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生态部关于CCER的重启以及碳市场的扩容出台了相关政策。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发布了首批项目方法学,同时下发了《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
几个重磅消息,对于碳市场的无疑是利好消息。但是,新能源行业心心念念的分布式光伏的方法学没有在首批公布之列。在核查通知中,绿电绿证在计算范围二的减排中,也没有得到相关计算的减免,只是对企业自发自用非化石能源电量对应的排放量按0计算,而对于不在此列的市场化交易购入的非化石能源,按照全国电网平均碳排因子(0.5703t CO2/MWh)进行计算。绿色电力消纳凭证还可以留存参考,至于购买绿色电力证书,可能连看都不看。
与多位专家研讨过这两个问题,CCER方法学上大概有这么几个原因与考量:
1、七大行业准备入市,碳市场扩容在即,但实际扩容与核查数据息息相关;
碳配额的发放是一个技术活,因为没有历史数据可供参考,所以首年需要重点企业自己填报,核查上时间短,经验也不足。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也会能多报就多报,方便自己来年的碳排在可控范围,尽量减少碳配额与CCER的购买量。做过预算或考核的朋友应该会有经验,前期预算多报一点,公司再砍一点,最后还得让自己够用。所以,首年虽然大量企业入市,但是碳配额与CCER的购买需求增加量究竟有多少,生态部估计也不乐观。
2、分布式光伏的CCER开发最快捷,存量也够大;
原本对光伏CCER方法学的启动,是基于要快速形成一批CCER补充进入市场,在供应端有足够的量上架。其他方法学相对复杂,需要做很多额外论证。总不能新店开张,货架上没货供应吧。客户来买,你说还在生产中。。。
今年早些时候,各类做碳资产的公司纷纷跑马圈地,签订了大量的光伏碳资产开发权,甚至直接付费,无论是否开发成功,一个项目包先付15万,市场热情火爆。
3、碳市场需要一个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碳市场价格需要一个长期向好的信号给投资者信心与热情;
上面说到,首年需求市场很有可能不温不火,而供应市场可能大量上架,火爆供应。当供大于求的话,市场价格可想而知。这与碳市场的长期建设肯定是不利的。
先市场扩容,新的行业进入市场。首年先做模式形态,把数据收进来,然后再细细核查,确定目标、路径、节点。供应端先放开,整几个要么量稀少、开发难度大、减碳效果好的,市场放开态度先有了,供应量也不会太大。通过供需比在价格上制造一定的优势,吸引投资者入市,把碳价稳步做上去。以保障整个市场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关于绿电绿证问题,也可以反应出几个态度:
通知中原话是:“在核算企业层级净购入电量或设施层级消耗电量对应的排放量时,直供重点行业企业使用且未并入市政电网、企业自发自用(包括并网不上网和余电上网的情况)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对应的排放量按0计算,重点行业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市场化交易购入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的企业,需单独报告该部分电力消费量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绿色电力消费凭证》或直供电力的交易、结算证明,不包括绿色电力证书),对应的排放量暂按全国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进行计算。”。
这段话我们是这样理解的:
1、自发自用的部分电量,碳排计算为0;
2、市场化购买绿电,碳排按照全网平均碳排因子进行计算;
3、购买绿证染绿,那是你自己的事,计算碳排时我们看都不看。
在市场化交易购买的绿电中,还是提出了需单独报告该部分电力消费量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这个是否意味着,购买绿电还有可商量余地。
整个问题的核心,我们认为生态部关心的点是国外对中国碳减排是否重复计算的诟病上,所以核算口径特别重视物理路径的可追溯。
全国电网平均碳排因子的计算就是考虑的市政网中总电量与碳排量的比例关系,增加的新能源发电量在分母中会体现出来,而碳排量会在分子中减少。
自发自用部分电量因为不纳入市政电网电量统计,且物理消纳路径可追溯,所以碳排计为0.市场化交易的绿电在市政电网电量统计中,暂时无法做物理消纳路径追溯,所以还是按照全网统一排放因子计算。不过这个与购买火电的碳排核算就没有区别了。此次文件提出需单独报告该部分电力消费量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该是留一个活口,后期看是否有技术解决空间,也算是表达了足够重视。而绿证的购买,与物理消纳毫无关系,所以根本不看。
从后市的角度看,大概有以下几点理解:
1、生态部重视碳市场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碳价格会稳步上升,光伏CCER方法学还有希望,会根据市场需求关系适时释放,但估计不会在明年,2025年的可能性会更大。毕竟新扩容的七大行业的数据核查校准需要一个完整的履约年度;
2、范围二的碳排计算,会更关注物理消纳路径。不让外界诟病碳减排重复计算,这个基线已基本确定。节能减排市场会有更好的发展,高耗能企业需要在碳排指标与节能成本间做优化选择,过去的节能还是降本为目的,减排更多是宣传,现在节能更重要的是减排,降本的逻辑需要综合碳价格来考虑;
3、分布式发电领域会有提振,七大行业的分布式光伏价值会提升,非七大行业的分布式可能还是关注价格优惠。源网荷储项目要做些规范,如果能够解决好物理消纳路径核算,会有好的发展。尤其在西部高耗能企业与光伏大基地形成互补。除了分布式光伏,余热余压发电有可能也会被关注;
4、绿电交易还会有推动,要看生态部与发改委、能源局之间的政策协调。有可能会在碳减排与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这两个问题上摇摆。
绿证基本上不能往碳排上靠了,要看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考核了。也许,可再生能源消纳也要作为单独的市场来设计了,广东在之前的绿色电力交易规则的意见征求稿就已经把可再生能源消纳凭证设计为一个交易品种了。
Ps:关于绿色电力消纳凭证和绿色电力证书,简单普及一下:
绿色电力消纳凭证是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国网范围)或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南网范围)颁发的绿色电力消纳的凭证,重在消纳,可以追溯该消纳凭证的电力交易合同、供电方、售电代理方、输电方、消纳周期、消纳量。
绿色电力证书是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颁发的,重在发电的减排,可追溯电量的生产时间,证书核发时间与购买时间以及购买者、购买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