈模糊掉了,如果说哀莫大于心死,兴许慕歌还比不上艾沐。

慕歌还是打开了信,他抖了抖信纸,上面是熟悉的圆润的字体,之所以说熟悉,那是因为他自己的字体跟眼前的很像,准确地说他和艾沐结识就是因为相似的字体,不过他的字偏硬,而艾沐的字偏锐,同样学颜字出身,慕歌吸收了柳骨的硬峻,而艾沐则学到了欧体的一丝锐气,这也是当年那个误会最后解决的原因。慕歌没有从头读起,他先去找署名,果不其然,没有署名,他回到页头看称呼和问候语,果然也都没有,开门见山的就是正文了,自然也不会有时间,真是一封无头信,不过也确实只有这样的信才需要当面交与,而且这样的写信方式才符合当年那个鏖战八方的奇女子。

想起当年那个凭一己之力连败历史系中文系哲学系三员大将的奇女子,慕歌突然有些想笑,但是他想起那三员大将说败了之后面红耳赤不肯认输反倒嘲讽艾沐,他又突然不是很想笑,何况在这一瞬间他想起了冉梦兰,同时想起了自己还在烧水,准备煮面吃。

他有些手忙脚乱地重回厨房,把火关小,将锅盖掀开,把两个面团扔进去,等它们变软,然后用筷子拨弄几下之后将微波炉里的烧鸡端出来,过一会把面条从锅中捞出盛进碗中,淋上自己配好的酱汁,一个人在厨房边上默默地吃起来,脑中交错着艾沐的信和冉梦兰的身影。

吃着吃着慕歌意识到,冉梦兰的身影逐渐和艾沐的身影融在了一起。

所以一开始自己想到梅凝霜,但那其实不是梅凝霜,那是个象征,那大团大团的也不是梅花,而是相当普通的三角梅,那个像小鹿一样活泼的身影也不是安竹轩,而是那个在校运会上狂奔而去如同踩着风一般的女子。

吃完了面,慕歌满头都是汗,他发现自己给自己挖了个坑,而且扑通跳了进去。

他心不在焉地洗完了碗刷好了锅,在书房中铺开纸笔,他打算写信,两封。

一封写给冉梦兰,用自己过去四十年的记忆去写。

另一封写给艾沐,但是不给她,准确地说是写给自己的,扪心问问自己到底对于艾沐自己该做什么。

写给冉梦兰的信提笔便写一气呵成,写完后慕歌擦了擦眼角的泪水,摸出了一盒火柴,熟练地擦着,将信纸点了。

写给艾沐的信还没提笔慕歌就明白自己写不了,因为他要回忆自己和艾沐的过去,可是今天是冉梦兰的葬礼,他不想回想起自己和另一个女人的过去。但越是这样,就越容易想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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