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2)应当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
(3)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短期贷款的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长期贷款的答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按照合同约定对借款人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借款人账户、资产、财务状况等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等情况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在对个人贷款时,贷款人应建立贷款面谈制度。
(7)个人贷款资金应釆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8)在实现抵押权、质权时,必须采取合法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9)对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人应关注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加强对资金回笼账户的监控。